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2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7号、8号)显示,杨玉芹、沈伟、计震宇三人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贷款“三查”未尽职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黑龙江银保监局对杨玉芹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沈伟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计震宇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