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银行也中招了,18万的损失,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2022-10-16 08:00:46  来源: 网易网  编辑:zgjrzk  

  “这18万又不是我抢来的,是你们银行自己打去我账户上的,而且也过了起诉时效,凭什么要我还?”一男子对着银行的工作人员吼道。

  广东中山,赖某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白白得了18万。这银行在隔了三年零10个月之后,才将赖某起诉到法院,最后的结果让人有点不敢相信。

  赖某在广东中山从事外贸行业,在银行的待清算外汇资金外汇汇款批量挂账账户收到一笔27296.25美元的汇款。经赖某生前银行,就向赖某的多币种账户转入了27296.25美元。在当天,赖某就将该笔银行转入的美元办理了结汇兑换成人民币179491.5元。

  由于工作人员当时的失误,并没有将赖某账户中的27296.25美元给划扣。

  过了两周之后,银行工作人员误以为赖某的这笔27296.25美元的汇款还没有处理,于是就打电话通知赖某,告知他有美元汇款,现在可以支取。赖某立即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将汇款转到名下的另一张银行卡中,并说这样操作是方便他办理其他事情。

  在第3周的时候,经过赖先生的申请,银行就真的往他指定的银行卡上又支付了一次27296.25美元。

  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三年零10个月,银行这时候才发现重复给赖某支付了27296.25美元,要求赖某将多支付的钱返还。

  多次协商未果,于是银行就以赖某不当得利,将其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双方均确认银行储户的外汇汇款不是直接汇入到储户个人账户,而是先汇入银行自有的一个内部账户(待结算账户),之后再由储户到银行柜台办理收费手续,银行才会从该内部账户进电脑走账,汇入到储户的个人账户。

  而银行之所以会两次给赖某汇款,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在给赖某汇款的时候没有,没有将待结算账户中的那笔汇款确认为办结。从而导致银行的另一个工作人员再一次致电,赖某要求其去银行再次办理收费业务。

  银行一方认为赖某是属于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重复支付的27296.25美元,并且支付这些年所产生的利息,还要承担案件的受理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22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一方有权主张受益人返还。

  因此法院判定赖先生需要将27296.25美元以及这段时间内的利息返还给银行,并且承担本案件的受理费。

  一审宣判后,赖某表示不服,于是提出上诉。

  赖某给出的理由是: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的诉讼有效期间,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应从对方当事人知道之日起计算。

  赖某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三年零10个月,银行每天查账早就知道这属于不当得利,即使银行要起诉,此时也超过了诉讼的时效,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银行辩称:

  银行是在起诉前一个月的时候,按照上级的要求才核查账户挂账的情况,这才发现当时存在重复支付的行为。

  因此银行方面认为,诉讼的有效期计算时间应该是自己起诉的上个月,而不是赖先生办理业务的时候。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查检查制度。

  而银行方面辩称是在起诉前一个月,才发现重复支付的行为。就此也可以推知,银行在三年多的时间内,都没有主动和及时对自己银行的待结算账户进行核查,在明知道银行的系统不会自动核查账户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定期进行人工核查,直到接到上级的要求才进行被动的合账。法院认为银行的管理行为上存在着疏漏,是银行自身存在着问题。

  而且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1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每年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材料。

  由此法院推算,银行就算在当天的时候没有发现问题,那么最起码也在出现重复支付事情发生的当年提交相关资料上报的时候,也会核查到问题。由此,对银行提出是在起诉前一个月才进行发现问题,法院不予采取。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银行的起诉已经超过时效,故撤销一审判决,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用3890元,均由银行一方承担。

  二审判决后,银行不服,遂向高院申请再审,但是被高院驳回。

  案件来源,广东省高院。

  有网友表示:银行败诉的情况真的是少见,这一次就真的是银行自己要承担离柜概不负责的后果了。

  还有网友表示:银行就是故意设个圈套,晚几年提起诉讼想多收点利息,但可能银行自己也没有计算好时间,一不小心超过了诉讼时效。偷鸡不成,蚀把米。

  有另一部分网友认为:银行肯定早就知道了,只是之前银行挪用了其他极大的资金,所以不敢起诉,因为一旦起诉,那么就要对账要接受调查。而现在那一笔挪用的资金回来了,所以这时候才敢起诉。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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