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开展债权投资信托业务的可行性

2022-06-13 10:00:33  来源: 新浪网  编辑:zgjrzk  

  在我国资产管理市场,债权投资是一种常见业务。资产管理机构与融资企业签署债权投资合同,运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的资金,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信托公司开展债权投资信托业务也具有一定的探讨价值。

  债权投资信托能够活跃社会融资,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对于融资企业,债权投资信托可以缩短融资链条,减少中间环节和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对于投资者,信托产品交易结构简单,信息透明度高,可以更好地识别底层资产和产品的风险特征。

  目前,资产管理市场中的债权投资业务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都可以开展债权投资业务,但各类机构业务优势和重点各有侧重,产品的法律关系不够清晰。债权投资信托一方面可以发挥信托公司的优势,便于进行集中的统一监管,促进资产管理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既能够满足增量的社会融资需求,也可以将需要压缩的存量非标融资业务进行转化。

  信托公司发行债权投资信托计划,投资于融资企业作为债务人的金钱债权,所形成的资产法律属性上是债权性资产。在投资前并不存在被投资资产,而是在投资的同时形成资产,这种交易模式在金融实践中已较为常见,并非独创。例如,商业银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的各类收益权、委托债权等资产,是在投资人支付了标的资产投资价款后产生的。

  债权投资信托计划与发放贷款也有本质区别。二者都是基于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产生的,但贷款是根据《贷款通则》等专门制度规定,通过签署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属于合同之债的一种类型,借款合同是有名合同。在债权投资信托中,信托公司与融资企业之间基于债权投资合同形成债权关系,与贷款债权并不完全一致。开展贷款业务需要经国家许可,持照经营。债权投资是市场上普遍的财产运用方式,不需要特别资质。在产品设计方面,债权投资较之贷款更为灵活,可以在债权投资文件中约定债权转股权等选择性条款,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的债权投资计划类产品主要有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的债权投资计划、商业银行发行理财管理计划投资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以及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

  根据《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债权投资计划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面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主要投资基础设施、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根据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的规定,商业银行一般以信用方式发起设立以单一企业直接融资为资金投向的标准化投资载体,统一进行登记托管、公开交易、信息披露。理财资金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对接,缩短了企业融资路径,扩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债权融资计划是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融资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北金所建立健全了债权融资计划内外部管理制度及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为融资人、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供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从开户、备案、挂牌、信息记载、转让、资金划转到信息披露等环节的一站式电子化服务。

  债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归属于资产管理信托,由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以债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以融资企业为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以融资企业的偿债资金作为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来源。

  信托公司开展债权投资信托业务,可以借鉴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投资计划、债权融资计划等产品的经验,发挥信托公司作为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行业优势和信托作为资产管理活动基础性制度的优势,进行创新设计。一方面可以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差异化发展,另一方面能够功能互补。同时,充分发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基础设施功能,根据业务需要提供信托登记、发行、交易、转让、结算、估值等服务。

  建议在实施路径上,可以先行先试,逐步推进。选择具备一定创新条件和业务管理能力的公司进行试点,对煤炭电力类能源供应企业、物流航运及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等提供支持。为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有效防范风险,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包括项目库制度、项目评审与决策制度等。对融资企业建立准入标准和尽职调查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负责风险审批工作。在信托产品存续期,对融资企业和项目进行全面的专业管理,建立信息披露、风险预警与持续监督机制。

  作者:李宪明

  来源:中信登、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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