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修改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5月 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10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将相关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更新至 2022年一季度,于 2022年 6月 1日进行了回复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于 2022年 6月 9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改回函,公司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修改回函所提事项逐一进行核查和研究,并积极准备回复的相关工作。
因审核问询函修改回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进一步落实,且相关事项落实进度受公司所在地上海市疫情因素的影响有所延误,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切实做好审核问询函修改回函的回复工作,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评估,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延期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于 2022年 7月 6日(含本日)前提交本次审核问询函修改回函的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
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审核问询函修改回函的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的更新工作,尽早完成相关工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