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08-23 08:05:53  来源: 新浪网  编辑:zgjrzk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8.85元。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500万股增加至6,000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47.17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17,868.12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16,980.26万元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民币5,879.45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58.14万元(含本公司已自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使用15,247.16万元,其中2022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35.2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款项1,235.2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42,381,217.29元(含其中期末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金额22,6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专项账户和8个对公结构性存款户,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及以现金管理方式存储的期末余额为242,381,217.2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银行建德支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15,100.00万元及子公司福建舜跃在中国银行邵武支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7,5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35.20万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和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变更,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的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本报告期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17证券简称:大洋生物公告编号:2022-11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和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及2022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等公告。

  (二)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试生产方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进入试生产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进入试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三)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计划开展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股票简称:大洋生物公告编号:2022-10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要求,追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额度20,00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10,000.00万元,本次追加的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有效。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追加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7股票简称:大洋生物公告编号:2022-10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席建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7股票简称:大洋生物公告编号:2022-11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恒洋化工”、“福建舜跃”)累计收到政府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525,788.11元(未经审计),具体补助情况详见附件。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3,525,788.11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二)有关补助的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2022年4-6月份收到政府补助一览表

  注:

  1、上述政府补助类型均为与收益相关。

  2、上述政府补助类型序号2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政府补助均计入其他收益。

  3、上述政府补助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股票代码:003017股票简称:大洋生物公告编号:2022-112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

  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情况概述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以下文中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追加情况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要求,拟追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额度20,00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10,000.00万元,本次追加的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有效。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担保,涉及的被担保人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舜跃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杭大厦第10层1002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杭大厦第10层1002室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仇永生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批发;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批发和零售,仪器仪表的零售,食品添加剂的批发和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兽药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舜跃100.00%的股权。

  浙江舜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浙江舜跃资产负债率为45.40%。

  2、福建舜跃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路10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路10号

  注册资本:45,000,000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仇夏铖

  主营业务: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药用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其他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药品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福建舜跃100.00%的股权。

  福建舜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福建舜跃资产负债率为69.65%。

  3、恒洋化工

  被担保人名称: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建德市大洋镇新成村

  注册地址:建德市大洋镇新成村

  注册资本:28,504,521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仇建龙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6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恒洋化工100.00%的股权。

  恒洋化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恒洋化工资产负债率为50.4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相关机构签署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预计总金额,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审批有效的担保余额为3,36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0%。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融资及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融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融资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意追加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和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本次追加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追加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追加的融资及担保额度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追加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财通证券对大洋生物本次追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公司

  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前次情况概述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以下文中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追加情况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要求,拟追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额度20,00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10,000.00万元,本次追加的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有效。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担保,涉及的被担保人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舜跃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杭大厦第10层1002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杭大厦第10层1002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仇永生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批发;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批发和零售,仪器仪表的零售,食品添加剂的批发和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兽药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舜跃100.00%的股权。

  浙江舜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浙江舜跃资产负债率为45.40%。

  2、福建舜跃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路10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路10号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仇夏铖

  主营业务: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药用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其他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药品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福建舜跃100.00%的股权。

  福建舜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福建舜跃资产负债率为69.65%。

  3、恒洋化工

  被担保人名称: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建德市大洋镇新成村

  注册地址:建德市大洋镇新成村

  注册资本:2,850.4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仇建龙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6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恒洋化工100.00%的股权。

  恒洋化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恒洋化工资产负债率为50.4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相关机构签署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预计总金额,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审批有效的担保余额为3,36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0%。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融资及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融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融资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意追加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和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本次追加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追加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追加的融资及担保额度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追加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

  八、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财通证券对大洋生物本次追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顾磊吕德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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