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收警示函 涉如意科技债券项目信披违规

2021-08-09 16:07:2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编辑:zgjrzk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9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如意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如实披露报告期内18如意01回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二是未如实披露报告期内履行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偿债计划的变化情况和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逾期有息债务的进展情况等事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证券”,000686.SZ)作为受托管理人,未充分履行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对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载明。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券交易场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相关责任:

  (一)未按审核标准开展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二)未按程序开展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三)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发行承销过程及其他公司债券业务监管工作的检查、抽查,或者不按中国证监会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如实披露报告期内18如意01回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二是未如实披露报告期内履行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偿债计划的变化情况和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逾期有息债务的进展情况等事项。你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未充分履行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1年5月19日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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