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在身边丨了解“不保证续保条款” 投保适合的健康保险

2022-06-25 16:33:10  来源: 网易网  编辑:zgjrzk  


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权利,通过开展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权益。

了解“不保证续保条款”

投保适合的健康保险

2022年,新华保险将聚焦保险消费、服务全流程环节的各个场景,精心编写消费风险提示案例,定期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消费风险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维护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远离非法“代理维权”、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帮助消费者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案例简介

2020年2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并附加了一款短期健康保险。2021年2月,李女士的保险合同临近交费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提醒李女士交费,并提示李女士投保的短期健康保险需要重新投保,经过保险公司同意后生效,并非是自动续保。李女士表示不理解,认为自己是在主险下附加的一款保险,主险有效,附加险也应与主险同时有效。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向李女士耐心解释,告知李女士其投保的是一款主险下附加的短期健康保险,是一款保障期为一年,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保险,如果附加险终止需要重新办理投保手续,并指导李女士如何重新办理该保险的投保,最终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解释下,李女士表示理解,并重新办理了投保手续。

案例分析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明确,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团体保险业务除外);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重新申请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同意,缴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本案中,消费者李女士对保险公司未自动续保此前投保的短期健康险表示不理解,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耐心的讲解,打消了李女士的疑虑,并指导李女士重新办理了投保手续,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消费者在投保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重点关注保险条款是否有“不保证续保”的表述。对于非保证续保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新产品等,消费者应在投保前重点就“不保证续保条款”询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2.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时,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和投保须知,着重了解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特别约定、责任免除、理赔条件、退保约定,保费交纳方式、等待期设置,以及保险金额、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选择保费支出与自身风险、经济实力匹配,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



网易网
中国金融智库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投稿启示 - 法律声明 - 免责条款 - 隐私保护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http://www.zgjrzk.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05133号
版权所有:中国金融智库 sitemap
中国金融智库法律顾问:海勤律师事务所 王勇 合伙人 律师
中国金融智库 电话:8610-56225227/28/29/30 传真:010-510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