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600567):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2022-05-08 22:30:33  来源: 网络转载  编辑:zgjrzk  

山鹰国际(600567):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时间:2022年05月08日 18:26:03 中财网 原标题:山鹰国际: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2-048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情形描述

  公司原财务负责人韩玉红在任职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违规买卖公司股份,针对该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7年 12月 28日出具了《关于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财务总监韩玉红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87号),对韩玉红予以通报批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对该事项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 2018年 1月 10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对韩玉红给予警告,并处以 3万元罚款。

  2、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韩玉红的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公司对韩玉红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规定,以及减持计划事先报备披露等要求。

  (2)韩玉红自 2017年 8月 18日至 2017年 8月 25日期间,二级市场违规交易形成收益获利 695.86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向其收缴违规收益,并处以交易所得三倍(2,088元)罚款以示惩戒。

  (3)对剩余的 7,400股公司股票,董事会要求其在公司任职期内不准减持。

  (4)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内部对韩玉红做通报批评处理,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组织专业律师对董监高进行培训,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韩玉红自2017年 12月 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石春茂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口头警示

  1、情形描述

  (1)2021年 7月 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如下:

  “经核实,公司在 2021年 4月 29日以及 2021年 6月 22日申请晚间信息披露开闸。此外,公司于 2021年 6月 29日停复牌操作及权益分派闭环未及时确认。信息披露的操作事项属于公司信息披露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及时、审慎办理信息披露的操作事项。公司未合规办理信息披露操作业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条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业务规则。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给予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2)2021年 9月 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 8月 21日,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7月 31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资金 24,499.63万元,上述补助资金将在 2021年度计入损益。经核实,公司 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 13.81亿元,公司在 2021年 4月 30日收到 1亿元 2020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时,2021年累计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已经超过 1.6亿元,达到信息披露标准,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2、11.12.7条。

  经部门讨论,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严大林予以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对监管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学习,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监管工作函

  2021年 6月 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1】0559号《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在收悉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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