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重庆一家法院受理了一起玖富平台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法院判决玖富借款人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13.05%计付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玖富平台的《借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依据《借款协议》约定,张某明确知晓该约定,其作为借款人应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届满,因此可认定被告张某未偿还借款,张某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金的责任。对原告主张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与被告在《借款协议》中约定了借款利率,该利率未超过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原告主张要求被告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05%标准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13.05%计付逾期利息。如果张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