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原则同意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22-07-16 10:26:3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编辑:zgjrzk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陈旭

  7月15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批复》称,原则同意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银保监会表示,易安财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批复的落款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官网简介显示,易安财险是经原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2016年2月16日获批开业,注册资本金10亿元,注册地为深圳市。

  为充分保障易安财险保单持有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易安财险现就保单债权的保障事宜进行了公告。公告显示,以易安财险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以下情形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重整受理日前已到期的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但保险人尚未完成赔付的;

  (2)重整受理日前未到期的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人完成本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终止的;

  (3)重整受理日前或重整期间,投保人申请退保且保险人尚未退还保险费的。

  为简化债权申报程序,充分保障保单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上述保单持有人(统称为“保单债权人”)授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代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保单债权人如不同意授权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代为行使上述权利,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债权申报截止日前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以债权人的身份直接参与易安财险重整程序,包括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等,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北京金融法院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

  异议期届满后,无异议的保单债权人视为授权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代为行使相关权利,无须另行出具授权委托文件。

  重整受理日前已发生保险事故的,请保单持有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将及时作出核定。已经通知和提交的,无需重复。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根据核定结果代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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