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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煤违约案件传来后续,永煤控股及时任高管近日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罚单。
证监会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永煤控股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对永煤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他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
经证监会调查,永煤控股虚假披露货币资金。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永煤控股累计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21期(以下简称21期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3期(以下简称私募债)。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和私募债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永煤控股将应收河南能化的往来款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导致其合并报表层面虚增货币资金,其中,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分别虚增112.74亿元、235.64亿元、241.07亿元、271.74亿元,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54.03%、62.56%、57.28%、57.86%,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7.94%、14.52%、14.68%、15.74%。上述虚增货币资金累计达861.19亿元。
另外,部分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受限货币资金的陈述存在虚假记载。经查,永煤控股2017年9月30日受限货币资金实际为17.32亿元,少披露的金额占当期披露货币资金的2.84%、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0.44%。经查,2020年3月31日、6月30日,永煤控股受限货币资金实际分别为102.18亿元、147.22亿元,少披露的金额占当期披露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20.28%、28.74%,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3%、8.26%。
此外,未按规定披露股权质押事项,导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9月,永煤控股为获取30亿元贷款,将所持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3,516万股股权质押给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相应股权按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折算的价值约为50亿元,占其上一年度披露总资产的3.61%。经查,永煤控股未在21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前述股权质押事项。
处罚情况:
证监会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强岱民(2019年5月17日至证监会调查时任永煤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任树明(2020年3月12日至证监会调查时任永煤控股总会计师、董事)、孙广建(2020年5月至证监会调查时任永煤控股董事、总经理)、张志勇(2016年12月份至2020年5月任永煤控股董事、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证监会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对侯世宁(2016年至2019年5月任永煤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成雪梅(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任永煤控股董事、总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020年11月10日,永煤控股发行的“20永煤SCP003”未按期足额偿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违约本息金额共计约10.32亿元。
随着永煤事件逐渐发酵,永煤控股又接连发生“20永煤SCP004”、“20永煤SCP007”实质违约,违约金额累计可达30亿元。12月10日,永煤又发布公告称,“19永煤CP003”应于12月18日兑付本息,但由于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兑付存在不确定性。
11月19日晚间,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表示对永煤集团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此次公布接受自律调查的机构包括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中原银行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月27日,证监会发布信息称,根据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及相关审计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证监会决定依法对永煤控股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
12月19日,海通证券在官网发布消息表示,公司积极配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调查。通过自查自纠和内部问责,海通证券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北京债券融资部总经理夏坤、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厉栋、海通资管副总经理张士军、海通期货副总经理姚弘等相关责任人,公司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2021年1月8日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连发四份自律处分决定,对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以及东海基金予以警告处分。
1月14日晚间,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信息,“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永煤控股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
4月9日永煤控股在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强岱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由孙广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也同步由强岱民变更为孙广建。
7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孙广建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7月27日,公司接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强岱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除了2021年1月,交易商协会对海通证券的自律处分决定之外,在2021年3月,因涉嫌为永城煤电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海通证券还收到了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中指出,经查,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及相关人员在开展投资顾问、私募资管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对市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根据《条例》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暂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12个月、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对海通资管采取责令暂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12个月、责令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年等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涉及证券期货经纪、投行、自营、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融资租赁、境外银行等多个业务领域,而海通资管则为海通证券全资子公司。债券承销是海通证券的王牌业务,处罚相当于直接对海通资管的王牌业务按下了暂停键。
永煤事件引起的信用债市场风波引发债市关注。
公开数字显示,尽管自2014年之后开始打破刚性兑付,中国信用债市场的违约率还是全球最低,2020年以来信用债的违约率是0.6%,低于穆迪统计的全球企业债违约率1.6%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中国银行业2%的贷款不良率。
但可怕的真的是违约本身吗?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指出,今年以来,债券违约事件频频发生,特别是大型国企违约事件更是影响相关地区国企和政府的公信力。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市场分割,发行和监管不统一。发行的审查有证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多头管理。特别是银行间市场早已不是银行间融通资金的定位,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都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上市债券,包括中期票据。
楼继伟表示,银行间市场债券多为银行大量持有,商业银行既承销又持有,市场流通性差,一旦出现债务违约,商业银行受损。债券市场的问题还有很多,解决的基础性条件是发行标准、交易流通、监管机制的统一。按照《证券法》,市场应是交易所市场,监管机构应是证监会。银行间市场回归同业拆借市场的本位,信用债应全部退出,利率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可在两个市场同时交易,结算要打通,既方便银行间抵押融资,又促成两个市场同债同价。基础性的问题解决后,债券市场改革的内容还有很多,要问题和目标导向加快推进,不然会是下一个风险集中爆发点。
其实违约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地方政府会帮助企业逃废债、破坏债市规则,就此引发的债市风险积压爆发出来之后,将产生巨大的震动。例如“17华汽05”和“20永煤SCP003”的发行人都是信用评级AAA的地方国企,而就在永煤暴雷之前的20天刚刚发了新债,如此突然的违约打的市场措手不及。
突发违约后,面对永煤三季度末账面400多亿元货币资金,以及11月初中原银行股权的无偿划转,国企违约背后的当地政府逃废债的疑问愈发浓重。另一边,是对永煤债违约的原因,市场认为母公司豫能化集团有关,因豫能化集团承担了大量的类政府职能,先后收购了鹤壁煤矿、义马煤矿、郑煤集团等,并搞多元化经营因此风险嫁接到了永煤头上。
可怕的是,“信用破产”之后的无序市场。在永煤违约之后,11月19-20日,“17清控01”两天跌超58%,截至12月7日,收盘价为36.4元,债券价格遭遇“脚踝斩”;“19豫能化PPN004”11月24日最新净价暴跌近94%,报6.0918元,不难看出,债券市场的非理性情绪已经横向蔓延。在地方政府背书的债券市场里,永煤不过是其中之一,如何有效防止政府的逃废债,重塑债券市场信心,则是需要反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