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豪花2万伪造金缕玉衣,估价24亿骗银行7亿,一审被判无期

2022-08-01 08:03:36  来源: 网易网  编辑:zgjrzk  

“何如薄幸锦衣郎,比翼连枝当日愿。”唐明皇和杨玉环的爱情,最终以悲剧结尾。曾经在长生殿上约定生死的爱人,最终还是抵不过唐玄宗的薄情寡义。在爱情中,总有一些人会做出盲目的选择,甚至因为感情纠纷相约自杀殉情。



比如四川就发生了一桩情侣相约跳河自杀案,可令人没想到的是,在女方跳河自杀后,男方却突然反悔。看着深不见底的河水,男方连女友的尸体都没管就灰溜溜地跑回家。可他不知道,他的行为依旧涉嫌违法,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故意杀人罪,获刑四年三个月。

(因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

“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四川广元的李国成和高某蝶曾经也是一对恩爱的小情侣,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走到了一起。为了省钱,两人合租在一间出租屋内,可同居之后,矛盾便开始出现。

恋爱时期感情总是浓厚甜蜜的,同居之后生活上的矛盾和对立悄然出现,让两人争吵不断。偏偏两人都是偏激的性子,在发生感情纠纷后谁也不愿意后退一步,终于在2018年8月,李国成和女友高某蝶又发生了争吵,高某蝶赌气地提出一起跳河自杀。

李国成脑袋一热答应了女友的要求,随后便开车带着女友来到了一处桥梁。高某蝶在桥上让男友停车,随后下车步行准备跳河。至于李国成,看着桥下深不见底的河水,反而脑袋清醒了许多,他对自己的决定感到后悔,可死要面子的他也不愿意就此低头。



随后李国成返回车上,嘴硬地说这里水太浅,要去深一点的地方跳河。可就在他发动汽车准备驶离时,一旁的高某蝶却直接跳入河里。李国成阻拦不及,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女友跳河。但事后他却并没有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也没有下水救助女友,而是自行驾车离开。

这件事在李国成心里就像一根刺,扎得他彻夜难眠。焦躁不安的他给朋友打了电话,想咨询一下朋友的意见。朋友得知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劝说李国成去投案自首,如果被警察查到,可能他的后果会更严重。

听了朋友的话后,李国成立刻赶到警察局报案,但他却不敢把全盘托出,只是谎称自己和女友吵架后,女友就失踪了。警方立刻派出警力调查,并找到高某蝶的家属告知情况。可高某蝶的家属却对李国成表示怀疑,她们了解高某蝶的性子,如果真的和李国成吵架,也会回家找父母倾诉,不可能不告而别。

警方在调查之后也发现,李国成具有很大的嫌疑,于是将他带回警局审讯。在巨大的压力下,李国成终于支撑不住,道出了全部经过,承认了自己和高某蝶相约自杀,并中途反悔的事。而警方也在高某蝶自杀的河道中,打捞出了她的尸体。



真相大白后,高某蝶的父母强烈要求法院判李国成杀人罪,并且希望能够一命赔一命。那么李国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待他的又是否会是死刑呢?

首先要确定,在这起案件里,李国成绝对是有过错行为的,但导致他犯罪的究竟是反悔自杀,还是在高某蝶死后独自逃离?

李国成和高某蝶自杀是双方互相约定的行为,并不存在教唆他人自杀的情节。且高某蝶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跳河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但她仍执意为之,因此本身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从相约自杀中途反悔这一点来看,李国成虽然有过错,但还没有构成犯罪。真正导致其犯罪的,是他在发现高某蝶跳河之后,既没有立刻报警,也没有实施救援,反而直接驾车离开。



案发时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李国成明知高某蝶跳河后会有生命危险却依旧以言语刺激,并不加以阻拦,放任结果的发生。其罪过形式表现为间接故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法院认为,高某蝶的死,不完全是李国成一个人的责任,死者自己也要担负一定的责任。且李国成虽然构成故意杀人,但主观恶意不深,也没有亲自实施杀人手段,因此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

同时李国成在案发后主动赔偿了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1.3万元,因此法院最后判处李国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对于这个结果,高某蝶的父母表示不认可,并提出上诉。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某蝶无权直接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只能通过公诉机关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



且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正确。故而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对情侣之间的悲情闹剧,到此结束,两个人的结局虽然不同,但都差不多。

高某蝶付出了生命,李国成咣当入狱还赔了一笔巨额补偿款。经过这件事后,想必也不会有哪个女性再愿意和李国成在一起,李国成的后半生相当于被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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