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银行(601169)(601169)发布公告称,董事会秘书刘彦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属于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经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2]苏01民初96号)后未及时披露。刘彦雷作为北京银行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务,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处罚说明如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刘彦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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