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 案例研讨 思想碰撞生火花 研讨交流凝共识

2021-07-19 20:52:50  来源: 百度  编辑:zgjrzk  

  “保险作为社会经济和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进行的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活动。近因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虽然在我国《保险法》上并未得到明确的承认,但却被广泛地运用于司法实践之中……”

  “民事检察一方面承担着权利救济、监督纠正司法不公的职能,另一方面要发挥监督引领司法进步、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要聚焦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推动司法理念更新……”

  7月13日,仙桃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第五期青年干警案例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秀华主持,院各业务部门青年干警代表参与研讨。

  研讨会上,第四检察部干警李雁若就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抗诉案的基本情况、诉讼过程和法院历次审理情况、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以及案件的指导意义作了详细介绍。现场青年干警围绕该案的争议焦点、典型意义等,运用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并结合个人办案经验,积极参与、踊跃发言。

  第一检察部 钱莎

  今天分享的案例是由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引发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我们刑检部分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比较多,但是关于保险理赔部分的知识相对匮乏,今天听了雁若同志的分享很有启发。这起抗诉案件的结果来之不易,使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这既是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也是检察为民的体现。以后我在办案过程中也会不怕麻烦,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以求极致的态度努力办好经手的每一起案件。

  第二检察部 幸枭

  此次典型案例研讨,使我从民事检察法律监督的角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刑事办案的认识,体会很多,感触很深。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案件抗诉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让一波三折的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让司法为民的温度被具体感知,让弱者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让无力者有力,让守望者前行。

  我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能否触发适用。如果单纯机械理解免责条款,看似可以直接适用,实则貌合神离。因为从对格式条款中“导致”一词所包含的因果关系的解释、从民法的基本原则、从保险法的立法目的和现状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可以得出,本案并不适用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结论既遵循法理,又符合情理。

  我认识到,办理案件首先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分析问题就是在解决问题,具体分析问题就是在具体解决问题。案件办理如果脱离了每个案件的“故事情节”,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其次,要注重释法说理,在办案中要用详实的说理阐明法律,使得司法处理结果得到普遍认同;再次,要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在侦查和审判等活动中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

  只有每一个司法工作者兢兢业业履职尽责,用心用情办好案件,才能让公平正义始终被具体可感,让司法温度彰显,让无力者有力,让守望者前行!

  第二检察部 康鹏亮

  能够成功办理民事抗诉案件具有一定难度,但是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可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权威。今天研讨的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是非常典型的。

  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示是:一要重视案件事实审查。案件事实审查是办案的基础,我们尤其要注意对案件细节的审查调查,尽可能地寻求案件事实真相。二要重视对法律的准确理解。我们要结合文义解释、伦理解释和体系解释等多种方法对法律规定进行理解,在存在多种含义解释时,我们可以试着寻求立法者原意,特殊情况下还要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解释。三要重视天理、国法和人情的结合。我们在面对刑事案件罪与非罪,民事监督案件要不要抗诉,公益诉讼能不能立案调查等问题时,除了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外,还要考虑拟做出的决定是否符合天理、人情,是否符合老百姓最朴素的正义感受,是否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规范。

  在听完每一位青年干警的发言后,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秀华表示,每期的案例研讨活动不仅仅是简单地案例分享,更是要在碰撞中产生思想的火花,在研讨交流中凝聚共识,要在进一步创新案例研讨形式,强化活动质效的基础上,立足检察机关的职能发挥,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引领价值,在学习研讨中提升办案“经验值”“精品度”。

  作者/来源: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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