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利好!深交所推出债券借贷业务 7月25日起施行

2022-07-09 16:59:1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编辑:zgjrzk  

  增强债券市场流动性,深交所再出实招,这次瞄准存量市场。

  7月7日,深交所发布通知称,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共同制定了《债券借贷业务办法》,自7月25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深交所

  《办法》对债券借贷业务投资者管理、业务申报及结算安排、风险防范及自律监管等进行规定,指导市场参与者规范参与深交所债券借贷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深交所推出债券借贷业务是“及时雨”。近年来,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市场各方需求日益增长,深交所推出债券借贷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债券资产,发挥与债券做市制度的协同作用,提高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划定参与者范围

  《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原则性规定、参与主体管理、业务申报、清算交收、争议解决机制等。

  对于业务定义,《办法》明确债券借贷是指债券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债券借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设定质押,从债券借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归还标的债券和支付债券借贷费用,并解除出质债券质押登记的行为。

  参与主体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债券借贷业务允许的参与者范围为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债券借贷业务参与者需事先签署开放式 《主协议》,《主协议》在各签署方之间生效;证券公司经纪客户参与债券借贷业务的,还应签署《风险揭示书》。

  业务申报方面,规定包括业务申报时间、申报确认模式、申报类型以及要素、参与债券范围以及要求、借贷期限等。需要注意的是,除特别说明外,深交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均可参与债券借贷业务,借贷期限不超过365天、且债券借贷合约的到期日不晚于标的债券的到期日。

  清算交收方面,规定业务申报清算交收、相关债券权益处理等安排。中国结算为债券借贷业务申报提供实时或日终逐笔全额结算服务;债券借贷合约存续期间,质押债券发生付息、分期偿还、提前赎回或提前到期等情形的,相关资金将一并质押。

  争议解决机制方面,《办法》规定业务异常情形及违约处置安排,明确参与主体信息报送要求。发生异常情况的,借贷双方可以采取补充质押债券、置换质押债券或者提前终止等应急处理措施;出现违约情形时,借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采取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费用暂免收取

  深交所在发布《办法》的同时,也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通知明确,债券借贷业务的标的债券和质押债券范围为深交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产品,处于限售期内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债券借贷标的债券及质押债券范围。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照《办法》作为标的证券或者质押证券开展借贷业务,相关规则规定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的除外。

  债券借贷业务参与主体首次进行相应业务申报的,应当至少在前一个交易日17:00前通过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对其参与债券借贷业务的债券交易账户信息进行报备。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做好债券借贷参与主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障业务平稳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明确,债券借贷业务相关费用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持续推进“内通外联”

  今年以来,深交所债市改革蹄疾步稳,联合市场各方对债券相关制度进行了一系列优化,推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水平。

  1月27日,深交所发布《债券交易规则》及三项配套指引。债券交易新规对深市现有债券交易制度做了全面优化,从交易方式、交易机制、交易管理等方面提升投资者交易体验,增进市场流动性和交易便利性。

  债券新规实施,配套交易系统同步上线,深交所全面实现债券交易规则及系统的“股债分离”,标志着深市债券交易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除优化基础制度建设外,深交所持续推进债券市场的“内通外联”。1月20日,深交所联合上交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清算所、中国结算联合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明确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类专业投资者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无需双边开户和改变习惯,即可实现“一点接入”。这标志着境内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取得重大进展。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打通,有助于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定价更加合理,有助于发行人降低融资成本。

  在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上,6月29日,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明确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深市债券市场的具体安排。规则施行首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顺利完成首批交易,市场运行平稳,并形成良好示范带动效应。

  据悉,深交所将持续推动建立基础设施完备、市场运行高效、价格发现良好、风控机制有效的债市体系,不断吸引境外中长期资金入市,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水平,进一步充分发挥好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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