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王大爷存在老伴名下的300000存款变成遗产无法取出,王大爷取款时被告知:需要证明是这笔钱的唯一继承人,才能把钱取出来。王大爷是个懂法用法的人,用一招成功让该行赔偿31万元。
王大爷比老伴大十几岁,当时想着自己年纪大,就把30万退休金全部存到了老伴名下,谁知老伴却走在了他的前面。
王大爷年纪越来越大了,腿脚也不方便,就想着把30万取出来雇个保姆照顾自己的起居生活,于是,王大爷让侄子去帮忙把钱取出来。
由于不记得卡密了,侄子连续输入几次后卡被冻结了,王大爷找柜员要求解冻,柜员这时发现王大爷的30万,存在老伴的名下,钱已经变成遗产,性质发生了变化,王大爷在不能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之前,不能取走这笔钱。
王大爷赶紧解释说:自己无儿女,父母也早不在了,自己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也提供了这些证明,但柜员要的是需要公证处的证明。
王大爷弄好后,本以为事情会很快办妥时,问题又出现了。王大爷和老伴收养过一个养子,由于养子对他们不好,十几年前就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了,但这份协议无法辨别真伪,必须要王大爷提供证明。
王大爷没有办法,只能忍痛把养子告上法庭,申请解除收养关系。最后,一切需要的证明都有了,公证处也出具了一份:王大爷属于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王大爷和侄子兴致勃勃再次来到该行,把遗产合法继承人的证明给对方后,又出现了波折。
柜员看到后对王大爷说:你提供的证明,只能说明你是合法继承人,并不能说明你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还不能取这笔钱。
想合理取走钱,还要在公证书上加一句:王大爷是唯一的继承人,为了这一句话,王大爷前后跑了六七个地方,耽搁了一年半,也没能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
王大爷以前也是做法律服务的,他想起:法律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将该行起诉后让该行提供这30万的唯一继承人不是王大爷的证据。
该行也无法证明王大爷不是这笔30万存款的唯一继承人,最终,综合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后,作出了判决:王大爷把30万存在老伴的名下,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王大爷和老伴的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先要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先分给王大爷,也就是这30万本来就有15万是王大爷的,而剩余的15万是老伴的,随着老伴意外离世后,这15万已经变成遗产了。
王大爷除了能获得自己的15万财产外,还能否继承老伴留下的15万遗产呢?
这就需要王大爷提供唯一继承人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icon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王大爷提供了自己父母已故的证明,自己无儿无女的证明,养子也和自己解除收养的证明。所以,王大爷自然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最后判决该行将30万的存款让王大爷取出,并且支付1万元的利息给王大爷。
对王大爷取自己存在老伴名下的30万存款,需要提供唯一继承人的证明才能取出来这件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