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2-05-28 08:33:27  来源: 网易网  编辑:zgjrzk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2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3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3,780,130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根据本次发行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认购金额为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并全部采取现金方式认购。广晟集团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规模的25.72%(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将不超过30%(含本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唐毅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股权结构

广晟集团是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99]463号)而组建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广东省财政厅分别持有广晟集团90%、10%股权,广东省国资委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三)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广晟集团成立于1999年,主营业务为授权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管理,各项具体业务主要通过控制或投资的企业完成。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广晟集团已成长为集矿产资源、电子信息、工程地产、金融、环保产业于一体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涵盖了矿产、电子信息、环保、工程地产以及金融等领域,包括铅锌铜等有色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和深加工;钨矿采选和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深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LED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高品质绿色节能照明产品和电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业和市政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配套发展水治理、环境工程、环境检测及PPP;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幕墙装饰;创投基金、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和PPP 基金等。

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6,147,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集团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五)根据相关核查情况,广晟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5月27日

(二)标的股票的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

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价格及数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

(三)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以下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参照下述规则作相应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 P0-D)/(1+n)。

(假设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乙方确认其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或无人报价认购,乙方同意继续认购,认购价格以发行底价为准且认购金额仍为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规模的25.72%(含本数),但乙方应确保认购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对甲方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认购完成后甲方总股本的30%(含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由甲方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的相关主体,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标的股票的认购数量

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含本数),即不超过263,780,130股(含本数)。乙方实际认购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股份数量=乙方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在按前述方式计算时,如乙方认购股份数量出现不足1股的余数则作舍去处理,舍去部分对应的认购金额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金。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的认购金额仍为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随发行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及乙方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标的股票的限售期

双方同意,标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乙方持有的标的股票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六)标的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的全体股东按照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标的股票的发行时间

双方同意,标的股票的发行时间将由甲方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的相关主体,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进行。

(九)乙方认购标的股票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双方同意,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的有效期内,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向认购人发出书面的缴款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款及时、足额地汇入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上述认购款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十)标的股票的登记

在乙方依据本条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完毕后,甲方应尽快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将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并相应进一步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约影响),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履行认购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事宜获得发行核准后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参与认购;或参与认购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本协议所约定的股票数量等),则构成对于本协议的根本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即乙方每逾期1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总认购金额(包括以现金方式以及资产方式认购)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十二)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生效:

1. 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甲方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2.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甲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的批准或备案(如需);

3.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若本协议前款所述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无法履行的,则本协议自始不生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双方互不构成违约、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二)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协议一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

3.甲方根据客观情况,主动宣告终止本次发行或主动向监管部门撤回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请材料。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广晟集团不参与询价,但按照询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或无人报价认购,广晟集团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底价即为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扩大危废主业规模,完善业务链条,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公司危废项目、信息化建设及技改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危废处理产能,提升营运能力及能效,完善本公司业务链条,巩固主营业务标杆地位。以上项目完成后,将助力本公司紧追行业发展新趋势,满足市场新需求,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本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改善本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并提升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此外,募集资金将为本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有利保障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补充营运资金,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保持对产业链核心、重要环节的持续资本投入,满足本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布局新兴产业而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促进本公司转型升级提供保障。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能够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提升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36.04万元。

2、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金惠先生、萧志雄先生及郭素颐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等议案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广晟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3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6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8年3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称你公司与关联法人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6,622万元,较年初的预计金额增加5,822万元,增加金额占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7%。对于上述超出年初预计金额范围的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直至2018年3月30日才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2.7条和10.2.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及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对《监管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1、主要内容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6月26日,你公司披露澄清公告,称你公司子公司江西东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江”)在正常生产时二燃室温度控制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规定要求。2018年7月16日,你公司披露《进展公告》,称江西东江近日收到江西省丰城市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二燃室温度存在低于环评要求、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对其作出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你公司在澄清公告中的披露内容与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违规事实不相符,存在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和第2.5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刘韧、副董事长兼总裁李永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副总裁谢亨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本所拟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你公司董事长刘韧、副董事长兼总裁李永鹏、副总裁谢亨华、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内容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环保合规经营的管理水平;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3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2年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3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15:00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提案编码

2、提案内容

上述第1-2项、第4-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2022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21年度述职报告。

3、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第6-7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27日9:00 ~ 11:00、14:00 ~ 17:00。

2、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回执(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回执(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回执(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回执(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H股股东登记方法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女士、林先生

(2)联系电话:0755-88242613、0755-88242614

(3)电子邮箱:ir@dongjiang.com.cn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回执

3、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2”,投票简称为“东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股东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回执

回 执

截至2022年6月23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3:授权委托书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2年6月23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2年6月28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3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3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举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众环香港”)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中审众环香港作为公司2022年度境外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

(9)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中审众环香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

(3)组织形式: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42楼

(5)董事总经理:叶毅成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3人、专业人士320余人

(7)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

项目合伙人:王兵,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3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拥有十九年执业经验,在制造业、金融行业、商贸流通行业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十六年的丰富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超杰,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拥有十年执业经验,在制造业、金融行业、服务行业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十年的丰富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龚静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十六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中审众环香港

项目合伙人:陈志明,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计师,自1997年加入中审众环香港,专门向客户提供审计及商务咨询服务。陈志明先生审计客户范围广泛,业务规模由中小型企业至香港、内地及海外上市公司均包括其中,覆盖行业包括:制造、分销、贸易、会所及商务中心管理,以及船舶出租业管理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江超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静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中审众环香港及项目合伙人陈志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中审众环香港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厘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中审众环香港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中审众环、中审众环香港具备执业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中审众环香港作为公司2022年度境外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中审众环香港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中审众环香港作为公司2022年度境外财务审计机构,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裁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厘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香港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中审众环香港作为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有利于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香港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生效日期及授权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厘定审计报酬事宜。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3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公司现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时间,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发行数量263,780,13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次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2021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74.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66.65万元。

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10%;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2022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该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79,267,10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

6、本测算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二)测算结果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进行了测算,具体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如上表所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发行完成后公司业绩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本次发行后较发行前的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会一定程度上摊薄即期回报。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达产后才能逐步实现预期收益水平,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故公司短期内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本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作出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立足于固废处理业务,秉承“践行生态文明,服务美丽中国”的企业使命和“勇当中国综合环境服务先行示范者”的企业愿景,以工业危废处理为核心业务,积极拓展市政废物处理业务,配套发展环境工程及服务和贸易及其他等增值性业务,充分发挥完整的产业链优势,致力于打造综合环保服务平台,以综合和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城市提供环境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巩固,将有助于公司加强和提升固废、危废处理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加快提升公司的相对竞争力,同时有助于推动公司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升级,提高运营效率,从而有效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技术团队由技术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检测团队、工程技术团队和生产技术团队组成。为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专业优势,公司采取纵横双向矩阵模式建立科研人员信息库,对科研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加快研发基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吸引高层次技术人才;另一方面公司与清华大学等高校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外部技术资源,完成研发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在激励机制方面,公司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加科研奖励”的薪酬政策,激励员工的技术创新。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继续采用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以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的各类人员。

2、技术储备

公司目前的关键技术包括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含重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高浓度氨氮废水的处理、垃圾填埋场沼气高效收集及利用和利用市政废物开发生物质能源等技术。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运营实践经验的积累,公司已建立起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固废处理工艺技术路线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体系,研发出了与相关领域先进工艺技术相配套的优质设备,提高了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市场储备

公司业务目前包括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市政废物处理处置、再生能源利用业务及环境工程及服务等。截至2021年末,公司拥有60余家子公司,并形成了覆盖泛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中西部地区的以工业及市政废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为业务核心的产业布局,业务布局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江西、湖北、河北、四川及新疆等工业危废大省的工业废物处置网络,占据了中国最为核心的工业危废市场,公司市场储备较为充足。

五、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转型升级及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完善经营模式,夯实优势主业,并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一是加大市场及客户拓展力度,大力推进重点危废储备项目建设,促进危废主业稳步增长;二是顺应“双碳”发展战略,继续聚焦资源化业务,做大做强稀贵金属回收利用业务的同时,积极布局新能源赛道,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及光伏组件回收业务的项目拓展,加快公司业务转型升级;三是公司将持续推进技术进步,强化科技兴安工作,利用科技创新及智能化技术促进下属子公司控制生产经营成本及提高运营管理能力;四是公司将加强项目事后跟踪和风险管理。下属子公司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节能降耗和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设施工艺改造和技术提升。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固废处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在固废处置领域的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本承诺应满足而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下转B1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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