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回答(大豪科技SH603025):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2020年12月复牌至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违反重组时承诺的行为;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公司及交易所也未发现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增持减持的行为。感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