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专场活动“金融法治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2021-09-11 11:09:45  来源: 百度  编辑:zgjrzk  

  7月15日,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专场活动“金融法治国际研讨会”召开在上海浦东陆家嘴召开。

  上午9时,伴随着音乐声响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程合红走向主席台,宣布研讨会正式开始。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鸣波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致欢迎辞时表示,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向更高发展水平的进程中,一是切实把立法授权用足用好,增强上海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功能,支持浦东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更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二是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更多贡献“上海智慧”,在金融科技创新、城市数字化转型、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金融规则体系,更好促进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提高金融法治水平,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等职能和示范作用,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打造近悦远来的金融法治人才发展环境,建设国际金融人才高地。

  “营造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优良法治环境,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努力,也离不开监管机构、金融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茆荣华在主题演讲中就服务保障金融制度型开放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司法裁判理念,二是加强工作协同形成风险防范合力,三是健全涉资本市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四是进一步增进金融司法国际交流。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赵红表示,“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司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综合治理,努力推动建设融合调解、仲裁、诉讼为一体的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的线上线下综合平台,创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卢文道介绍说,在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决中,将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参与推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制度创新,二是持续完善科创板主板上市规则等基本业务规则,三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和证券交易一线监管职能,四是着重持续推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五是将证券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贯穿于监管职能履行中。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刘表示,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保障作用。目前,司法部正和各金融管理部门一起,积极推动包括《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在内的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除立法层面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制度供给外,还需要监管执法、司法等方面同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共同构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综合法治框架。还要加强国际沟通交流,以包容、开放的姿态,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法律体系。

  本次研讨会以“金融制度型开放的法治应对与国际合作”为主题,包括“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的司法与监管回应”“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与国际协作”两个研讨阶段。

  来自国内外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金融业界的10名代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当前金融业发展新格局下的法治应对问题,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分享经验,为推动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全球金融治理贡献智慧和方案。

  “想要做好资源配置,形成价格影响力,国际化尤其重要。”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上海期货交易所衍生品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证商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文山认为,制度性开放对于境内外参与者要一视同仁。

  至于社会关心的如何在对外开放中做好“制度供给”,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臧爱存提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积极回应金融市场现实需求,二是完善与金融开放相适应的体制。

  美国期货业协会会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前委员、执行主席沃尔特卢肯认为,正在制定中的期货法草案,是中国市场“摸着石头过河”的最新实践,它将为中国期货法市场提供全面的法律框架,鼓励更多的国际参与。

  “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本质上是个社会治理问题。”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彭冰一针见血,他建议建立投资者补偿基金,对证券欺诈,尤其是虚假陈述受害的投资者,通过基金进行补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叶林以金融纠纷中的“侵害者沉淀利益”为切入点,创新性地从投资当事人、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多个角度阐释了对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的想法。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科菲一直在研究集体诉讼,他充分肯定新《证券法》规定的有中国特色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私人力量参与集体诉讼、提高证券欺诈发行成本等建议。在他看来,西方集体诉讼狂热导致的问题,在中国金融业有限改革的背景下,是很难发生的,中国的金融改革很安全。

  记者了解到,在上海金融业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的进程中,上海法院强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相继在部分中、基层法院设立了金融审判庭,并于2018年成立了全国首家金融法院,逐步建立完善符合金融审判规律的审判模式和相应工作机制;依法审理涉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规则导向意义的金融纠纷案件。

  上海法院主动回应上海金融发展重大战略,针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等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并实施专项服务保障意见;积极开展金融司法对外交流活动,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组织举办金融司法国际研讨会,长期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等保持交流合作,定期选派优秀金融审判法官至域外研修培训,提升了上海金融审判国际影响力。

  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优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人民法院加强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也离不开境内外专家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上海高院决定聘请首批15名国际金融法律专家。在研讨会上,刘贵祥、刘晓云为专家们颁发了聘书。首批15名专家中既有来自境内外知名高校学者,也有来自国际金融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国家、国际金融组织的著名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

  (上海高院供图)

  本文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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