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A :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2021-08-03 15:46:11  来源: 网络转载  编辑:zgjrzk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A :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09:26:21 中财网 原标题: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A :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

  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根据

  2010年

  2月

  8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

  【

  2010】

  184号)和

  2010年

  5月

  10日《关于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0】

  295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年

  6月

  2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名称自2015年8月6日起,由“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基金代

  码保持不变。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2015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或

  “

  管理人

  ”

  或

  “

  本公司

  ”

  )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

  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科创

  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

  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

  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

  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7月

  13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21年

  6月

  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年

  7月

  28日

  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

  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录

  一、

  绪言

  ................................

  ................................

  ................................

  ................................

  ................

  1

  二、

  释义

  ................................

  ................................

  ................................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

  14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6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

  78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82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

  83

  九、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及质押

  ................................

  ................................

  ...............

  92

  十、

  基金的投资

  ................................

  ................................

  ................................

  ................................

  ..

  93

  十一、

  基金的业绩

  ................................

  ................................

  ................................

  ...........................

  104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

  ................................

  ...........................

  108

  十三、

  基金资产估值

  ................................

  ................................

  ................................

  .......................

  109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113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115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17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18

  十八、

  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123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127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29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40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49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51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54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

  ................................

  ............................

  155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量

  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

  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04年

  6月

  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年

  7月

  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年

  6月

  29日

  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年

  7月

  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

  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以及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

  2004年

  11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

  400-888-0001,(

  021)

  38601777

  股权结构:

  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2001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在

  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

  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券

  部总经理等职务。

  2016年

  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

  2009年

  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队负

  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

  1984年加入

  Bankers Trust,

  1995年至

  2000年先后任

  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

  2000年至

  2001

  年担任

  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

  2001年至

  2003年担任

  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

  2003年至

  2004年担任

  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

  2005 年至

  2010年担任

  AXA Investment Managers

  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

  /香港),

  2010年至

  2018年担任

  AMP Capital国际

  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

  2019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

  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公

  司,

  1992年

  4月至

  1996年

  12月任

  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1997年

  1月至

  2001年

  7月任

  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2001

  年

  7月至

  2010年

  2月任

  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

  经理。

  2010年

  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07年

  7月至

  2011年

  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

  10月加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

  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

  2015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 Asia香港

  办事处,

  2010年至

  2013年曾担任

  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

  2002年至

  今历任

  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

  2006年至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

  市公司

  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83年至

  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计

  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9年

  12月至

  1991年

  6月期间兼

  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

  审计部。

  2015年

  3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能

  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

  CEO,

  2019年

  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2008 年任职于德勤,2008

  年至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年起担任柏瑞投资财务部门

  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六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路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

  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

  2001-2004年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

  2004年

  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

  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基金经理助理。

  2009年

  6月起任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

  的

  基金经理。

  2010年

  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

  2011年

  1月至

  2020年

  2月任华

  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

  5月起任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

  基金经理。

  2015年

  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

  2015年

  5月起任

  华泰柏瑞中

  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至

  2018年

  11月任

  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至

  2018年

  10月任

  华泰

  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8年

  4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经理。

  2018年

  10月起任

  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

  基金经理。

  2018年

  12月起

  任华泰柏瑞中证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9

  年

  7

  月起

  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

  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9

  月

  至

  2021

  年

  4

  月

  任华泰

  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2

  月

  至

  2021

  年

  4

  月

  任

  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9

  月起任

  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3

  月起任

  华

  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5

  月

  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的基金经理。

  周俊梁先生:监事,硕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

  国别财务部高级经理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财务部第一副总裁

  ,

  2015

  年

  10

  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理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

  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发

  经理,

  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

  2004-2008年

  5月任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

  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BGI

  )担任投资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

  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6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

  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起任

  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

  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1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

  化创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的基金经理。

  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 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哈斯商

  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

  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

  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2年

  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

  定收益部总监。

  2013年

  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

  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

  2015年

  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结

  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环球

  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2018年

  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

  2月起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消费

  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

  3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1

  月起任

  华泰柏瑞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3

  月起任

  华泰柏瑞质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刘万方先生:

  督察长

  ,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

  司项目投资经理,美国

  MBP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2019年

  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

  任公司

  督察长

  。

  童辉

  先生:

  首席信息官

  ,

  硕士。

  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1998-

  2004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

  2004年

  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

  首席信息官兼

  信息技术

  部

  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田汉卿女士,同上。

  历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晖先生,

  2010年

  6月

  22日至

  2011年

  8月

  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卞亚军先生,

  2010年

  10月

  8日至

  2012年

  4月

  6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秦岭松先生,

  2011年

  1月

  21日至

  2012年

  2月

  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本昌先生,

  2012年

  3月

  15日至

  2015年

  4月

  17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

  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李晓西先生;总经理助理沈

  雪峰女士;主动权益投资总监张慧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

  刘万方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

  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

  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

  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

  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

  的盲点;

  (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

  目的;

  (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审

  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

  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

  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

  /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

  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

  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

  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

  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

  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

  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

  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

  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

  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

  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

  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在

  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

  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

  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

  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

  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年

  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8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735只,

  QDII

  基金

  4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

  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

  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和“

  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

  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

  告。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

  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

  021)

  38784638

  传真:(

  021)

  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

  400-888-0001,(

  021)

  38784638

  公司网址:

  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A类份额: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王曦

  电话:

  010-66223584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2)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大厦

  2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杨俊

  电话:

  021-38663866

  客服电话:

  95382

  公司网址:

  www.hkbea.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

  010)

  66107914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传真:无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公司网址:

  www.cgbchina.com.cn

  5)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

  0451)

  86779018

  传真:(

  0451)

  86779018

  客服电话:

  95537或

  400-609-5537

  公司网址:

  www.hrbb.com.cn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董金

  电话:(

  010)

  85238441

  传真:(

  010)

  85238680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址:

  www.hxb.com.cn

  7)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A座

  办公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

  0551-62667635

  传真:

  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

  96588

  公司网址:

  www.hsbank.com.cn

  8)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

  路

  409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

  0573-82082676

  传真:

  0573-82099678

  客服电话:

  0573-96528

  公司网址:

  www.bojx.com

  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

  025-58587036

  传真:

  025-58588720

  客服电话:

  95319

  公司网址:

  www.jsbchina.cn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1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传真:(

  010)

  85109219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电话:(

  021)

  50979384

  传真:(

  021)

  58585432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胡子豪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服务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1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吕佳劲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

  010)

  68858117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1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109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1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刘坚

  电话:

  0571-87659546/87659234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服电话:

  95527

  公司网址:

  www.czbank.com

  1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传真:(

  010)

  66594853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1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杨宁

  电话:(

  010)

  65556612

  传真:(

  010)

  65550828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bank.ecitic.com

  20)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电话:

  0371-85517710

  传真:

  0371-85519869

  服务电话:

  95186

  公司网址:

  www.zybank.com.cn

  2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王威雅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服电话:

  4001-962502

  公司网站:

  www.ajzq.com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

  022)

  28451922

  传真:(

  022)

  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ewww.com.cn

  2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自强路

  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胡士光

  电话:(

  0311)

  66006403

  传真:(

  0311)

  66006249

  客服电话:

  400-612-8888

  公司网址:

  www.s10000.com

  25)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

  0731)

  84403319

  传真:(

  0731)

  84403439

  客服电话:

  400-88-35316

  公司网址:

  www.cfzq.com

  26)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

  夏吉慧

  电话:(

  0571)

  87925129

  传真:(

  0571)

  87818329

  客服电话:

  96336(浙江)

  ,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

  www.ctsec.com

  2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

  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

  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

  0411-39991807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公司网址:

  www.daton.com.cn

  2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12、

  13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7219891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公司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2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

  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

  021)

  68761616

  传真:(

  021)

  68767981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址:

  www.tebon.com.cn

  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

  95360

  公司网址:

  www.nesc.cn

  3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7888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3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65581136

  传真:(

  0512)

  65588021

  客服电话:

  400-860-1555或

  96288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3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

  010)

  66555316

  传真:(

  010)

  66555246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公司网址:

  www.dxzq.net

  3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

  0731)

  85832503

  传真:(

  0731)

  85832214

  客服电话:

  95571

  公司网址:

  www.foundersc.com

  3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3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3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

  84183333

  传真:(

  010)

  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址:

  www.guodu.com

  3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6、

  16、

  1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4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

  0510)

  82831662

  传真:(

  0510)

  82833217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址:

  www.glsc.com.cn

  4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大厦

  4,

  15楼

  法定代表人:裘强

  联系人:刘方

  电话:(

  0791)

  6273972

  传真:(

  0791)

  6288690

  客服电话:(

  0791)

  6285337

  公司网址:

  www.gsstock.com

  4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棋

  电话:(

  021)

  38676666

  传真:(

  021)

  38670666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4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4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

  0551)

  2207939

  传真:(

  0551)

  2645709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4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4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2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2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郝俊杰

  电话:

  028-86199278

  传真:

  028-86199079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公司网址:

  www.hxzq.cn

  4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

  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4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

  68778790

  传真:

  68777992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址:

  www.cnhbstock.com

  4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

  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徐松梅

  电话:(

  0591)

  83893286

  传真:(

  0591)

  87383610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5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

  0931)

  4890208

  传真:(

  0931)

  4890118

  客服电话:(

  0931)

  4890100、

  4890619、

  4890618

  公司网址:

  www.hlzqgs.com

  5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华融大厦

  A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

  010)

  58315221

  传真:(

  010)

  58568062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公司网址:

  www.hrsec.com.cn

  5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

  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8833890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5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电话:

  028-86135991

  传真:

  028-86150040

  客服电话:

  95584

  公司网址:

  www.hx168.com.cn

  5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

  B01(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

  021)

  64316642

  传真:(

  021)

  64333051

  客服电话:

  400-109-9918、

  021-

  32109999、

  029-6891888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5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

  029-81887060

  传真:

  029-81887060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5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

  010-86499427

  传真:

  010-86499401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

  www.lczq.com

  57)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

  22、

  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http://www.ykzq.com

  5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

  李微

  电话:

  010-85127570

  传真:

  010-85127641

  客服电话:

  95376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5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

  010)

  59355941

  传真:(

  010)

  66553791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公司网址:

  www.e5618.com

  6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

  025-58519523

  传真:

  025-83369725

  客服电话:

  95386

  公司网址:

  www.njzq.com.cn

  6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

  021)

  38631117

  传真:(

  021)

  58991896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6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

  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

  0351)

  868661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0351)

  95573

  公司网址:

  www.i618.com.cn

  6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

  021-53686888

  传真:

  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客服电话:

  021-962518

  公司网址:

  www.962518.com

  6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

  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公司网址:

  http://www.csco.com.cn

  6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

  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6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

  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联系人:甘蕾

  电话:(

  020)

  38286026

  传真:(

  020)

  37865008

  客服电话:

  95322

  公司网址:

  www.wlzq.cn

  6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

  029-87211526

  传真:

  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站:

  www.westsecu.com

  6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

  63786141

  传真:(

  023)

  63810422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址:

  www.swsc.com.cn

  6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

  021-38784580-8918

  传真:

  021-68865680

  客服电话:

  95351

  公司网址:

  www.xcsc.com

  7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146

  传真:(

  010)

  83561094

  客服电话:

  95399

  公司网址:

  www.xsdzq.cn

  7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

  0591)

  38281963

  客服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7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

  010)

  66568450

  传真:(

  010)

  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7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

  0755)

  83516094

  传真:(

  0755)

  83515567

  客服电话:(

  0755)

  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7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1)

  61118795

  传真:(

  021)

  68751151

  客服电话:

  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7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

  82960223

  传真:(

  0755)

  82960141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7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梦莹

  电话:(

  021)

  64718888

  传真:(

  0571)

  87901913

  客服电话:(

  0571)

  95345

  公司网址:

  www.stocke.com.cn

  7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

  0791)

  86768681

  传真:(

  0791)

  86770178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公司网址:

  www.avicsec.com

  7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

  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

  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传真:

  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

  95329

  公司网址:

  www.zszq.com

  8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

  0531)

  68889155

  传真:(

  0531)

  68889752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81)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400-8888-10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8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6029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8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电话:(

  0371)

  69099882

  传真:(

  0371)

  65585899

  客服电话:

  95377

  公司网址:

  www.ccnew.com

  84)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

  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

  18500501595

  传真:

  010-82057741

  客服电话:

  4000888080

  公司网址:

  www.qiandaojr.com

  8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

  010-85932810

  传真:

  010-8593288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公司网址:

  www.tdyhfund.com

  86)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3906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电话:

  010-84865370

  传真:

  010-84865051

  客服电话:

  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

  www.ecpefund.com

  8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991-2301802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8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

  0411-3902-7828

  传真:(

  0411)

  3902 7888

  客服电话:

  4000-899-100

  公司网址:

  www.yibaijin.com

  8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何鹏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服电话:

  4001885687

  公司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90)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法定代

  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

  钱金菊

  电话:

  021-5109679

  传真:

  021-5109679

  服务电话:

  400-003-5811

  公司网址:

  https://www.jinjiwo.com/

  91)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883室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

  1号航星园

  8号楼(东半楼)

  6层

  法定代表人:郭军爱

  联系人:魏燕军

  电话:

  400-188-8848

  传真:

  010-84259205

  客服电话:

  400-188-8848

  公司网址:

  www.1314fund.com

  9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姜斌

  徐长征

  刘聪慧

  电话:

  010-58170708

  传真:

  010-58170900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公司网址:

  http://www.shengshiview.com/

  9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59053700

  服务电话:

  95510

  公司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9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传真:

  010-66573255

  服务电话:

  95519

  公司网址:

  www.e-chinalife.com

  95)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联系人:马科

  电话:

  0731-84409106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服电话:

  4006 365 058

  公司网址:

  www.dayouf.com

  96)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500号期货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龚栩生

  电话:

  021-63325888-3916

  传真:

  021-63326752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

  www.dzqh.com.cn

  97)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洁

  联系人:关晓婷

  电话:

  0351-7342538

  传真:

  0351-7342538

  客服电话:

  4006004882

  公司网站:

  www.hhqh.com.cn

  98)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号丽丰大厦

  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号丽丰大厦

  20层

  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职):徐炜中

  联系人:黄韵钰

  /刘昆

  /张帆

  电话:

  0755-23887950/0755-23887975/0755-82776680

  传真:

  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

  400-628-0888

  公司网址:

  www.htfc.com

  99)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芜湖路

  258号

  办公地址:芜湖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

  0551-62862801

  传真:

  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

  400 887 8707

  公司网址:

  www.hsqh.net

  10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

  0755-23953913

  传真:

  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10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

  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

  010-56642600

  传真:

  010-56642623

  客服电话:

  400786886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102)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公司网址:

  www.fengfd.com

  103)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单元

  法定代表人:

  田为奇

  联系人:

  吴卫东

  电话:

  13918302493

  传真:

  021-68889283

  客服电话:

  021-68889082

  公司网址:

  www.pytz.cn

  10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电话:

  0755-89460507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105)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呼家楼安联大厦

  715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服电话:

  4001-500-882

  公司网址:

  www.lanmao.com

  106)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期

  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电话:

  0514-82099618-805

  传真:

  021-68811007

  客服电话:

  4000216088

  公司网址:

  www.gxjlcn.com

  107)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洲际酒店

  70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洲际酒店

  703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电话:

  4008031188

  传真:

  010-88381550

  客服电话:

  4008031188

  公司网址:

  www.bzfunds.com

  10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沈怡

  电话:

  027-83863742

  传真:

  027-83862682

  客服电话:

  400-027-9899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10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座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公司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10)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

  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钟伟

  电话:

  13826420174

  传真:

  021-50206001

  客服电话:

  021-50206003

  公司网址:

  www.msftec.com

  1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18671197190

  传真:

  025-66008800-884131

  客服电话:

  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112)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王旋

  电话:

  025

  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60

  客服电话:

  4007-999-999转

  3

  公司网址:

  http://jr.tuniu.com

  11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

  02、

  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

  02、

  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

  李娟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1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

  010-56075718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1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址:

  www.hcjijin.com

p>  11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

  020)

  88836999

  传真:(

  020)

  88836654

  客服电话:

  95396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1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黄莹

  电话:(

  021)

  33389888

  传真:(

  021)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18)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电话:(

  021)

  20328531

  传真:(

  021)

  50372474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11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

  010)

  6505 1166 - 6493

  传真:(

  010)

  8567 9535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120)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号

  3号楼

  B1-652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号

  3号楼

  B1-6525室

  法定代表人:刘磊

  联系人:刘蕾

  电话:

  010-65602060 / 15618301166

  传真:

  010-65602060

  客服电话:

  400-920-6677

  公司网址:

  http://www.szfyfund.com

  121)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服电话:

  400-804-8688

  公司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122)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sd.citics.com

  12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

  0592-3122673

  传真:

  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公司网址:

  www.xds.com.cn

  124)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楼

  7层

  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22号天恒大厦

  A座

  U.

  work 12层

  02

  法定代表人:

  林柏均

  联系人:王雅莹

  电话:

  18980531311

  传真:

  010-64068006

  客服电话:

  010-64068617

  公司网

  址:

  www.fundsure.cn

  12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

  0755)

  23838751

  传真:(

  0755)

  23838750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公司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12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

  )N-1、

  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

  010-62675768

  传真:

  010-62676582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公司网址:

  www.xincai.com

  127)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46号爱建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蔡俊

  电话:

  021-64382399

  传真:

  64388012

  客服电话:

  021-64382363

  公司网址:

  www.ajcf.com.cn

  128)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

  18585196880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服电话:

  0851-88235678

  公司网址:

  www.urainf.com

  12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

  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

  电话:

  010-88066632

  传真:

  010-88066552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公司网址:

  www.amcfortune.com

  13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814

  传真:

  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公司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13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85097308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址:

  www.harvestwm.cn

  13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

  A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

  010-59013828

  传真:暂无

  客服电话:

  010-59013842

  公司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33)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奥北科技园

  -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

  13520209651

  传真:

  010-88312099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13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

  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

  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

  82023442

  传真:(

  0755)

  82026539

  客服电话:

  95532

  公司网址:

  www.china-invs.cn

  13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

  14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

  14层

  法定代表人

  :路昊

  客服电话

  :952303

  公司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13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号中环国际

  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李跃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

  公司网址:

  www.huilinbd.com

  137)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号甲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号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

  :孙丹华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网址:

  www.iztzq.com

  1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周天雪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4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二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4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

  -

  788

  -

  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142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转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4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4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2

  楼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145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

  -

  65807865

  公司网站:www.cifcofund.com

  14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14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148

  )

  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6层

  609号、

  6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号中期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 蔡婧

  电话:010-65807829

  公司网址: www.cifco.net

  客服电话:95162

  14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150)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15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洪弘

  联系人

  :

  文雯

  电话:

  010

  -

  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15

  2

  )

  恒丰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

  88

  号瀛通绿地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颖

  联系人

  :

  张昊

  电话:

  021

  -

  63890139

  公司网址:

  www.hfbank.com.cn

  客服电话:

  95395

  153

  )

  泉州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

  :

  骆剑锋

  电话:

  0595

  -

  22551

  632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

  400

  -

  8

  8

  -

  96312

  154

  )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1701A

  室

  办公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1701A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

  :

  陈亮

  电话:

  021

  -

  61600500

  -

  8013

  公司网址:

  www.caicoffeefund.com

  客服电话:

  021

  -

  61600500

  15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

  李慧慧

  电话:

  010

  -

  66154828

  -

  8047

  传真:

  010

  -

  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

  400

  -

  6262

  -

  818

  156

  )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

  -

  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

  甄宝林

  电话:

  021

  -

  54677088

  -

  6732

  传真:

  021

  -

  33323830

  公司网址

  :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19

  15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

  幢

  12

  层

  (

  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

  张佳慧

  公司网址:

  www.

  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921

  -

  7755

  15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

  闫丽敏

  电话:

  010

  -

  67000988

  -

  6046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

  400

  -

  001

  -

  8811

  15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

  B

  座

  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

  谭静怡

  电话:

  021

  -

  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

  -

  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16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号平安财富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彬

  联系人:

  宁博宇

  公司网址:

  www.l

  ufunds

  .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16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何静

  联系人:

  王重阳

  公司网址: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068

  -

  1176

  16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163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李睿豪

  联系电话:

  0755

  -

  86013388

  -

  77386

  .

  客服电话:

  95017

  164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

  com

  客服电话:

  4000

  -

  466

  -

  788

  165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

  、

  603

  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国际电子城

  360

  大厦

  B

  座

  法定代表人:

  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

  0371

  -

  5521 3196

  公司网址:

  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166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

  乐贤龙

  联系人:

  王梦

  联系电话:

  010

  -

  8559

  -

  4745

  公司网址:

  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

  010

  -

  82350618

  167

  )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联系人:

  曾瑶敏

  联系电话:

  0755

  -

  83999907

  公司网址:

  www.fujifund.cn

  客服电话:

  0755

  -

  83999907

  16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

  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

  021

  -

  80133597

  公司网址:

  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

  400

  -

  808

  -

  1016

  16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

  -

  115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

  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

  4000

  -

  178

  -

  000

  170

  )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

  :

  010

  -

  82055860

  公司网址:

  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623

  -

  6060

  171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

  陈丽霞

  电话:

  0755

  -

  84355914

  公司网址:

  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

  400

  -

  9302

  -

  888

  17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黄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

  021

  -

  51327185

  客服电话:

  400

  -

  799

  -

  1888

  公司网站:

  www.520fund.com.cn

  17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

  塔

  3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

  袁园

  公司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174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

  021

  -

  33768132

  -

  801

  公司网址:

  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

  400

  -

  6767

  -

  5263

  175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

  付佳

  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址:

  http://www.18.cn

  176

  )中证金牛

  (

  北京

  )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

  -

  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

  联系人

  :

  沈晨

  联系电话

  : 010

  -

  59336544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

  4008

  -

  909

  -

  998

  177

  )

  京东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

  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联系人

  :

  李丹

  公司网址:

  kenterui

  .jd.com

  客服电话:

  95518

  178

  )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

  冯轶明

  联系人

  :

  范泽杰

  联系电话:

  021

  -

  20530186

  公司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

  820

  -

  1515

  179

  )天津国美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

  -

  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人

  :

  许艳

  公司网址:

  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111

  -

  0889

  180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

  、

  577

  号

  8

  -

  11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

  、

  577

  号

  8

  -

  1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

  郑若东

  联系电话

  :

  021

  -

  38784818

  -

  8508

  公司网址:

  www.yongxingsec.com/

  客服电话:

  400

  -

  916

  -

  0666

  181

  )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

  -

  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

  王舰

  客服电话:

  021

  -

  61265457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182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

  沈丹义

  联系人

  :

  庄洁茹

  客服电话:

  400

  -

  101

  -

  9301

  公司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183

  )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

  :

  杨健

  客服电话:

  400

  -

  876

  -

  5716

  公司网址:

  https:/www.cmiwm.com/

  184

  )

  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

  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公司网址:

  www.caiho.cn

  客服电话:

  4001286800

  185

  )北京

  辉腾

  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法定代表人:

  许宁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

  400

  -

  829

  -

  1218

  公司网址:

  www.kstreasure.com

  186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

  孙博超

  客服电话:

  95055

  -

  4

  公司网址:

  https://www.baiyingfund.com

  187

  )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

  07

  号

  1

  105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

  07

  号

  1

  105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客服电话:

  400

  -

  080

  -

  8208

  公司网址:

  www.li

  caimofang.cn

  188

  )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施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

  143

  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凯旋大厦)

  A

  座

  4016

  法定代表人:

  陈皓

  联系人:

  张萌

  客服电话:

  400

  -

  699

  -

  7719

  公司网址:

  www.

  xique

  fund.com

  189

  )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元东桥霄云路

  40

  号国航世纪大厦侧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

  陈臣

  客服电话:

  400

  -

  158

  -

  5050

  公司网址:

  www.tl50.com

  C类份额: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400-8888-10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传真:

  010-66573255

  服务电话:

  95519

  公司网址:

  www.e-chinalife.com

  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

  010-56075718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址:

  www.hcjijin.com

  5)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号中环国际

  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李跃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

  公司网址:

  www.huilinbd.com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周天雪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二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

  -

  788

  -

  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10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转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2

  楼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1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14)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1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洪弘

  联系人

  :

  文雯

  电话:

  010

  -

  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1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

  幢

  12

  层

  (

  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

  张佳慧

  公司网址:

  www.

  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921

  -

  7755

  1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号平安财富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彬

  联系人:

  宁博宇

  公司网址:

  www.l

  ufunds

  .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1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何静

  联系人:

  王重阳

  公司网址: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068

  -

  1176

  1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2

  0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李睿豪

  联系电话:

  0755

  -

  86013388

  -

  77386

  .

  客服电话:

  95017

  2

  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

  com

  客服电话:

  4000

  -

  466

  -

  788

  2

  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

  、

  603

  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国际电子城

  360

  大厦

  B

  座

  法定代表人:

  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

  0371

  -

  5521 3196

  公司网址:

  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2

  3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

  乐贤龙

  联系人:

  王梦

  联系电话:

  010

  -

  8559

  -

  4745

  公司网址:

  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

  010

  -

  82350618

  24

  )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联系人:

  曾瑶敏

  联系电话:

  0755

  -

  83999907

  公司网址:

  www.fujifund.cn

  客服电话:

  0755

  -

  83999907

  2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

  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

  021

  -

  80133597

  公司网址:

  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

  400

  -

  808

  -

  1016

  26

  )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

  :

  010

  -

  82055860

  公司网址:

  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623

  -

  6060

  27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

  陈丽霞

  电话:

  0755

  -

  84355914

  公司网址:

  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

  400

  -

  9302

  -

  888

  2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黄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

  021

  -

  51327185

  客服电话:

  400

  -

  799

  -

  1888

  公司网站:

  www.520fund.com.cn

  2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

  塔

  3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

  袁园

  公司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30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

  021

  -

  33768132

  -

  801

  公司网址:

  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

  400

  -

  6767

  -

  5263

  31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

  付佳

  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址:

  http://www.18.cn

  32

  )中证金牛

  (

  北京

  )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

  -

  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

  联系人

  :

  沈晨

  联系电话

  : 010

  -

  59336544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

  4008

  -

  909

  -

  998

  33

  )

  京东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

  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联系人

  :

  李丹

  公司网址:

  kenterui

  .jd.com

  客服电话:

  95518

  34

  )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

  冯轶明

  联系人

  :

  范泽杰

  联系电话:

  021

  -

  20530186

  公司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

  820

  -

  1515

  35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

  沈丹义

  联系人

  :

  庄洁茹

  客服电话:

  400

  -

  101

  -

  9301

  公司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36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

  孙博超

  客服电话:

  95055

  -

  4

  公司网址:

  https://www.baiyingfund.com

  37

  )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元东桥霄云路

  40

  号国航世纪大厦侧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

  陈臣

  客服电话:

  400

  -

  158

  -

  5050

  公司网址:

  www.tl50.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

  17层

  电话:

  400-888-0001,(

  021)

  38601777

  传真:(

  021)

  50103016

  联系人:

  赵景云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号建外

  SOHO A座

  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

  021)

  24126000

  传真:(

  021)

  24126150

  经办律师:靳庆军、

  傅轶

  联系人:

  傅轶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朱寅婷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

  2010年

  2月

  8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证监

  许可

  2010】

  184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中国银行、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

  本公司网站(

  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

  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

  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

  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代

  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

  2010年

  5月

  17日至

  2010年

  6月

  11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

  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

  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

  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许可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以初始面值发售

  。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

  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

  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 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

  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

  民币;直销

  柜台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

  柜台

  有认

  /申

  购本

  公

  司旗下

  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

  1.2%。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1.2%

  50万≤认购金额

  1.0%

  200万≤认购金额

  0.6%

  认购金额≥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

  财

  产。

  5、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

  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

  者所有,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

  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元,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1+

  1.2%)=

  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

  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

  10)

  /1.00=

  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91.42

  份基金份额。

  (九)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金份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

  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十)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于

  2010年

  6月

  11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

  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732,618,286.68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732,618,286.68份;

  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59,138.83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59,138.83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10年

  6月

  1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2,67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

  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732,677,425.51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

  2010年

  6月

  8

  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000,6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

  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1.36%;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173,855.33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30%。按照有关法律规

  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

  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于

  2010年

  6月

  22日获确

  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

  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

  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6月

  22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

  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

  、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

  基金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3个工作

  日在

  指定媒介

  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

  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

  业务办理时间

  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

  时

  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投资者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

  制

  1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

  销柜台有认

  /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

  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

  额少于

  10

  份

  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

  10

  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

  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3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

  份额为

  1

  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

  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进行前述调整必须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余额以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

  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

  额,以申请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各类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

  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

  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费和赎回费

  (

  1)

  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50万

  1.5%

  50万≤ 申购金额<200万

  1.2%

  200万≤ 申购金额<500万

  0.8%

  申购金额 ≥ 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

  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2)

  A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

  1.50%

  7天≤持有期

  0.50%

  365天≤持有期

  0.25%

  持有期≥ 730天

  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

  持有期少于

  7日的赎回费用

  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赎回费用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Y

  1.50%

  7 天

  ≤Y<

  30天

  0.50%

  Y ≥30天

  0.0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前

  2日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

  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

  =净申购金额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A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

  1+

  1.5%)=

  49261.08元

  申购费用=

  50000-

  49261.08=

  738.92元

  申购份额=

  49261.08/1.0520=

  46826.12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A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其可得到

  46826.12份

  A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为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

  /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者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

  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0520=

  10520元

  赎回费用=

  10520×0.50%=

  52.6元

  净赎回金额=

  10520-52.6=

  10467.4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

  A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67.4元。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T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T日发行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在报

  中国证监会

  审核后,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

  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

  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

  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

  之和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顺延赎回。

  (

  1)

  接受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

  兑

  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

  2)部分顺延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

  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

  1)接受全

  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

  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

  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

  (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

  予以上公告。

  (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

  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发生上述第(

  1)、(

  2)、

  (

  3)、(

  4)、(

  6)、(

  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

  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

  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

  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两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需要办理基金转换的投资者须到原销售机构办理

  手续。

  基

  金转换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相关规则及转换费率详情请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转换申请

  (

  1)个人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2)机构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

  3)电子方式的基金转换参照本公司或代销机构各相关规则。

  3、基金转换的规则

  (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

  销售;

  (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

  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

  3)

  “

  定向转换

  ”

  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

  金的名称;

  (

  4)基金转换采取

  “

  未知价法

  ”

  ,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

  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自转入之日算起;

  (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

  “

  最低持有份额

  ”

  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除投资者在提交转换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

  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出基金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转换为止。部分顺延转换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

  购状态;

  (

  9)转换业务遵循

  “

  先进先出

  ”

  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当

  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九、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及质押

  (一)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

  情况下的非

  交易过户。其中:

  “

  继承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

  ”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的情形;

  “

  司法强制执行

  ”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

  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具体手续依照

  各销售机构规定。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该业务的具体办理方式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

  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以定量估值分析为主,结合基本面定性研究,力求发现价值被市场低估且具潜在发展机遇

  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

  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

  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在不断变化的非完全有效市场中,通过定量估值分析,先行

  发现和介

  入

  公司价值被低估却具有隐藏价值因素可以提升未来股价的公司,实现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定量估值识别为主并结

  合行业和公司基本面趋势分析,以识别非完全有效市场中

  蕴含的各种投资机会,先行

  发现和介入

  那些企业价值被低估却具有某些隐藏价值可以提升未来

  股价的公司。这些隐藏价值因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1)周期复苏及扩张:基本面良好,但由于受行业周期波动或市场系统风险影响导致股价

  相对低估;

  (

  2)高速稳定成长:拥有某些占有特定市场份额的特殊产品或具有技术、资源、渠道、管

  理等优势,从而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公司;

  (

  3)事件驱动:通过管理层结构调整、商业模式转变等事件获得发展动能的公司或者可能

  通过并购或重组获得新增长动力的公司;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含定量估值识别和公司基本面趋势识别。

  定量估值识别:

  本基金认为,研究和识别非完全有效市场中蕴含的各种潜在投资机会的公司,是以相对估

  值较低为前提。本基金管理人基于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大量实证研究、分析和筛选,选取代表性

  最强的能够反映股票长期超额收益的量化指标,以此为基本要素,建立多因子定量估值筛选模

  型。

  本基金管理人基于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分析,将涵盖公司估值的各种影响因子进行

  数量

  化识别,并通过单指标统计模型建立因子与股价涨幅之间的联系,从而测试及比对各因子的有

  效性,最终确定模型中的选股因子。在实证检验的基础上,本基金所采用的多因子定量估值筛

  选模型选取以市息率(

  PD)、市现率(

  PCF)、市销率(

  PS)、市盈率(

  PE)、市净率(

  PB)等价

  值因子作为主要选股标准而构建。基于历史数据的有效性检验,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不同行业的

  周期性质、商业模式、资源属性等特性,选取相应行业优化估值因子,在

  行业

  内进行

  排

  序,挑

  选出各估值因子处于行业排序前三分之一的股票,构成初选股票组合。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

  季

  度财务数据,按照该模型和流程,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筛选和排序,从而调整和优化股票组

  合。

  公司基本面趋势识别:

  在量化估值筛选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基本面趋势的研究,能够使本基金更好地发现具有

  潜在投资机会的上市公司,有助于避免

  “

  价值陷阱

  ”

  ,提高投资决策效率,进而形成最终投资组

  合。

  (

  1)周期复苏及扩张型企业的识别

  具有周期复苏特性的企业所处的行业一般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市场参与者一般都是价

  格接受者,企业资本性投入大、周期较长,产品价格受市场供求以及外来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波

  动。短期来看,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和估值经常偏

  离长期发展趋势和合理估值范围。对于该类企

  业,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其所处行业的长期发展趋势和所处周期阶段,发掘所处行业周期良性变

  动的拐点和行业扩张周期发展趋势。

  (

  2)高速稳定成长型企业的识别

  拥有高速稳定成长能力的企业,往往在产品、资源和技术等要素上具有比较优势,这些优

  势包括,资源独占性(如专利、品牌、渠道、特许权等)、市场进入壁垒、专有技术和特有的市

  场份额等。这些企业具有很强的定价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和盈利能力,但这种能力尚未完全被

  市场充分认知。本基金通过对销售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净利率、所有者权益收益率、成本

  费

  用率等指标的变动趋势的研究,识别具有持续成长因素的企业。

  (

  3)事件驱动型企业的识别

  事件驱动

  包括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公司事件

  (兼并重组、管理层调整、商业模式变化等)

  在内的

  多种

  催化因素。

  事

  件驱动因素将成为影响股价变化的主要因素

  之一,

  决定了价格向价值

  回归的速度和力度。

  本基金主要通过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发现具有较大可能

  通过事件驱动因素而获得新增长动力的企业。在此基础上,本基金还会通过基本面调研,了解

  企业的治理结构、管理层的素质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态势,或通过向公司的竞争者、分销

  商、客户等的调研

  ,从多角度了解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时把握投资机会。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

  存托凭证的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主动性投资策略,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且流动性较高的债券组合,在

  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具体策略如下:

  久期管理策略:

  通过

  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的分析,

  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

  整

  体

  久期

  ,控制债券组合的利率风险水平。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基础上,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结合对未来收

  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合理预测,

  建立最优化的债券投资组合,

  如

  子弹组合、哑铃组合或阶梯组

  合

  。

  个券精选策略:重点关注具有良好信用评级且具合理估值的券种。

  4、

  权证投资

  策略

  权证投资为本基金的辅助性投资工具。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

  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

  5、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货币供应量、市场

  估值水平、宏观政策导向以及市场氛围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大类资产收益率在不同市场周期

  的预测和判断,从而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适度

  降低组合系统性风险。

  基于

  以往

  的投资经验,过于频繁的大类资产调整不利于本基金的管理。本基金仅在股票类

  资产系统性风险过高或过低时进行适度的配置调整,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保持配置的基本稳定。

  (五)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2、投资分析团队对于宏观经济走势、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行业增长速度等经济数据的量化

  分析的报告和建议;

  3、投资分析团队对于企业和债券基础分析的报告和建议;

  4、投资风险管理人员对于投资组合风险评估的报告和建议。

  (六)投资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和原则;审定基金经理

  定期

  资产配置和调

  整计划;审定基金

  定期

  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2、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基金的投资政策实施投资管理,确定

  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策略,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分析和管理。

  3、基金经理助理

  /投资分析员

  :通过内部调研和参考外部研究报告,编写有关公司分析、行

  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的各类报告,提交基金经理,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七)投资程序

  1、研究部、投资部和集中交易室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上市公司分析、

  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对基金的投资方向、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

  司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

  4、集

  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

  体品种的交易。

  5、法律监察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6、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

  资程序做出调整。

  (八)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500指数收益率×

  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5%

  中证

  5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其成份

  股包含了

  500只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之外的

  A股市场中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中小市值股票,

  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

  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承销证券;

  (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值的

  10%;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4)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

  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

  股票合并计算;

  (

  14)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

  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

  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

  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一)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

  除上述第(

  5)、(

  11)、(

  12)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十

  三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788,535,381.60

  92.66

  其中:股票

  788,535,381.60

  92.66

  2

  固定收益投资

  19,910,000.00

  2.34

  其中:债券

  19,910,000.00

  2.3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1,625,267.04

  4.89

  7

  其他资产

  902,444.96

  0.11

  8

  合计

  850,973,093.60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3,272,573.85

  0.39

  B

  采矿业

  25,216,631.20

  2.98

  C

  制造业

  503,394,183.80

  59.5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1,024,392.74

  1.30

  E

  建筑业

  16,702,521.37

  1.98

  F

  批发和零售业

  13,442,354.24

  1.5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217,076.44

  4.2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64,358,494.48

  7.61

  J

  金融业

  60,949,452.90

  7.21

  K

  房地产业

  26,218,727.00

  3.1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794,895.05

  0.9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15,851.20

  0.27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798,555.33

  0.8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32,570.00

  0.4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697,102.00

  0.79

  S

  综合

  -

  -

  合计

  788,535,381.60

  93.2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623

  亚玛顿

  293,100

  12,395,199.00

  1.47

  2

  000656

  金科股份

  1,917,500

  11,102,325.00

  1.31

  3

  300740

  御家汇

  500,667

  10,453,926.96

  1.24

  4

  300726

  宏达电子

  136,800

  9,643,032.00

  1.14

  5

  000671

  阳

  光

  城

  1,815,785

  9,442,082.00

  1.12

  6

  601919

  中远海控

  296,900

  9,067,326.00

  1.07

  7

  688298

  东方生物

  41,400

  9,008,640.00

  1.07

  8

  300378

  鼎捷软件

  419,246

  9,001,211.62

  1.06

  9

  300659

  中孚信息

  261,869

  8,790,942.33

  1.04

  10

  601598

  中国外运

  1,719,071

  8,681,308.55

  1.0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9,910,000.00

  2.3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9,910,000.00

  2.3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219924

  21

  贴现国

  债

  24

  200,000

  19,910,000.00

  2.35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8,122.9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43,265.4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8,413.82

  5

  应收申购款

  132,642.7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02,444.9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一、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基金成立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5.60%

  1.28%

  10.32%

  1.26%

  -

  4.72%

  0.02%

  2011

  年

  -

  22.57%

  1.06%

  -

  19.67%

  1.04%

  -

  2.90%

  0.02%

  2012

  年

  8.10%

  1.01%

  7.04%

  1.02%

  1.06%

  -

  0.01%

  2013

  年

  7.84%

  1.19%

  -

  5.30%

  1.11%

  13.14%

  0.08%

  2014

  年

  6.42%

  1.03%

  41.16%

  0.97%

  -

  34.74%

  0.06%

  2015

  年

  69.15%

  2.81%

  6.98%

  1.99%

  62.17%

  0.82%

  2016

  年

  -

  0.71%

  1.75%

  -

  8.16%

  1.12%

  7.45%

  0.63%

  2017

  年

  19.22%

  0.84%

  17.32%

  0.51%

  1.90%

  0.33%

  2018

  年

  -

  25.57%

  1.38%

  -

  29.45%

  1.43%

  3.88%

  -

  0.05%

  2019

  年

  31.03%

  1.32%

  25.09%

  1.39%

  5.94%

  -

  0.07%

  2

  020

  年

  27.29%

  1.46%

  19.94%

  1.54%

  7.35%

  -

  0.08%

  过去六个月

  12.46%

  1.00%

  6.61%

  0.94%

  5.85%

  0.06%

  过去三个月

  8.85%

  0.75%

  8.41%

  0.65%

  0.44%

  0.10%

  基金成立至

  今

  183.54%

  1.46%

  64.93%

  1.26%

  118.61%

  0.20%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

  020

  年

  1.83

  %

  1.08

  %

  2.01

  %

  1.09

  %

  -

  0.18

  %

  -

  0.01

  %

  过去六个

  月

  12.04%

  0.99%

  6.61%

  0.94%

  5.43%

  0.05%

  过去

  三

  个

  月

  8.61%

  0.75%

  8.41%

  0.65%

  0.20%

  0.10%

  自基金合

  14.09%

  1.02%

  8.75%

  0.99%

  5.34%

  0.03%

  同生效起

  至今

  注:本基金于

  20

  20

  年

  9

  月

  28

  日新增

  C

  类份额。

  A

  类份额业绩计算期间为

  201

  0

  年

  6

  月

  2

  2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0

  日,

  C

  类份额业绩计算期间为

  20

  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0

  日。

  2、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

  期间

  每

  10

  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元)

  备注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1

  年底

  0.2

  2011

  年

  1

  月

  14

  日实施

  2012

  年

  -

  -

  2013

  年

  -

  -

  2014

  年

  -

  -

  2015

  年

  -

  -

  2016

  年

  -

  -

  2017

  年

  5.11

  2017

  年

  9

  月

  22

  日实施

  2018

  年

  0.164

  2018

  年

  6

  月

  27

  日实施

  2019

  年

  -

  -

  2020

  年

  -

  -

  2021

  年

  -

  合计

  5.474

  3、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http://172.18.2.86:8084/XBRL/temp/CN_50440000_460009_FB030020_20210004_1.jpg

  http://172.18.2.86:8084/XBRL/temp/CN_50440000_460009_FB030020_20210004_2.jpg

  A

  级图示

  日期

  为

  201

  0

  年

  6

  月

  2

  2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0

  日,

  C

  图示日期为

  20

  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0

  日。

  十二、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

  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

  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

  。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

  的收盘价估值。

  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

  (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

  5)交易所以大

  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

  2)认沽

  /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

  /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

  /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

  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8、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7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

  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

  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8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

  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

  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

  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4次;每次各类基金份额基

  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

  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收益分配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

  费、

  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

  于次月

  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

  理

  人

  。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

  于次月

  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托管人。

  3、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8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

  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在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

  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

  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

  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

  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

  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

  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件,包括: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

  管人委托基金

  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

  5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

  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

  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

  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

  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

  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

  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

  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一)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八、 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投资合规性风险

  、

  基金投资科创板风

  险

  和其它

  风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

  1、系统性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影响市场整体的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监管

  制度等的影响而引起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使本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

  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

  状况的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

  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

  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

  4)购买力风险: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

  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2、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单个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企业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能力、

  技术更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

  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股票和债券

  的发行人经营不善,导致其股票价格下跌、股息、红利减少,或者存在所投资的企业债券发行

  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息,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或基

  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

  随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变化。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

  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

  组合持有的

  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

  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二)管理风险

  基金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

  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

  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

  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基金的管理风险包括以下几种具体风险:

  1、

  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行产生偏差或

  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

  部门;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未能履约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2、

  系统故障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

  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

  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

  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

  ,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

  的支付义务而使

  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4、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

  ,通常是指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

  ,由于客观原因

  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

  ,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三)投资合规性风险

  投资

  合规

  性

  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而可能

  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主要合规风险包括如下具体风险:

  1、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

  风险。

  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漏

  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四)基金投资科创板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退市风险

  (

  1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

  2

  )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

  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

  (

  3

  )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

  4

  )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

  、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

  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

  均存在不确定性,股票投资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

  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

  波动。

  3

  、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整体流动性可能相对较弱。

  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基金存

  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

  、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

  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5

  、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

  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股票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六)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

  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

  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

  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

  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

  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五)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

  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是在投资风格上的风险暴露。由于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以定量估值

  识别为主结合行业和公司基本面定性分析,识别非完全有效市场中蕴含的各种投资机会,先行

  发现和介入

  那些企业价值被低估却具有某些隐藏价值可以提升未来股价的公司。

  在该投资策略的指引下,本基金可能持有较多的价值型股票,使本基金趋向于价值投资风

  格,从而隐含价值投资的风格偏离风险。该风险直接

  来源于市场的非理性行为。

  行为金融

  学认

  为,

  现实世界中的投资者并非理性人

  ,价值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资产的价格,价格偏离价值

  的程度往往会超出绝大多数人的预计。因此基金管理人必须时刻关注价格偏离价值所带来的投

  资风险。从投资管理的角度讲,这种偏离风险可以从证券市场的风格轮换来解释,也就是说,

  市场

  上由于经济周期、投资者的构成等因素不断变化,投资风格会经常发生变化,如果投资组

  合集中于某一种风格的资产,则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业绩表现相对较差的情况。对此,基金管

  理人将通过控制基金股票资产的风格偏离度来控制风格风险暴露。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

  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

  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规定继

  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

  估和变现;

  (

  5)制作清算报告;

  (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

  9)清算期限为

  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1)支付清算费用;

  (

  2)交纳所欠税款;

  (

  3)清偿基金债务;

  (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2)、(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

  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费用;

  (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

  额;

  (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

  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

  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

  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

  金财产;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12)建立、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

  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

  开前

  3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

  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

  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

  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

  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

  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日前提交召集人,

  并由召集人公告。

  (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

  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

  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

  议。

  (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

  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

  (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

  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

  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

  )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

  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

  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

  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共同

  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

  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

  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日内,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

  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

  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

  活动。

  3、清算程序

  (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

  5)制作清算报告;

  (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

  9)清算期限为

  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1)支付清算费用;

  (

  2)交纳所欠税款;

  (

  3)清偿基金债务;

  (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2)、(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

  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

  “

  管理人

  ”

  )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

  : 贾波

  成立时间:

  2004年

  11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

  17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

  “

  托管人

  ”

  )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

  1983年

  10月

  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

  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

  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

  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

  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

  基金的投资

  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其中,基金托管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投资组合

  的比例做如下监督:

  1)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

  险和损失;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

  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间现券买卖,

  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

  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六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

  由未

  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

  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

  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

  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

  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

  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

  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

  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

  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

  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

  包括本基金在内的

  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

  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

  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

  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

  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

  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

  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

  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

  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

  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

  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

  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

  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

  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

  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

  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

  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

  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

  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

  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季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应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

  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

  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

  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

  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

  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

  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

  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

  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

  清算。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在符合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

  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网上开户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APP

  客户

  端办理开户、认购

  /

  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二)账户及信息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基金信息等服务,包括

  基金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

  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三)账单及资讯服务

  1

  、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投资者定期发送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包括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持有份额等基金保有情况信息),电子邮件地址不详及退订的除外。

  2

  、资讯服务

  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提供与投资者

  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息等资讯服务。如需

  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按照相关指引退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

  -

  888

  -

  0001

  、在线客服等人工服务方式退订。

  (四)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及在线服务

  1

  、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

  -

  888

  -

  0001

  可享有如下服

  务:

  (

  1

  )自助语音服务(

  7

  ×

  24

  小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

  2

  )人工服务:提供交易日上午

  9

  :

  00

  -

  11

  :

  30

  下午

  13

  :

  00

  -

  17

  :

  30

  的人工服务。投资

  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2

  、在线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提供交易日上午

  9

  :

  00

  -

  11

  :

  30

  下

  午

  13

  :

  00

  -

  17

  :

  30

  的在线服务人

  工服务。投资人可通过该方式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

  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五)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及

  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六)联系基金管理人

  1

  、网址:

  www.huatai

  -

  pb.com

  2

  、客服邮箱:

  cs4008880001@huatai

  -

  pb.com

  3

  、客服热线:

  400

  -

  888

  -

  0001

  (免长途话费),或

  021

  -

  38784638

  4

  、传真:

  021

  -

  50103016

  5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七)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

  2020年

  7月

  12日至

  2021年

  7月

  13日),下列公告在

  指定媒介披露:

  公告内容

  披露时间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

  -

  07

  -

  0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

  资一折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

  -

  06

  -

  3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

  -

  06

  -

  2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

  -

  06

  -

  0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

  021

  -

  05

  -

  2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

  -

  05

  -

  2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

  -

  05

  -

  1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

  -

  05

  -

  1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

  -

  04

  -

  3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

  -

  04

  -

  3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上海尚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

  相关业务公告

  2021

  -

  04

  -

  27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一季度报告

  2021

  -

  04

  -

  2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

  -

  04

  -

  20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

  03

  -

  3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

  -

  03

  -

  05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

  -

  03

  -

  0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

  -

  02

  -

  27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证券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1

  -

  02

  -

  19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20

  年四季度报告

  2021

  -

  01

  -

  2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

  -

  01

  -

  2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直连招商银行升级签约方式的提示性

  公告

  2021

  -

  01

  -

  1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

  -

  01

  -

  07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

  -

  01

  -

  07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20

  -

  12

  -

  3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

  相关业务公告

  2020

  -

  12

  -

  3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

  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

  12

  -

  3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20

  -

  12

  -

  3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20

  -

  12

  -

  2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和深

  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2020

  -

  12

  -

  1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首席信息官变更的公告

  2020

  -

  12

  -

  15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3

  号(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2020

  -

  11

  -

  25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先行

  混合

  A

  份额)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

  -

  11

  -

  25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

  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

  -

  11

  -

  2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0

  -

  11

  -

  13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0

  -

  11

  -

  05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三季度报告

  2020

  -

  10

  -

  2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平台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

  09

  -

  30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2020

  -

  09

  -

  29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2

  号(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2020

  -

  09

  -

  29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

  台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

  0

  -

  09

  -

  28

  关于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公告

  2020

  -

  09

  -

  23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公告

  2020

  -

  09

  -

  23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中期报告

  2020

  -

  08

  -

  29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

  -

  08

  -

  28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1

  号

  2020

  -

  08

  -

  03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第

  1

  号

  2020

  -

  08

  -

  03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

  07

  -

  27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二季度报告

  2020

  -

  07

  -

  2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

  07

  -

  13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

  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

  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可在

  营业时间前往相应场所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二

  一

  年

  八

  月

  三日

  中财网
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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