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东营中心支公司以案说险:出险可能被拒赔?如实告知很重要

2022-09-28 08:01:03  来源: 网易网  编辑:zgjrzk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陈姿羽 东营报道

案例回顾

2020年7月,客户张先生投诉保险公司理赔拒赔,对此不满,要求公司赔付重大疾病30万。近日,平安人寿东营中心支公司经核实张先生于2017年4月1日投保一份重疾险。被保人2020年3月25日至4月1日因肺泡蛋白沉积症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住院,诊断符合肺泡蛋白质沉积症且PAS阳性。被保人2020年5月6日向公司申请重疾理赔30万。经公司调阅客户病历,病历显示,2016年,被保人已确诊肺泡蛋白质沉积症,本次再次因肺泡蛋白质沉积症住院治疗,非首次确诊,2020年6月公司给予被保人发出理赔拒付通知。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客户明显存在未如实告知,带病投保行为。从保险消费者角度来说,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清楚保险究竟“保什么”、“不保什么”,对投保单证中的投保要求、责任免除关键信息要充分了解。

重要提示

平安人寿东营中心支公司提醒您:保险公司为防范风险,在投保时都会向消费者进行健康询问,客户不能心存侥幸虚假填写,或者嫌麻烦随便填写。投保后,一旦出险需要理赔,保险公司会进行全面调查,如果发现之前询问的事项没有如实告知,影响了公司投保时的承保决定,根据《保险法》规定,不仅可能会被拒赔,还有可能被解除合同,故意隐瞒的不予退还所交保费。因此,投保时务必要如实进行健康告知。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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