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威海市商业银行的违规事件屡禁不止呢?监管何在

2022-08-12 14:18:48  来源: 澎湃新闻  编辑:zgjrzk  

  来源:华北新闻网

  读华北新闻网讯,威海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8月1日。据公开资料显示:从1998年起,山东高速集团投资控股威海市商业银行,直接及间接持有该行约58.54%的股本,为威海市商业银行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为威海市财政局,持有18.50%股份。2020年10月12日,威海市商业银行在香港交易所H股主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9677.HK),正式登陆国际资本市场。2021年12月正式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山东省首家“赤道银行”。 下设济南、天津、青岛等120余家分支机构,在山东省地方法人银行中率先实现网点机构“全省全覆盖”。但是,威海市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内外勾结、恶意虚构担保放贷、拒不赔偿经济损失等违规违法问题,却暴露出内部管理乱象丛生,上市银行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良知荡然无存。

  近日,烟台市鹏飞园林有限公司、蓬莱市嘉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嘉宝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苦诉:多年来自己经营的两个公司一直是良性发展,公司效益也是稳步提升,却从2017年起,这一切都被莫名其妙的巨额贷款担保所困扰,威海市商业银行无中生有的担保贷款不但毁了两公司良好征信,更是导致业务量急剧减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在与威海市商业银行博弈的四年多时间里,耗费了巨大的精力、财力和时间,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是公司业务很多被中断和错失,几近破产。公司被逼到如此悲惨的境地,全是因威海市商业银行烟台分行部分工作人员勾结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恶意虚构担保、违法发放贷款等违法犯罪事实造成的,威海市商业银行却对两公司的困境置若罔闻,拒不赔偿两公司的巨额损失。

  从2016年12月始,威海市商业银行烟台分行部分工作人员勾结借款人蓬莱市鑫汇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坤鑫钢结构有限公司)法人高鹏、王洪伟(高鹏妻子),采取伪造鹏飞与嘉宝两公司公章、法人名章、法人签字及指纹印等违法手段,在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担保协议》和《保证合同》上盖章、签字、捺印,恶意虚构鹏飞与嘉宝两公司及共同法人为其担保签订4份合同,成功骗取了该行贷款总计3600万元。此贷款到期后,山东坤鑫钢结构有限公司未依法偿还贷款,银行转而向担保方鹏飞与嘉宝两公司进行追讨。因鹏飞与嘉宝两公司对该贷款毫不知情,且从未出具过任何相关手续,更未到银行面签办理过该业务,理所当然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捍卫自己的权益。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过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事件中各份《保证合同》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担保协议》中鹏飞与嘉宝两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进行了司法鉴定,最终认定2016年12月7日贷款1600万元项下《保证合同》中法定代表人签字为虚假;2017年3月17日2000万元的承兑汇票项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担保协议》中保证人烟台市鹏飞园林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指纹印均为虚假。

  2019年12月23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做出(2019)0691民初486号、(2019)0691民初491号、(2019)0691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嘉宝公司法人与鹏飞公司及法人均胜诉,判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担保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判令被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立即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原告提供保证担保的信用记录。威海市商业银行烟台分行不服该三起案件一审判决,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公安机关对私刻公章及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上述事件的整个过程长达四年之久,由于这几笔虚假贷款给鹏飞与嘉宝两公司造成的征信不良以及公司股权的查封,使鹏飞与嘉宝两公司在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办理过程中受阻,不得已公司只能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向私人及融资公司借款的方式来解决资金上的困难。

  1、2018年、2019年,恒丰银行因鹏飞与嘉宝两公司股权被威海商业银行烟台分行冻结,对我公司申请的两笔贷款均未受理。

  2、多次向私人借款共计本金1600余万元,每年支付利息200万余元。

  3、2018年10月11日向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每年支付利息100余万元。

  4、2019年7月30日向某融资租赁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每年支付利息300余万元。

  因此事产生的征信不良以及对股权的查封等使鹏飞与嘉宝两公司在多次招投标的过程中也受到巨大影响:

  1、2018年9月烟台市鹏飞园林公司在某核电站二期工程绿化养护工程项目招标,该项目标的额为1.2亿元,因该核电站一期绿化养护工程是由烟台市鹏飞园林公司完成,且施工工程优良,最终因威海商业银行烟台分行对我公司造成的征信不良使我公司失去了投标资格;

  2、2018年烟台市蓬莱区某处绿化招标,工程造价2000余万元,因威海商业银行烟台分行对我公司造成的征信不良使我公司失去了投标资格;

  3、2020年山东嘉宝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与山东省某国企的战略合作中,因征信问题而被迫终止。

  仅上述的几项投标失败和合作失利就给两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鹏飞与嘉宝两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举报材料一宗,详细的讲述了该事件的经过,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提出诉求:一是制止威海市商业银行烟台分行对鹏飞与嘉宝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关联公司的侵权行为;二是对威海市商业银行烟台分行涉嫌犯罪人员及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将威海市商业银行烟台分行与借款人合伙恶意虚构担保、贷款落实债务、承兑汇票循环签发、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过桥资金还贷等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并公开通报。四是要求威海市商业银行烟台分行对鹏飞与嘉宝两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希望能够在银保监会的监管帮助下推动该事件的解决。

  2022年1月6日,银保监局烟台分局联系鹏飞与嘉宝两公司了解情况,并多次积极安排了三方调解。威海市商业银行烟台分行对鹏飞与嘉宝两公司的诉求表示:因解决征信问题需上报到人民银行,时间长、手续复杂,需先行签订协议上报,以尽快取消征信不良记录,并答应随后对两公司的损失积极协商赔偿。由于银保监局烟台分局是银行的国家监管部门,出于对银保监局烟台分局的信任,鹏飞与嘉宝两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烟台分行在烟台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的主持下,于2022年1月27日达成了初步的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先对征信不良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后对赔偿问题拟定解决方案。但在调解协议约定的解决征信问题做了司法确认后,威海商业银行烟台分行就对赔偿问题翻脸不认账,以各种理由拒绝再谈赔偿问题。至此,威海市商业银行烟台分行原形毕露,不但找借口诱骗鹏飞与嘉宝两公司签下解决征信调解协议,更是胆大妄为,直接欺骗作为监管单位的银保监局。

  威海市商业银行作为上市银行,却放任犯罪行为发生,这仅仅是偶发事件,还是冰山一角?据不完全统计:

  早在2013年,威海商业银行假手续弄出真贷款,一位威海渔民用没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作抵押,竟然在威海商业银行拿到了300万元贷款;

  2018年8月,威海市商业银行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 遭央行处罚;

  202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处罚款112万元。

  2022年1月,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遭行政处罚;

  ……

  为什么处罚不断,威海市商业银行的违规违法事件却屡禁不止呢?“部分银行违规违法事件频发,其根源在于单方面追求业绩,放松合规与风控,管理机制漏洞百出,内控形同虚设。这种内外勾结、材料造假、害人害己的典型案例,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银行业整体声誉。”一位资深银行业人士表示。

  银保监局作为主要监管部门,威海市商业银行发生过这么多违法违规问题,可以说是劣迹斑斑,银保监局的监管力度在哪?是按政策只能简单的罚款了事,还是受某些方面的干涉无法监管?是否有地方保护主义存在?当威海市商业银行翻脸不认账,继续无休止推诿扯皮、无底线逃避责任、拒不赔偿损失时,为什么在监管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没有继续追究下去,难道就束手无策了吗?难道受害方就上诉无门了吗?

  威海市商业银行作为一家上市银行发生内外勾结骗贷事件,说明其对银行的管理缺乏足够的机制手段,更是对所有股东的不负责任,严重的缺乏责任心,拿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儿戏。而作为威海市商业银行实际控制人的山东高速集团及第二大股东威海市财政局,在威海市商业银行明显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损害鹏飞与嘉宝两公司利益,肆无忌惮拒不赔偿损失的情况下,竟然无动于衷、不闻不问,其日常监管何在?拒不赔偿损失的底气来自何方?是包庇纵容还是充当保护伞?

  银保监局作为银行的主要监管部门,对银行存在的突出典型问题及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严监管、严问责,才能促进金融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山东高速集团以及主管地方财政的威海市财政局更应该敦促威海市商业银行对鹏飞和嘉宝两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深刻反思内部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威海市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上市银行、公众银行,更应该不忘初心,有担当和良知,诚信经营,做一个让百姓心安的银行。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后续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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