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德禄 实习记者 陈思琪
4月29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浙江银保监局罚款25万元。与此同时,王杰铭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被罚款。
同一天,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也收到了来自银保监会的罚单,其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活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31万元。两名主要负责人应旭峰、郑裕波也遭到处罚。
据统计,今年以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保险”)已收到银保监局开出的四张罚单。此前两张罚单皆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被罚。
业绩层面,据浙商保险官网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浙商保险业务收入为7.71亿元,净亏损0.69亿元。偿付能力方面,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9.89%,较期初下跌了156.98个百分点。
一天内连收两张罚单共被罚56万元
4月29日,浙商保险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浙江银保监局罚款25万元。王杰铭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予以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同一天,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保险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活动被罚款31万元。两名主要负责人应旭峰、郑裕波分别被警告并被罚款4万元、2万元。
今年以来,浙商保险已收到四张罚单,除上述提到的两张罚单外,在3月23日及3月24日分别收到两张罚单,皆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分别被罚1万元、11万元。
今年一季度亏损0.69亿元
业绩层面,据浙商保险官网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2年一季度,浙商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7.71亿元,2021年一季度保险业务收入7.37亿元,同比增长4.61%。2022年一季度净利润为0.69亿元,2021年一季度净利润为-0.35亿元,较2021年一季度同比下跌97.14%。
浙商保险官网披露的历年财报显示,自2010年以来,浙商保险仅在2011年、2014年、2015年、2020年实现少数盈利,分别为0.15亿元、0.32亿元、0.52亿元、0.19亿元,其余年份净利皆为亏损。2021年财报显示2021年全年净利润为-1.05亿元,较2020年同比下跌652.63%。
与此同时,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2年一季度浙商保险实现签单保费8.15亿元,其中主营业务车险占据半壁江山,签单保费为4.91亿元,非车险的前五大险种签单保费为2.71亿元。
偿付能力方面,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9.89%,较期初下跌了156.98个百分点。对此,浙商保险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明两点主要原因。
一是实际资本减少约14528万,拉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约21个百分点,主要受本季度经营亏损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等影响。
二是最低资本增加约40269万,拉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约136个百分点,主要受偿二代二期规则下计量最低资本的综合风险因子整体提升以及考虑资产穿透计量和集中度风险等因素影响,提高了最低资本计量要求。同时,受公司投资资产配置变化、再保分出业务应收款项增加、业务规模及成本等变化等经营因素影响,综合导致最低资本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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