金银保监复〔2022〕69号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高镇分理处升格的请示》(永农商银〔2022〕63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辖属东城支行高镇分理处升格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镇支行”,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89、91号。
二、升格后的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镇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请你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完成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书面报告。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变更,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