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1-09-11 09:06:00  来源: 新浪网  编辑:zgjrzk  

  原标题: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3,028.88万元(人民币,下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9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4个具体项目。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8,283,057.17元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201,716,942.83元,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48号),截至2021年8月17日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3,028.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28.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28.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28.88万元。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28.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48号),认为神马电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8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48号)。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9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4个具体项目。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8,283,057.17元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201,716,942.83元,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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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3)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授权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购买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购买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出口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因此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会产生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2、拟交易总量: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银行授信。

  4、授权事项及有限期: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业务,包括签署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授权有限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已制定了外汇风险管控制度,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4、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本次金融衍生品业务事宜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2、监事会意见

  本次金融衍生品业务事宜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公司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至2018年及2021年起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3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邵云飞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禹文婷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江苏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邵云飞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禹文婷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邵云飞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禹文婷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贵公司拟就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继续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执业资质,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执业资质,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拟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将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9月10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20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9月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28.8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融资业务。最终申请融资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用信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补选王鸭群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结合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3,226.3327万元;将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普通股432,263,327股;同意公司将临时董事会会议在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其他日常管理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事项,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1年9月27日14: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3。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9月10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304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9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凌伯琴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季清辉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28.8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张文斌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意提名金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其他日常管理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事项,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9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4个具体项目。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8,283,057.17元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201,716,942.83元,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单位:元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神马电力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基建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基建部门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提出付款申请,申请中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门依据公司审批制度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4)财务部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行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及时汇总使用银行承兑票等票据方式的支付明细,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对此事项无异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公司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后,可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银行、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由于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斌先生和陈小琴女士提供保证担保,上述关联方均同意为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上市公司对上述担保行为均不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翔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王翔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陈小琴女士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鸭群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新任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鸭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日,王鸭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附件:王鸭群女士简历

  王鸭群女士,汉族,1973年3月出生,高中学历,无境外居留权。自2001年12月入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历任制造部计划员、制造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物流部经理、线路绝缘制造部经理、绝缘子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战略采购部经理、制造中心副总监、事业部供应链总监、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张文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张文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及证券部经理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张文斌先生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为公司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文斌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张文斌先生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斌先生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金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1日

  附件:金红兵先生简历

  金红兵,男,汉族,1982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8月入职神马,历任技术工艺员,工艺主管,模具设计工艺主管,技术工艺部长,精益工程师,精益主管,精益经理,变电站绝缘子事业部总监/常务副总监。现任智能制造中心自动化产线规划和装备研发部总监,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如皋市益寿南路99号神马电力工业园行政楼2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7日

  至2021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1年9月24日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

  江苏省如皋市益寿南路99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的,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会议预计会期为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季清辉先生

  联系电话:0513-80575299

  电子邮箱:jqhui@shenmapow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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