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驾】全国首部 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将于8月实施;电动汽车电池金属价格呈两极化:锂价较去年底仍飙涨,镍、钴疲软;贝特瑞:4万吨硅基负极

2022-07-07 09:09:56  来源: 网络转载  编辑:zgjrzk  

  1.全国首部 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将于8月实施

  2. 本土BMS AFE芯片国产替代加速,CHIPWAYS打造汽车半导体自主“中国芯”

  3.电动汽车电池金属价格呈两极化:锂价较去年底仍飙涨,镍、钴疲软

  4.贝特瑞:4万吨硅基负极一期项目预计2023年底投产

  5.福田汽车6月销售新车4万辆,其中新能源车销量为2841辆

  6.汉马科技上半年销售新能源中重卡1634辆,同比增长236.91%

  7.珠海冠宇:年产2.5GWh产线已开始投产,2021年笔电锂电池市占率达30.48%

  8.恒大首款电动车开启预售

  1.全国首部 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将于8月实施

  集微网消息,7月5日,深圳人大网发布公告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通过审议,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来源:深圳人大网

  深圳人大网消息指出,智能网联汽车成为全球的创新热点,但原有针对传统汽车的法律制度以及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该《条例》作为我国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等作了全面规定,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条例》指出,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该《条例》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各环节所归属的职责部门,具体为: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负责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批准和发布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负责智能网联汽车认证、检测和缺陷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监督管理工作。

  以下为《条例》部分细则内容: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第十四条 实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申报管理制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应当依照规定向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取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深圳市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

  道路测试主体申请将已经或者正在其他省、市进行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深圳市进行相同活动的,可以持原申请材料、异地道路测试的相关材料以及在深圳市开展道路测试的安全性自我声明,经市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取得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十五条 在示范应用过程中,示范应用主体应当提前向搭载货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和搭载人员书面告知相关风险,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不得干扰正常道路交通活动,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搭载危险货物。

  第十六条 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选择具备支撑自动驾驶及网联功能实现的适当路段、区域、时段,供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路段、区域、时段,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发布安全注意事项等提示信息。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在全域开放的行政区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具体办法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八条 鼓励有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建设道路和交通场景仿真模拟平台,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进行仿真测试和技术验证。

  第十九条 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以及本章未明确规定的其他事项和情形,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规定处理。

  准入和登记

  第二十二条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发展方向,不得排斥不同发展路径的技术,并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适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对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设置使用范围、应用场景等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深圳市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当具备将车载设备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和按照监管要求上传运行安全相关数据的能力。销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时,应当将车载设备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按照监管要求上传运行安全相关数据。

  第三十条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

  使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是,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第三十五条 智能网联汽车驾驶人应当按照道路通行规定和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掌握并规范使用自动驾驶功能。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智能网联汽车发出接管请求或者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驾驶人应当立即接管车辆。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备在发生故障、不适合自动驾驶或者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开启危险警示灯、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采取降低速度、远程接管等有效降低运行风险措施的功能。

  第三十六条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为车辆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向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以显著的车身标识进行安全提示;用于公交客运的,还应当在车辆内部播放语音提示。

  第三十七条 智能网联汽车车载设备应当记录和存储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前款规定的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因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需要,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四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智能网联汽车通行路段设置特有的交通信号,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相关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第四十二条 鼓励开放共享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数据信息、通信网络等资源,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信息的数据除外。

  第四十三条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中涉及通信技术的设施设备应当按规定取得国家工信部门的入网认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者要求取得可靠性认证报告。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第四十四条 市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服务及其供应链的网络安全风险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市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市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对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分级、事件处置职责分工、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并组织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检测认证,依法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网络安全评估和管理机制,确保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防止网络数据泄露和被窃取、篡改。

  第四十七条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数据的泄露、丢失、损毁,并将存储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传输、转移相关数据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涉及国家安全、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况时,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下列活动:

  (一)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

  (二)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

  (三)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第四十九条 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运营等相关企业或者组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以获取与其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相关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去标识化数据信息。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交通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保存事故过程信息。

  第五十三条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 智能网联汽车车载设备、路侧设备、监管平台等记录的车辆运行状态和周边环境的客观信息,可以作为认定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校对/小北)

  

  2. 本土BMS AFE芯片国产替代加速,CHIPWAYS打造汽车半导体自主“中国芯”

  集微网消息,7月5日,第五十七期“集微公开课”直播顺利结束。本次直播中,CHIPWAYS(上海琪埔维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CHIPWAYS)技术支持总监Robe LIN及高级市场经理Roy FAN带来主题为《CHIPWAYS车规级BMS芯片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演讲。

  根据我国的“双碳战略”规划,我国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5年单位GDP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8%,2030年单位GDP碳排放较2025年下降18%。这就要求必须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和排放,增加新能源的使用占比。按照我国政府规划,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2025年、2030年、2060年将分别达20%、25%及80%以上,2030年风光装机总量达1200GW。

  在碳排放端,整个工业和交通运输等细分子行业中,公路运输是占比最大的子行业,碳排放占比达到11.9%,这也是我国大力推广新能源车的主要原因;另外在能源采集端,风能和太阳能的占比会快速稳步提升,预计到2050年风能和太阳能在能源采集端的占比会超过60%。而不管是电动车还是储能领域,电池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电池使用安全可靠,BMS必不可少

  无论新能源车还是储能使用的动力电池包,都是由一节节低电压的动力电池串联而成,每节电池都可能存在性能差异,这就需要BMS(电池管理系统)对每节电池进行监控和均衡,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保证电池的使用安全。

  具体来看,BMS技术主要涉及BMS核心芯片技术、BMS系统架构设计、 嵌入式硬件开发和测试、 嵌入式软件开发和测试、 软硬件集成测试、功能安全技术等。

  这其中,国内缺口最大的就是BMS相关核心芯片,尤其是AFE芯片。此前,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在调研活动上表示,宁德时代在电池生产过程中没有直接涉及美国的技术、材料或是设备,现在唯一依赖美国的就是BMS里的芯片。

  车规级BMS系统的核心芯片主要包括车规级BMS AFE、MCU、数字隔离通讯接口芯片等,其中,BMS AFE芯片(模拟前端芯片)负责高精度电池电压等信息采集,MCU微控制器芯片进行计算和控制,数字隔离通讯接口芯片则实现高低压模块间的电气隔离功能。其中AFE芯片需要对高压信号进行采样,对芯片模拟性能要求高,需要采用高压BCD工艺,而国内企业在这块相对薄弱,具备车规高压BCD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的企业很少之又少。另外,因为涉及到车辆动力系统,还需要满足ISO 26262 ASIL D的功能安全等级要求,可见车规AFE芯片的综合门槛非常之高。在这一轮缺芯的背景下,恰逢新能源车销量爆发,国内终端厂商、锂电厂商都对芯片的国产替代有着强烈需求,市场需求非常大。

  本土BMS AFE芯片国产替代加速,CHIPWAYS打造车规一站式BMS解决方案

  在实现BMS 系统核心套片芯片中,采用高压BCD工艺的车规级AFE芯片技术壁垒最大、附加价值也最高,国内涉及该产品的厂商很少。CHIPWAYS借助在汽车半导体领域耕耘多年,已经在BMS系统系列芯片套片上取得多项核心技术突破性进展。作为专注车规级核心芯片国内领先的供应商,CHIPWAYS可以为客户提供BMS如下套片组合:车规级BMS AFE模拟前端采样芯片(ASIL C/D)、车规级BMS数字隔离通讯接口芯片以及车规级32位微控制器MCU芯片等,并可在产品开发上提供完整的软件配套开发工具。

  据介绍,CHIPWAYS已开发和量产系列化BMS核心芯片产品:

  XL8806/XL8812系列产品是同时满足AEC-Q100汽车可靠性标准和ISO 26262汽车功能安全标准的车规级电池组监视器芯片。

  XL8814/XL8816/XL8818系列产品国产首款同时满足AEC-Q100汽车可靠性标准和ISO 26262 ASIL D汽车功能安全标准的车规级电池组监视器芯片。

  从功能特性来看,CHIPWAYS已量产的XL8806/XL8812系列产品采用了LQFP 48封装,可在-40℃~125℃温度范围工作,单芯片支持4~12节电池串联,采用高精度ΣΔ ADC,测量精度±1.5mV,支持多个芯片串联,支持主从可逆双向通讯等。今年下半年即将量产的XL8814/XL8816/XL8818系列AFE芯片在之前的基础上进行大幅度的功能和技术升级,产品增加了30多项安全机制达到了ASIL D的功能安全等级,在保证测量精度的同时提高了单芯片的监控串数,最高支持14/16/18串电池串联,测量时间控制在120us以内,内置均衡电流最大400mA,同时在功能上增加对Busbar的监控、支持休眠监控和反向唤醒等功能,对于应用设计的便利性、系统的安全性和整个系统功耗表现都有巨大提升。

  在MCU产品线上,CHIPWAYS已经量产的XL6600系列产品可以满足CMU的功能要求,后续即将推出的多核系列产品可以满足BMU的应用需求。

  基于在BMS产品线上完整的布局,CHIPWAYS打造了车规一站式BMS解决方案。诚如CHIPWAYS创始成员之一、产品副总吴江帆博士所言,单颗芯片的竞争力终究羸弱,公司chipset芯片套片+SW软件+算法的Turnkey(交钥匙)解决方案将带来越来越强的竞争优势,正是得益于此,公司客户群质量不断升级:从国内客户,到国内TOP级客户,再到国际品牌客户。

  总体而言,CHIPWAYS的车规一站式BMS解决方案能为客户提供系统和开发平台,加快电池厂和主机厂的开发节奏和落地。

  值得一提的是,为突破国外汽车芯片的技术壁垒,CHIPWAYS自身搭建了车规级芯片平台+配套软硬件平台和算法+量产测试平台+车规级实验室,并与通富微建立国内第一条车规封装线,与FAB厂商、软件厂商达成战略合作,还新增更多先进工艺制程芯片套片组合方案及算法,继续推进动力控制领域和新能源电池管理领域等面向ASIL D安全等级芯片的研发,打造汽车半导体自主“中国芯”。(校对/Andy)

  

  3.电动汽车电池金属价格呈两极化:锂价较去年底仍飙涨,镍、钴疲软

  集微网消息,钜亨网报道称,在电池技术的转变下,电动汽车电池金属价格出现两极分化,锂需求旺盛叠加供应吃紧,使碳酸铁锂价格较去年底大涨七成,反观钴、镍价格却停滞不前,甚至自高点暴跌。

  虽然目前电动汽车电池仍以镍锰钴电池为主流,但随着镍、钴等金属价格飙涨,不难发现,中国正加快步伐生产较便宜的磷酸铁锂电池原料,使越来越多车厂转向磷酸铁锂电池。

  据专家表示,磷酸铁锂电池成本比镍锰钴电池低约20%,且安全性较高,如今已获中国近六成的电动汽车采纳,特斯拉旗下Model 3 的入门款车型也使用磷酸铁锂电池。随着磷酸铁锂电池采用率提升,高盛预估,到了2030 年,磷酸铁锂电池市占率将自目前的不到三成增加到四成。

  英国研调公司Argus Media的数据显示 ,截至本周一,碳酸铁锂基准价格约为每吨47万元人民币,虽较3月中旬峰值下滑6%,但与去年年底相比仍飙涨70%,接近2016 年的历史高点。

  比较而言,镍和钴的涨幅没有那么大,镍今年迄今仅涨约8%,且已较3月7日的峰值大跌53%,今年5月处于高峰的钴则于上月走低,如今已较去年底跌5%。(校对/Carrie)

  

  4.贝特瑞:4万吨硅基负极一期项目预计2023年底投产

  集微网消息,近日,贝特瑞在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公司现有硅基负极产能3000吨/年,新扩建产能2000吨/年,预计今年下半年投产。今年启动的4万吨硅基负极一期项目目前也按计划稳步推进中,预计2023年底投产。4680电池的量产对硅基负极材料的需求有一定拉动作用。

  硅基负极作为新一代负极材料主流方向之一,各家负极企业也相继对外宣称进行研发及布局,但硅基负极材料本身也有其局限性,能否充分发挥材料性能优势也要看电芯厂的技术实力。目前主要是大型电芯厂在使用硅基负极材料。贝特瑞表示,公司作为国内最早量产硅基负极材料的企业,在产能、出货量、市场占有率、技术代际、技术储备、客户群体、产品应用场景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并且也在不断通过技术改进及革新提升产品性能。公司目前的硅基负极扩产规模及节奏也是基于现有客户的未来增量需求。

  另外,上月23日,贝特瑞公告称,全资子公司贝特瑞(香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与STELLAR INVESTMENT PTE.LTD.(以下简称“STELLAR公司”)签署《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双方拟通过成立合资公司印尼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登记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开发建设“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4.78亿美元。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授权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香港贝特瑞认缴出资6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60%;STELLAR公司认缴出资4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40%。待合作项目在中国的境外投资审批和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香港贝特瑞和STELLAR公司将根据合作项目资金需求进度逐步增加合资公司的授权资本,并在合作项目投产前将合资公司的授权资本增至项目总投资的35%并完成该等全部授权资本的实缴。

  关于在印尼建厂的原因,贝特瑞表示,基于行业发展、公司海外客户诉求、地缘政治风险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有在海外建立供应链的迫切需求。相比欧美及非洲等地区,印尼政局相对稳定,各项生产要素与国内相比差异较小,不仅在成本及税收方面有优势,在原材料和运输方面也具有保障。

  关于采用的硅碳负极设备,贝特瑞披露,目前有部分设备需要进口,但国产率越来越高。(校对/James)

  

  5.福田汽车6月销售新车4万辆,其中新能源车销量为2841辆

  集微网消息,7月5日,福田汽车发布6月份汽车产销快报称,该月汽车销量为40033辆,上半年累计销售250085辆,同比下滑39.29%;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为2841辆,今年1-6月累计销售新能源汽车7963辆,同比增长196.79%。

  产量方面,6月生产汽车36154辆,今年上半年累计生产235615辆,同比下滑39.46%。其中新能源汽车6月生产2623辆,1-6月共生产9098辆,同比增长239.6%。

  近年来,福田汽车坚持走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及管理创新之路,通过创新 转换新动能,驱动公司向上发展。

  一是继续实施技术与产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 入,加强研发与场景紧密结合,确保产品市场投放成功率,提高研发投入产出效率;推进轻量化 新材料、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智能网联、新一代动力传动等关键资源的核心技术投入,链合全 球资源,坚定推进动力系统战略;自主研发与合作相结合,将研发能力打造为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

  二是商业模式创新,深化转型与调整,坚持商业模式创新,拓展后市场业务,打通全价值 链,助力新业务发展;以场景应用为抓手,挖掘新能源业务的经济价值,带动新能源业务良性发 展,增加动力电池的软件开发和 Pack 集成,逐步形成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氢燃料商用车 引领商业化示范运营。

  三是管理创新,优化管理架构,提升组织效率,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改 革人事与薪酬制度,完善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机制,法人治理、廉政与党建工作与时俱进, 提升企业的软环境和软实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推动公司实现有价值的增长。(校对/James)

  6.汉马科技上半年销售新能源中重卡1634辆,同比增长236.91%

  集微网消息,7月5日,汉马科技发布6月产销快报称,该月中重卡产量为654辆,其中新能源中重卡413辆,同比增长104.46%;上半年累计生产新车3120辆,同比下滑65.91%,其中新能源中重卡累计生产1740辆,同比增长307.49%。

  销量方面,中重卡6月销量为655辆,同比下滑71.45%,不过新能源中重卡销量为457辆,同比增长221.83%。今年上半年累计销售中重卡3510辆,同比下滑67.42%,其中新能源中重卡累销1634辆,同比增长236.91%。

  据了解,汉马科技重卡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模式,同时也会在淡季对某些标准化产品进行生产备货。根据每月的生产计划,按照提报订单的交货期合理排产,保证及时交货。充分利用和完善SAP系统来提高生产效率,在系统中通过销售订单触发生产订单、生产订单拉动物料需求计划、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该计划配送物资上生产线,整个生产过程严格有序,车辆下线后通过SAP系统进行报工、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入库。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推行精益化生产理念,重视现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其重卡及专用车业务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推行4S店经销,鼓励经销商进行配套售后服务和配件经营,通过TDS经销商管理系统对经销商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围绕公司既定的渠道开发目标,进一步完善销售体系建设。同时,为了避免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通过网络实行严格的区域化管理,促使整个销售系统在有序的环境中良性发展。

  对于优质经销商和新晋经销商,汉马科技在商务政策、服务及备件政策、金融政策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其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同时公司结合行业现状和企业自身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实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差异化营销策略,对重点市场进行细分,制定了不同的销售策略,积极巩固和拓展市场。

  同时,汉马科技积极运用金融工具促进销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保兑仓和银行按揭服务。以金融手段促进销售,不仅有效解决了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还加强了风险控制。(校对/James)

  

  7.珠海冠宇:年产2.5GWh产线已开始投产,2021年笔电锂电池市占率达30.48%

  集微网消息,近日,珠海冠宇在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规划年产2.5GWh的产线已于近期开始投产,另外浙江另有规划建设年产10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一期在2021年度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预计总投资40亿元人民币,建设6条高性能新型锂离子电池智能化生产线,形成年产15GWh高性能新型锂离子电池的产能规模,主要为储能电池。

  在动力类电池领域,珠海冠宇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和构建专业的研发团队,不断提升技术实力,目前动力类电池产品各项性能已达到市场主流水平。珠海冠宇利用中国完善的动力电池产业链以及公司在消费锂电领域积累的口碑和客户资源,合理扩大产能规模,并通过12V和48V低压系统启停电池与主流车企建立联系,力争从当前的汽车启停电池、电动摩托电池等业务逐步延伸至纯电动汽车电池上。同时,珠海冠宇不断扩大储能电池业务,通过当前的家庭储能电池和通讯储能电池业务,逐步延伸至电力储能电池上。

  全资子公司珠海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宇动力电池”)于近日收到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五菱”或“客户”)的采购意向书,柳州五菱选择冠宇动力电池作为其锂电池系统总成零部件供应商,为其开发和供应PHEV动力电池系统。具体产品供应时间、价格以及供应量以签订的正式合同及销售订单为准。

  在动力类电池领域,在新能源汽车与储能市场蓬勃发展,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整体供不应求的大环境下,珠海冠宇的车用低压电池获得了多家国内外著名主机厂的定点,农业无人机电池持续为大疆等主流客户供货,储能

  不过,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为珠海冠宇的核心产品,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首要方向。珠海冠宇表示,公司希望在锂离子电池应用领域不断扩大,需求数量不断增加的趋势下,公司坚持发展现有主营业务,立足消费类电池领域,保持笔记本电脑电池的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提高手机电池的市场占有率。未来公司将在利用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提升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

  据了解,珠海冠宇未来在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投资规划仍主要集中于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电池、智能手机电池,除使用自有资金扩产外,公司首次募集的资金和正在准备发行的可转债也主要投向于消费类领域,实现由卷绕工艺到叠片工艺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升级,同时提升手机类和穿戴类锂电池封装的生产服务能力,将扩大锂离子电池电芯的封装自供比例,从而为下游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珠海冠宇未来将根据现有及潜在订单以及对未来行业规模的判断,使用自有资金适当加大在无人机电池、智能家居产品电池的投资,逐步完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产品结构。

  在消费类电池领域,珠海冠宇与惠普、联想、戴尔、华硕、宏、微软、亚马逊等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厂商,华为、OPPO、小米、联想、中兴等智能手机厂商,以及大疆、BOSE、Meta、Google等无人机、智能穿戴厂商深化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珠海冠宇已进入VIVO、苹果、三星等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并已开始向苹果、三星等厂商批量供货。

  2021年,除原有客户惠普、小米、中兴、华为、荣耀、亚马逊、BOSE等终端客户直接向公司下单采购PACK产品外,珠海冠宇开始向戴尔、OPPO、大疆、宏、微星等终端客户直接供应PACK产品。

  据介绍,根据Techno Systems Research统计报告,2021年珠海冠宇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锂离子电池的市场占有率为27.17%,其中在笔记本电脑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30.48%,全球排名第二;公司智能手机锂离子电池的市场占有率为6.84%,全球排名第五。同时,珠海冠宇积极拓展下游市场优质客户,并不断提高公司在战略客户采购中所占的份额。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规模优势日益凸显,在供应链管理、成本控制、技术持续迭代、客户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强实力。

  关于上游原材料不断涨价,珠海冠宇表示,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钴酸锂、石墨、隔膜、电解液等,在原材料平均价格上涨背景下,公司与下游客户协商调高产品价格,销售价格相对于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珠海冠宇从多方面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A.采购部动态跟踪钴酸锂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并结合供应商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行情、公司安全库存等情况预判未来的原材料价格走势,合理规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和库存量,以应对原材料短期内出现不利波动的风险。若预判未来钴酸锂价格上涨,珠海冠宇将提前下单采购钴酸锂作为未来生产的战略储备。

  B.积极开发新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要求的原材料供应商,持续扩充合格供应商名单,一方面避免单个供应商涨价导致公司的原材料成本波动较大,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维持较高的议价能力。

  C.市场部根据采购部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调整对应的产品销售价格。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将与下游客户协商调价,并做好客户的沟通解释工作。(校对/James)

  

  8.恒大首款电动车开启预售

  集微网消息,恒大汽车的首款量产车,恒驰5纯电SUV正式宣布开启预售,价格17.9万元起,将于8月1日开启大定,定金1万元。即日起,消费者可通过恒驰APP、恒驰微信小程序官方渠道订购,将于10月份开启交付。

  恒驰5搭载了一台150千瓦电机,0-100公里/时加速用时7.8秒,搭载宁德时代磷酸铁锂电池,额定电量72.8KWh,续航里程602公里,在快充模式下,电量由30%充至80%仅需28分钟。

  车身尺寸为4725/1925/1688mm,轴距2780mm,定位为紧凑型纯电动SUV车型。

  作为恒驰首款量产车型,“恒驰5”首车于去年12月30日在天津工厂下线,今年3月份“恒驰5”登陆工信部公告目录,首批体验中心在天津、广州等重点城市已开放。

  此前在今年5月,曾有市场消息指出恒大汽车无限期推迟预售。对此,恒驰汽车方面曾表示,受疫情影响,“恒驰5”原定6月22日量产时间调整为9月20日,预售工作则正常推进中。(校对/Andr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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