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恢复审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安信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
2022年6月23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2年6月24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
2022年6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GF2022060050)。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
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二)中止审核
2022年7月22日,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因涉嫌债券发行法律业务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中止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文件审核的申请。
(三)恢复审核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已指派与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对其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项目制作、出具的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鉴证意见、专项核查报告等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并出具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相关文件的复核报告》。经全面复核,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和标准,所制作和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相关文件的复核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相关文件的复核报告>的核查意见》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文件中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核查意见》。经全面复核,保荐机构认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已按照规定对其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项目制作、出具的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鉴证意见、专项核查报告等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确认本次发行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标准,所制作和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签字律师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相关报告的意见及结论恰当。上述立案事项不影响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从事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的资格,对其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出具的相关报告效力不构成实质影响,不构成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审核的重大事项,对本次发行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此,公司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已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2022年8月5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审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
二、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关于恢复审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
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