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银行被外汇局罚没53万元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2022-08-02 16:58:2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编辑:zgjrzk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外管罚〔2022〕7号)显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绍兴市中心支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973.17元,合计罚没53.10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

中国金融智库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投稿启示 - 法律声明 - 免责条款 - 隐私保护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http://www.zgjrzk.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05133号
版权所有:中国金融智库 sitemap
中国金融智库法律顾问:海勤律师事务所 王勇 合伙人 律师
中国金融智库 电话:8610-56225227/28/29/30 传真:010-510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