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大震慑!云南40天通报14起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

2022-05-03 15:45:32  来源: 腾讯网  编辑:zgjrzk  

  2022年2月21日

  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

  《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的若干规定(试行)》

  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

  在工作作风上来一次大转变

  在工作效能上来一次大提升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

  监督保障执行 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坚决整治影响政令畅通的作风顽疾

  截至5月2日

  共通报14起

  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

  如下

  一、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西山区分局对群众诉求敷衍应付、久拖不改问题。

  2021年以来,昆明市“12345”热线多次接到群众反映西部汽车客运站“黑车”喊客揽客现象突出问题;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组和有关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也多次发现,昆明市西部汽车客运站出现卫生情况不达标、“黑车”喊客揽客现象突出等问题。上述问题被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组通报后,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约谈西山区分局,有关部门也多次口头提醒、现场督办、书面通报,但西山区分局仅召开过1次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并未采取实际行动开展整改,在有关部门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应付检查;西山区分局稽查大队在非法营运乱象整治工作中,未实际开展稽查,编造稽查日志,敷衍应付;对群众诉求重视不够,“12345”市长热线办转办西部客运站非法营运乱象的14件投诉件,其中13件回复为“未发现投诉反映的问题”,处理简单,流于形式,导致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久拖不改,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西山区分局局长孙振锋受到诫勉问责,西山区分局副局长周游受到通报问责,西山区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陈勇勤受到诫勉问责。

  二、文山州西畴县民政局在敬老院项目建设工作中“庸懒散拖”,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西畴县民政局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县中心敬老院、鸡街敬老院、莲花塘敬老院3个消防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工期均为30天,但消防改造合同一签了之,时隔两年县民政局仍未对以上3个项目进行验收;西畴县兴街敬老院业务用房项目交付县民政局管理使用后,县民政局对该项目消防安全反馈问题统筹整改不力,在签订该项目消防改造合同时未载明施工期限,在项目改造工程验收中担当不足,验收意见仅签署为“同意验收”,该项目自交房后长达1年零11个月仍未投入使用。2021年10月,西畴县民政局局长张国琰受到通报问责,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三、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党委政府等落实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不到位、饮水安全保障工程成为摆设。

  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块所村民委员会八角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于2020年3月投入使用,工程入户管网覆盖八角洞村民小组79户303人。2021年4月,因运行管护不到位,该工程停供自来水,村民重新使用水窖水。在沾益区党委政府多次要求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进行排查整改的情况下,菱角乡党委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排查整改落实走过场,对八角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供水不正常的问题应发现未发现。直至2021年10月,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八角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已经长达半年未供自来水,整个工程成为摆设。但沾益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务局面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重视不够,仅将群众反映视为一般问题转菱角乡党委政府办理。菱角乡党委政府相关人员作风飘浮、敷衍应对,在未到实地核查的情况下,于收件当天就回复一份内容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近期无法正常供水”的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收到报告后,沾益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务局未到实地核查、也未跟踪督办,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致使供水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饮水安全保障工程长期闲置,造成资源浪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沾益区委区政府的督促下,有关部门深入现场开展处置,实现供水正常。

  2021年11月,菱角乡党委、沾益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区水务局党组被予以检查问责;菱角乡党委书记周浩、乡长张靖、乡党委副书记郑文俊、沾益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丁艺峰受到诫勉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菱角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钟绍争(挂包块所村委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四、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督促整改不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2018年1月以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泸西县原环境保护局)先后15次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泸西县正南哨砂场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该局执法大队现场调查发现正南哨砂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先后两次予以行政处罚,但对砂场扬尘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促不到位,致使该砂场扬尘问题三年多来未得到有效治理,周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2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党组成员、泸西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负责人尚华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五、昆明市富民县散旦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群众多次反映问题调查不深入、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4月8日,富民县散旦镇人民政府接到“12345”市长热线办转来“关于反映某村民占用土地建房希望政府予以整治”的信访件,该信访件由时任散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袁彪牵头,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规划中心、镇执法中队和散旦村委会配合调查处理;2021年5月6日,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和镇规划中心,仅通过口头询问等方式,得出“反映失实”的结论;2021年5月10日,“12345”市长热线再次接到相同问题的反映,5月18日,散旦镇相关调查人员经向当事人及其周边村民进行询问后再次形成了“反映失实”的调查结论,并向反映人和“12345”市长热线反馈。2021年6月,反映人又多次反映,散旦镇人民政府对此事进一步调查,通过反复比对,发现被反映人建房位置与准建证上的房屋位置不一致,反映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对此,镇规划中心联合镇执法中队向被反映人下发《村镇建设行政执法责令停工通知书》,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散旦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调查工作不深入、走过场,未及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核实清楚,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富民县散旦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袁彪受到诫勉谈话;2022年3月,富民县散旦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魏娟受到通报问责,其余3名相关责任人因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正在接受党纪立案审查。

  六、曲靖市师宗县五龙乡脚家箐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丽红在医保征缴工作中敷衍应付,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20年9月,张丽红负责脚家箐村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医保资金统一收取后,系统录入过程中张丽红严重失职失责,未仔细核对缴费录入情况,未将脚家箐村委会已缴费群众名单与师宗县税务局反馈的实际参保人员进行认真比对,致使脚家箐村107人漏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6月,师宗县税务局要求对全县城乡居民医保漏缴人员进行补录,张丽红工作作风漂浮,组织补录后脚家箐村仍有54人漏缴城乡居民医保,导致其中7名漏缴人员2021年产生的住院费用共计11722.83元,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此外,张丽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张丽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七、文山州文山市自然资源局、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街道执法队在违规建房处置工作中“一转了之”,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2021年2月,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街道执法队在处置文山市某小区住房违法扩建问题中,函请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对该房屋改扩建的合法性、具体位置和面积等内容进行核实认定。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石光燕收到该函件后,仅转交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肖继东进行办理,未进一步对该工作进行跟踪督促。2021年8月,市自然资源局仍未对该违建问题进行认定及复函,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街道执法队也未主动跟进对接办理情况及未复函原因,导致该违规建房问题长期未得到处置,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1月,石光燕受到通报问责;2021年12月,肖继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街道执法队负责人张曙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施学锋、副乡长郑文椿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对实际情况未认真开展调查、违规决策问题。

  2020年10月,鹤庆县金墩乡人民政府分管国土工作副乡长郑文椿,在乡国土所未对68户村民申请的宅基地进行现场踏勘和复勘情况下,向金墩乡党委扩大会议提交了《金墩乡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李某某等68户建房使用农用地的批复》议题。受金墩乡党委书记委托,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施学锋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施学锋在会前未深入实地调研,不掌握实情的情况下,带头发言同意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方案,导致乡党委会议通过了该议题并下发了批复文件。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过程中,经乡国土所核实,已批复的68户宅基地中有28户涉及基本农田,触碰“耕地保护红线”,最终部分农户未能在已批复的土地上建房,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施学锋、郑文椿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越界采石问题“以罚代改”,督促整改不力的问题。

  2019年至2021年,宁蒗县大兴镇东红砂石场连续三年出现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宁蒗县自然资源局以该砂石场处于转型升级期间,越界范围在新矿区界限内为由,未督促砂石场对越界开采的范围进行生态恢复,仅于2020年6月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同年10月,对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9月,再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宁蒗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行为一罚了之、以执法代替监督整改,导致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达三年,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3月,宁蒗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受到通报问责,宁蒗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柱,副局长沙志红受到诫勉问责。

  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华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对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审核把关流于形式的问题。

  2014年6月至2020年12月,楚雄市东华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组织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向30名死亡人员多发放养老保险金5.23万元。其中,11名因村委会未认真开展生存认证或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疏忽导致漏统漏报,多发放养老保险金长达1年以上;19名因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未组织开展2020年全镇领保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导致应停发而未停发。2022年1月,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汪建平受到警告处分;其余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多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已追回。

  十一、普洱市景谷县水务局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验收工作不细不实问题。

  景谷县在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水利建设项目第四标段建设过程中,合同约定建设蓄水池78座,但景谷县水务局对施工过程监管把控不严,在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建成78座蓄水池的情况下,就开展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时相关工作人员作风不严不实,未对合同约定建设的蓄水池逐一验收,未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导致施工方漏建9座蓄水池的问题未被发现,景谷县水务局按合同约定的78座蓄水池支付工程款,造成该项目多支付工程款共计15.11万元。2022年3月,景谷县水务局副局长黄斯珍受到通报问责,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十二、红河州金平县教育体育局基建股负责人曹自荣在项目工程建设中不履职、不尽责问题。

  2018年至2019年,在实施金平县中小学幼儿园C级不安全校舍加固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C级项目”)中,曹自荣作为金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材料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收到施工方提供的设计图和施工图后,未提供给“C级项目”四个片区具体负责人,导致四个片区负责人未能按照设计图纸对项目进行监督把关;在收集上报“C级项目”材料工作中,麻痹大意、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施工方将不在实施范围内的两个其他项目列入“C级项目”,导致多支付项目资金42.9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曹自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昭通市昭阳区水务局、北闸街道(原北闸镇)在北闸水厂建设中不作为、慢作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2年12月,昭阳区北闸水厂主体工程建设启动,计划2013年4月竣工,计划工期4个月,但直至2019年,该水厂附属工程仍未完工,长期处于荒废状态,不能正常供水,导致群众饮水问题长时间未得到解决。2019年3月,经群众举报,昭通市相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后,北闸镇人民政府才于2019年4月将水厂剩余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问题提上日程。经督促,北闸水厂目前已实现全面通水。昭阳区水务局、昭阳区北闸镇人民政府对北闸水厂及其附属工程建设长期停滞问题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工作浮于表面,放任北闸水厂项目成为“半拉子”工程。2021年12月,昭阳区水务局党组,北闸镇党委(现北闸街道党工委),北闸镇北闸社区党总支、红路社区党总支、邓子社区党总支分别受到通报问责;时任昭阳区水务局副局长黄泽伟,时任北闸镇副镇长欧昭驿,前后两任北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秦绍彬和李剑波分别受到诫勉问责;2022年3月,昭阳区水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正贵,昭阳区水务局原高级工程师陈仕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北闸镇副镇长吴江、水管站站长陈绍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十四、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张伟对医院收取的医疗费用监管不力,发现问题未立即纠正,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5月,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室编制外合同工线某挪用医疗费收入共计12.15万元,财务科人员发现该问题后立即向分管副院长张伟进行了报告,但张伟知晓该问题后,未向医院主要领导汇报,未采取有效措施堵塞资金监管漏洞,仅安排财务科督促线某归还挪用的资金,导致医院次月新收医疗费用再次被线某挪用于填补上月的资金缺口,在账目上形成“已整改”的假象,造成医疗费用亏空。2022年2月,张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作风关乎党的形象

  人心向背和事业成败

  好作风是生产力是战斗力

  更是凝聚力

  针对有些干部

  对工作敷衍应付、作风漂浮

  在服务群众中无动于衷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消极应付、敷衍塞责

  服务群众不上心、不尽力

  对违法问题督促整改不力等等问题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担当

  带头践行项目工作法

  一线工作法

  典型引路法

  深入基层一线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推动工作

  以自我革命精神助推

  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不断走深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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