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青控Y4 :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2022-06-29 19:04:40  来源: 网络转载  编辑:zgjrzk  

22青控Y4 :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2年06月29日 14:31:39 中财网 原标题:22青控Y4 :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所涉及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均受到各项国家、省级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则、政策及措施的约束。该等法律、法规、规则、政策及措施由不同的中央政府部委和部门、省级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并可能由公司经营所在各省内各个地方机构执行。鉴于该等法律、法规、规则、政策及措施未来可能的变化,倘若公司未能及时进行调整,或未能完全符合适用法律、规则、法规、政策及措施,则会对公司的业务活动及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发行人主要从事金融业务,金融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自有资金无法完全满足发行人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需要通过持续的外部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出资、股东拆借和外部融资。2019-2021年末,发行人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1.65%、60.94%和 63.09%,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呈现波动下降趋势。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未来发行人将通过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将会增加发行人的长期偿债风险。

  (三)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3,800.85万元、172,027.16万元和 181,162.0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现逐年上涨趋势。

  但由于发行人主要从事金融业务,业务发展受到金融市场大环境的影响,经营性现金流受此影响,存在波动较大的特点。近年来,发行人不断拓宽外部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未来若公司的筹资活动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对发行人有息债务的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小额贷款业务和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随着近两年我国宏观经济的增速下滑,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凸显。虽然发行人在多方面加强业务风险管控,严格贷款准入和贷后管理,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逾期贷款共 2笔,涉及金额 486.99万元,逾期贷款占小额贷款余额比例为1.00%;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累计逾期11笔,涉及金额共计93,076.69万元。但是如果发行人的企业客户违约数量增加或出现其他大额违约客户,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共有 13家,其中 3家子公司为发行人受控股股东城投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尽管发行人已与上述委托人签署《内部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但若未来该等控制安排发生改变,发行人将面临失去部分子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六)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与关联方间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合计 170,917.51万元,与关联方间的其他应付款金额合计 2,760,944.86万元,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往来款金额较大。发行人对于关联方应收款项主要为往来款;关联方应付款项主要为应付股东借款。若未来其他应收款无法回款,将对发行人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

  (七)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4,165.78万元、-1,071,581.32万元和-224,800.08万元,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公司资金缺口主要依靠金融机构借款和控股股东借款。截至 2021年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合计为 5,834,951.87万元,其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借款余额为 2,562,244.05万元,占发行人有息负债比例为 43.91%。公司对控股股东依赖程度较高。一旦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减弱,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近三年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98,045.59万元、249,716.87万元和 0.00万元,主要为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2021年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为 0万元,原因为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后,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近三年,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 45,393.79万元、91,546.42万元和-6,086.7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9.80%、48.86%和-4.09%,波动较大。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发行人利润总额或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2019-2021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87,072.08万元、111,427.92万元和 185,732.50万元,占同期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75.81%、59.04%和121.80%,占比较大。发行人投资收益将受多方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风险。如若市场波动,发行人投资收益降低,发行人存在因投资收益占比较大从而对营业利润造成较大影响的风险。

  (十)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各项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经营,合并口径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分红政策对发行人直接影响较大。若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或分红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十一)为消除青岛中心城区最大的污染源,加快娄山片区转型,正式启动青钢搬迁项目,解决青钢集团偿还银行贷款及职工安置等资金需求,青岛城投集团分别于 2015年 11月及 2017年 10月设立青岛海丝老城区企业搬迁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钢基金”)和青岛青钢新动能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钢新动能”)。发行人下属青岛城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青岛城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青钢基金、青钢新动能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上述两只基金募集资金拨付至青钢集团用以偿还老厂区债务及支付职工安置款。城投集团取得青钢项目2,494亩土地的《建设用地开发整理批准书》,目前正在进行主厂区地上附着物拆除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青钢项目的运营和核算方式,青钢项目收益通过投资回收模式确认,将投资青钢基金支付的资金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土地出让金返还扣除投资成本后确认为投资收益。截至 2021年末已完成土地出让 76.47亩,出让金额 14.85亿元。2021年,根据新会计准则,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十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下属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存在委托贷款业务,贷款余额为 100,000万元。针对上述委托贷款,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泰禾集团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叶荔夫妇及上市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此外,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获得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质押担保,合计质押股票数量 1.8亿股。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相关回款问题进行协商并对贷款回收情况进行研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工作仍在推进中。

  (十三)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501,460.09万元、642,171.92万元和 419,389.2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86%、6.73%和 4.22%。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形成的借款、周转金及往来款等,若未来其他应收款无法回款,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评级报告中揭示的主要风险如下:1、监管趋严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2、资产流动性有待提升,债务压力加大且债务结构仍需优化;3、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有待观察;4、资产质量承压。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www.ccxi.com.cn)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且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二)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366.54亿元(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76亿元(2019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六)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1年末,城投集团总资产4,468.97亿元,净资产1,640.61亿元;2021年度,城投集团营业总收入402.46亿元,营业利润 8.94亿元,净利润 2.23亿万元。截至 2021年末,城投集团合并口径银行授信总额 1,809.68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1,018.19亿元。虽然担保人目前综合实力雄厚,但是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到担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甚至丧失履行其为本期债券承担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

  (七)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流通。

  (九)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注册决定,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十)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1、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2年,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3、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2年,以每 2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4、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5、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册资本。

  6、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册资本。

  7、赎回选择权: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8、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十一)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1、本息偿付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续存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没有固定到期日,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权延长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限变长,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3、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有权按照发行条款约定递延支付利息,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如果发行人决定利息递延支付,则会使投资人获得利息的时间推迟,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的风险

  本期债券条款约定,因税收政策变更导致发行人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或因会计准则变更导致本期债券无法计入权益,发行人有权提前赎回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赎回投资风险。

  5、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对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可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则会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本期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可续期选择权会加大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6、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计入所有者权益,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可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的上升。因此,本期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可续期选择权会使发行人面临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7、会计政策变动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已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或导致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2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5

  目 录 .........................................................................................................................11

  释 义 .........................................................................................................................14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17

  一、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17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26

  第二节 发行条款 ..................................................................................................30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30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33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37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38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38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38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39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39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39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40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41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1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3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43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3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45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7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51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65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68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118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120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120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125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35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79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79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81

  第七节 增信机制 ................................................................................................187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87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93

  三、增信措施失效时的主要补救措施 ........................................................................195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196 第八节 税项 .........................................................................................................198

  一、增值税 ................................................................................................................198

  二、所得税 ................................................................................................................198

  三、印花税 ................................................................................................................199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200

  一、发行人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的承诺 ........................................................................200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200

  三、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202

  四、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203

  五、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信息披露 ...............................................................................203

  六、可续期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特殊安排 ....................................................................203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205

  一、偿债计划 .............................................................................................................205

  二、偿债资金来源 .....................................................................................................205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206

  四、偿债保障措施 .....................................................................................................207

  五、资信维持承诺及救济措施 ...................................................................................208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210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210

  二、发行人违约责任 ..................................................................................................210

  三、争议解决方式 .....................................................................................................210

  第十二节 持有人会议规则 .............................................................................211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211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11

  第十三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229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229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230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250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56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271

  一、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271

  二、投资者可在以下地址或网站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271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城投金控金控集团指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担保人、城投集团指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资委指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债券指经发行人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2020年7月2日作出股东决定,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人民币3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发行指本次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项下的“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登记托管机构、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簿记建档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说明发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并进行配售的行为中证协指中国证券业协会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指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认购人、投资者、持有人指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律师、发行人律师指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指《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近三年末指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近三年、报告期指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发行文件指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元/千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担保公司指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小贷公司指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租赁公司指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程远公司指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公司指青岛金之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钢基金指青岛海丝老城区企业搬迁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青钢新动能指青岛青钢新动能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熹源指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上青投指上海青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恒顺众、青岛中资中程指青岛市恒顺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用名)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全部债务规模较大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全部债务金额分别为 3,372,472.89万元、3,043,984.10万元和 3,141,268.46万元。随着发行人金融主业规模快速增长,发行人全部债务也保持较大规模。较大的全部债务规模使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偿付风险,如果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偿债安排,可能面临的偿债压力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98,045.59万元、249,716.87万元和 0.00万元,主要为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2021年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为 0万元,原因为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后,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近三年,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 45,393.79万元、91,546.42万元和-6,086.7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9.80%、48.86%和-4.09%,波动较大。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发行人利润总额或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 5,311.40万元、11,564.82万元和 1,147,212.64万元。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 2020年末增幅为9,819.85%,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转入所致。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证券市场环境、联营企业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持有的联营企业可收回金额大幅减少,发行人或将面临一定的资产减值风险。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3,800.85万元、172,027.16万元和 181,162.0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现上涨趋势。由于发行人主要从事金融业务,业务发展受到金融市场大环境的影响,经营性现金流受此影响存在波动较大的特点。近年来,发行人不断拓宽外部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未来若公司的筹资活动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对发行人有息债务的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5、投资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04,165.78万元、

  -1,071,581.32万元和-224,800.08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主要系发行人投资规模较大所致。若发行人不能合理控制投资规模,且投资未能按计划收回现金,持续增加的融资压力及融资成本或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6、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 3,701,892.75万元、3,454,955.59万元和4,306,242.3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0.36%、59.37%和 68.74%。发行人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短期偿债压力较大,若发行人未能有效的调整负债结构,或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7、其他应收款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除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外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370,428.72万元、454,315.59万元和 197,740.5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33%、4.76%和 1.99%,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形成的借款、周转金及往来款等,若未来其他应收款无法回款,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8、对控股股东依赖程度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4,165.78万元、-1,071,581.32万元和-224,800.08万元,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公司资金缺口主要依靠金融机构借款和控股股东借款。截至 2021年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合计为 5,834,951.87万元,其中发行人对控股股东借款余额为 2,562,244.05万元,占发行人有息负债比例为 43.91%。公司对控股股东依赖程度较高。一旦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减弱,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9、受限资产金额较大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受限资产账面价值总计1,112,707.40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 11.21%,占比较高。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系发行人进行保理、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的应收融资租赁款(长期应收款)。若未来公司无法偿还上述债务,相关的应收债权将面临权利被转移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此外,在质押融资期间,相关受限资产的处置也将受到限制。

  10、长期应收款回收风险

  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规模较大,主要为发行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金额分别为 1,035,725.01万元、1,024,700.95万元和 1,134,105.8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10%、10.73%和 11.42%。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以及技术更新的影响,如承租人提前退租或者经营不善,不能及时回款,将导致公司无法按计划收回应收融资租赁款,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投资构成一定不确定性,从而对公司资产质量和利润规模产生一定的影响。

  11、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营业利润比重较大的风险

  2019-2021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金额分别为132,465.87万元、202,974.34万元和 179,645.72万元,占同期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15.33%、107.54%和 117.81%,占比较大。发行人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受多方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风险。如若市场波动,发行人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降低,发行人存在因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比较大从而对营业利润造成较大影响的风险。

  12、减值损失增加风险

  2019-2021年度,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0,300.80万元、-47,238.93万元和 207.79万元;发行人 2020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9年度增加 26,027.18万元,增幅 132.69%,主要系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所致,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减值主要系委托贷款减值 25,00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中减值系对北京科程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全额减值计提 971.65万元。

  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9,158.24万元、710.89万元和-54,585.29万元,波动较大。若未来发行人减值损失持续扩大,将可能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偿债能力。

  13、委托贷款减值的风险

  2019-2021年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分别为 1,098,308.15万元、1,787,083.06万元和 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83%、18.71%和0.00%,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为开展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持有的贷款资产及信托理财产品。2020年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较 2019年末增加688,774.91万元,增幅 62.71%,主要系增加对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司债券以及委托贷款的投资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为0.00万元,系发行人将其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债权投资等科目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1,339,529.99万元,较2020年末增长59.99%,主要系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科目所致。未来若相关对手方出现偿债能力较弱产生逾期或违约的情况,将对发行人委托贷款产生一定减值风险。

  14、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商誉为 223,399.10万元,主要系并表青岛中资中程产生。截至 2021年末,青岛中资中程总资产 420,039.64万元,净资产 122,453.4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 158,580.13万元,净利润-13,949.30万元。若后续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能力或者盈利能力下滑,将对商誉产生一定的减值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金融业务的服务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承压,发行人开展金融业务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有所增加。此外,宏观经济的波动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发行人股权类投资项目的市值发生较大波动,进而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部分业务经营区域集中风险

  受行业政策限制、业务开展时间较短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小额贷款、担保、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等业务经营区域集中在山东省内,特别是青岛市区域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区域特征。青岛市作为全国 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和我国东部沿海中心城市之一,拥有优越的区位条件、旅游资源、港口资源以及良好的经济基础,目前发展势头良好。若将来区域性宏观经济状况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将会对发行人小额贷款、担保和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等业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抵押担保品价值下降或无法清偿债务的风险

  发行人开展小额贷款等业务所对应的抵质押品较多,尽管发行人在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时主要考察的是第一还款来源,即客户自身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但是通常发行人也会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的资产作为贷款抵押品或者担保物。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贷款余额 48,787.62万元,其中信用贷款 1,770.00万元、保证贷款 11,379.63万元、抵押贷款 26,119.99万元、质押贷款 9,518.00万元。该等抵押品或者质押品的价值或会因多项因素而下跌,包括影响整体中国经济及房地产及金融市场的因素。此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变现借款人抵押品或者质押品价值的程序可能耗时较长,甚至最终未能成功,而执行过程在法律上亦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发行人的清偿次序可能会在其他有较高清偿次序的债权人之后。如果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借款人违约,发行人只能在较高清偿次序债权人获全额支付后方可变现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抵押权益,因此发行人可能面临更高的信用风险。发行人无法保证能够按预期及时或足额获得抵押品或者质押品的价值。

  4、担保业务代偿风险

  发行人涉及担保业务,信用风险是其面临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风险,具体表现为被担保人违约造成担保人代偿的风险。当债务期限届满时,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债务,担保公司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偿义务。虽然发行人围绕担保业务流程制定了较为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并设定了较高的客户准入标准,并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进行风险控制,但是如果由于客观原因被担保人违约出现代偿事件,将导致公司的现金流出。如果在同一时期代偿支出的金额较大且反担保措施未能及时执行到位,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为 1,780,083.00万元,期末担保代偿额为 11,189.00万元。尽管截至目前发行人担保业务代偿比例较低,但未来若债务人或被担保人出现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发行人将会面临一定的代偿风险。

  5、股权投资退出风险

  发行人通过开展基金业务、参与上市公司定增持有较大规模的权益类金融资产,发行人需要选择适当时机退出投资项目以变现投资收益。对于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类投资,资本市场的波动将对发行人投资退出的时机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类投资,由于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投资退出将面临更多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发行人所投资的项目发生退出风险,将可能对发行人的流动性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力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发行人主要以参与定增计划、直接股权投资、投资基金等形式进行投资。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55%、22.51%和 36.40%,占比较大。由于发行人投资项目较多,投资品种不一,投资收益将受多方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风险。如若市场波动,投资收益降低,发行人利润将有下降风险。

  7、控股型公司的风险

  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各项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经营,合并口径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分红政策对发行人直接影响较大。

  若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或分红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8、委托贷款减值及回收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2019-2021年度,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发生额分别为 248.23亿元、390.23亿元和 220.22亿元。

  截至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余额分别为 184.37亿元、260.45亿元和 241.30亿元。针对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要求客户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及其家人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或提供资产抵质押增信措施。如果未来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恶化,且增信措施失效,发行人的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减值及无法回收的风险。

  9、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分布在房地产业的比例为17.64%,虽然发行人已为绝大多数的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设置担保措施,但是若房地产行业政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则仍将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

  10、不良债权回收风险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不良资产处置余额 1,008,894.14万元,虽然发行人在市场中的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但由于发行人投资金额较大,如若市场波动,不良债权可回收性不确定,则将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

  11、小贷业务减值及回收风险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逾期贷款共 2笔,涉及金额 486.99万元,逾期贷款占小额贷款余额比例为 1.00%。对于已逾期的 2笔小额贷款,发行人按照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还款意愿以及担保措施等因素将其归为次级类。如果未来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恶化,且增信措施失效,发行人发放的贷款可能面临减值及回收风险。

  12、融租赁业务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下属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集中在公用事业领域,2019-2021年度,公用事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投放额占比分别为 94.14%、83.22%和 83.16%,以水务、旅游、基础建设等细分行业为主;非公用事业领域投放额占比分别为5.86%、16.78%和 16.84%,主要包括新能源等行业。鉴于行业发展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行业集中度较高,将给公司的持续运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1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

  2020年 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疫情对全球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了负面冲击,我国部分省市及部分行业的企业经营与财务情况亦受到影响。

  上述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发行人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等业务产生影响,从而对给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14、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资金投向房地产行业占比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5.32%、41.41%和 33.65%,占比较高。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行业分布主要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等,其中房地产业占比较高。由于监管层面对于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限制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发行人相关业务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政策及监管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子公司控制权变动风险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共有 13家,其中 3家子公司为发行人受控股股东城投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委托管理。尽管发行人已与上述委托人签署《内部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但若未来该等控制安排发生改变,发行人将面临失去部分子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2、操作风险

  发行人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有其固有限制,可能因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认知程度、执行力度等因素,使得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受到限制甚至失去效用,从而造成操作风险。

  3、制度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业务品种也不断丰富,这对公司的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时跟上业务经营发展的速度,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有效控制相应的管理风险,进而使得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在公司组建和发展过程中,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优秀的专业人员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同时公司也培养和选聘了大批的优秀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引进并充分发掘优秀人才已成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实现的重要保证。若公司未来不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留住并吸引更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专业人才,将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四)政策风险

  1、金融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经营融资租赁、担保、小贷、资产管理、基金、互联网金融等业务,经营范围涉及多项金融业务领域,部分业务领域的监管政策可能发生调整,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其中,发行人从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目前正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停增量,逐步清存量,积极探寻向互联网小贷转型。

  2、金融牌照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金融牌照监管政策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和调整,既包含对行业相关监管要求的变化,也包含对行业监管机构的调整,发行人业务涉及融资租赁、担保、小贷、资产管理、基金、互联网金融业务等业务领域,而金融牌照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发行人未来业务的发展将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有效降低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于发行人下属租赁公司所从事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来若政府对于现有的融资租赁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出现转变,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出台一系列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监管政策,如《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实收资本、经营行政区域、经营范围做出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机构对于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监管条款变化,将会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资信风险

  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公司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五)评级风险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

  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则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担保风险

  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1年末,城投集团总资产4,468.97亿元,净资产 1,640.61亿元;2021年度,城投集团营业总收入 402.46亿元,营业利润 8.94亿元,净利润 2.23亿万元。

  截至 2021年末,城投集团合并口径银行授信总额 1,809.68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1,018.19亿元。虽然担保人目前综合实力雄厚,但是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到担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甚至丧失履行其为本期债券承担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

  (七)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有风险

  1、本息偿付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续存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没有固定到期日,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权延长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限变长,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3、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有权按照发行条款约定递延支付利息,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如果发行人决定利息递延支付,则会使投资人获得利息的时间推迟,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的风险

  本期债券条款约定,因税收政策变更导致发行人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或因会计准则变更导致本期债券无法计入权益,发行人有权提前赎回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赎回投资风险。

  5、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对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可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则会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本期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可续期选择权会加大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6、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计入所有者权益,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可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的上升。因此,本期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可续期选择权会使发行人面临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7、会计政策变动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已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或导致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0年 7月 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5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3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2年,以每 2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具体约定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六)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七)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具体约定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拟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不向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年 7月 5日。

  (十二)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品种一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3年至 2024年间每年的 7月 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3年至 2025年间每年的 7月 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设定增信措施。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增信安排详见“第七节 增信机制”。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认为本期债券属于上述公告所指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发行人拟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 2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二)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三)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四)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五)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品种一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品种二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六)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品种一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品种二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七)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八)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九)赎回选择权:

  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情形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同等职务人员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情形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同等职务人员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2年 6月 29日。

  2、发行首日:2022年 7月 1日。

  3、发行期限:2022年 7月 1日至 2022年 7月 5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会议及发行人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2925号),本期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含 1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如下:

发行主体债券简称当前余额(万元)起息日到期日 /赎回日本期债券拟使用规模 (万元)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青控 0350,000.002019-07-252022-07-2550,000.00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青控 Y1100,000.002019-12-242022-12-2450,000.00在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以自筹资金偿付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投向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金额或具体明细。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回售公司债券,发行人保证本期债券偿还的部分不能转售。

  本公司承诺: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不会新增青岛市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青岛市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同时,本公司承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不用于小额贷款公司,不用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不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不用于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不用于购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非生产性支出。本公司将建立募集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管理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确保募集资金用于披露的用途。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如果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建立了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和隔离机制,确保募集资金用于披露的用途。具体措施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二)聘请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发行人已与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关于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由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受托管理人制度起到了监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作用。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四)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0亿元计入 2021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0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

  5、假设本期债券于 2021年 12月 31日完成发行;

  6、假设暂不考虑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费用。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债券发行前债券发行后(模拟)变化幅度资产总计9,930,032.729,930,032.72-负债合计6,264,591.646,164,591.64-100,000.00所有者权益3,665,441.083,765,441.08+100,000.00资产负债率63.09%62.08%-1.01%(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考虑到资信评级机构给予公司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参考目前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以及近期发行的可比债券,预计本期债券发行时,利率水平将低于公司部分金融机构借款的贷款利率水平或前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因此,本期债券的发行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020年 12月 30日,发行人完成了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品种一)(20青控 Y1)的发行,发行规模 5亿元,票面利率 5.68%。20青控 Y1募集资金已按照《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完毕。

  2022年 3月 30日,发行人完成了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的债券简称为 22青控 Y1,债券代码为 185579;品种二的债券简称为 22青控 Y2,债券代码为 185601,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4.08%;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4.50%。22青控 Y1及 22青控 Y2募集资金已按照《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约定使用完毕。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刚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0.00万元实缴资本人民币550,000.00万元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14年12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3215149854住所(注册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三层邮政编码266100所属行业J69其他金融业经营范围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的投资与运营、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及资本运营、证券与基金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服务,经政府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话及传真号码联系电话:0532-83958901 传真:0532-88963900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与联系方式信息披露负责人:宋慧 职位:董事、副总经理 联系方式:0532-83958901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由城投集团出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成立于 2014年 12月 5日,设立名称为青岛城投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邢路正,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68号。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序号发生时间事件类型基本情况12015年 10月公司更名2015年 10月,根据发行人股东决议(董会扩字【2015】17号),发行人名称变更为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22015年 11月增资2015年 11月,根据城投集团《青岛城投集团关于金融板块内部整合相关事宜的请示》(青城投字【2015】78号)、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城投集团金融板块内部整合事宜的函》及发行人《股东决定》,城投集团以股权增资和现金增资的方式进行增资,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50,000.00万元,具体增资方式如下: 1、城投集团以 2014年 12月 31日为基准日,将持有以下子公司的股权,用于以股权增资的方式增资发行人,合计183,683.00万元: (1)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资额共计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2)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68%股权,出资额共计 68,000.00万元人民币; (3)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1%股权,出资额共计 2548.9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投资额 15,683.364145万元)。 2、以货币增资额共计 61,317.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50,000.00万元。32017年 9月及 2017年12月股权划转及增资2017年 9月,根据 2017年城投集团董事会第 22次(扩大)会议决议,担保公司股权由金控集团还原为城投集团。 2017年 12月,为补足金控集团资本金,根据发行人《关于城乡担保公司股权还原为城投集团后补足金控集团资本金的请示》并经城投集团批准,发行人将其对城投集团的“其他应付款” 103,474.45万元转增资本金,其中100,00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3,474.4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上述划转及转增资本之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不变。42020年 7月增资2020年 4月,为增加金控集团资本实力,根据 2020年城投集团第 15次集团党委会会议决议(青城投党会字[2020]15号),城投集团对金控集团现金增资 300,000.00万元,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50,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550,000.00万元。上述增资资金已于 2020年7月到位。(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投集团成立于 2008年 5月 23日,注册资本为 690,000.00万元人民币。城投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城市旧城改造及交通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政府房产项目的投资开发;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运营;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投资与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21417号),截至 2021年末,城投集团总资产 4,468.97亿元,净资产 1,640.61亿元;2021年度,城投集团营业总收入 402.46亿元,营业利润 8.94亿元,净利润 2.23亿万元。

  截至 2021年末,城投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国资委,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9号)以及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的意见》(青发【2004】12号),正式组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

  (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按照权限管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实施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3)负责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实施主业监管,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4)负责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改组。负责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5)负责依法行使所出资企业股东权利。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核备案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6)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所监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根据授权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7)负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8)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9)监测市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

  指导监督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10)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稽查。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有关事项实施稽查。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监事。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取消、下放、授权事项进行梳理,研究制定监管事项清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重要一级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子公司具体情况(截至 2021年末)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主要营业收入板块持股比例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净利润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动1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778,400.11214,709.73563,690.3835,785.6024,156.17是2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92.00116,093.93387.24115,706.696,659.164,499.84是3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业务12.301,846,142.931,479,602.06366,540.87140,020.0749,034.86否4青岛汇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895,722.53703,358.74192,363.7957,584.109,190.89是5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商业保理100.0082,305.0060,475.3721,829.645,515.201,880.26是6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100.002,511,034.162,482,420.0828,614.0849,598.74-83,293.96是7青岛城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100.001,128,074.371,388.281,126,686.08219.8756,815.79是8中国金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100.00254,874.19264,225.36-9,351.178,495.33-8,486.09是9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出口和工程施工30.00420,039.64297,586.14122,453.49158,580.13-13,949.30是注 1:上表中财务数据口径为 2021年末数据。

  注 2:主要子公司财务指标重大增减变化的标准为最近两年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或净利润变动幅度在 30%以上,下同。

  1、上述主要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重大增减变动具体情况

  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年净利润较 2020年增加 35.71%,主要系收入和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1年总负债较 2020年减少 74.18%,主要系 2020年收到代收代付款项临时挂账所致;2021年收入较 2020年减少43.08%,主要系业务规模下降所致;2021年净利润较 2020年减少 38.36%,主要系收入降低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所致。

  青岛汇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净利润较 2020年减少 60.89%,主要系应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对债权投资业务加记减值准备所致。

  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1年财务数据较 2020年均增加较大主要系公司为 2021年 3月新成立公司所致。

  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净资产较 2020年下降 83.31%,主要系2021年经营亏损及执行新会计准则补提前期坏账准备所致。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收入较 2020年下降 59.87%,主要系市场环境发生改变,公司转变发展思路,压缩传统资金业务规模,导致收息业务减少所致;2021年净利润较 2020年上升 1288.23%,主要系收入减少所致。

  青岛城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总负债较 2020年上升 1288.28%,主要系 2021年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其他应付款增加所致;2021年收入较2020年下降 45.03%,主要系青钢基金优先级退出,私募基金作为管理人不再收取管理费所致;2021年净利润较 2020年下降 7201.97%,主要系青钢基金确认青钢主厂区首期土地出让金收益所致。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营业收入较 2020年上升 448.72%,主要系项目工程进度加快且新增部分销售合同,叠加 2020年部分收入冲回综合影响所致。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净利润较 2020年增加64.77%,主要系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2、发行人持股比例不高于 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根据《内部股权委托管理协议》,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对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汇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由本公司全权管理,代表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权行使除处置权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并履行公司该项股权的全部股东义务。

  (2)发行人将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原因:代为管理其他关联方所持股权,拥有 55.45%表决权,可以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3)发行人本部对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2.19%,全资子公司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持股 8.66%,合计持股 30.85%。发行人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原因:发行人对其形成实际控制。

  (二)参股公司情况 1、主要参股、合营、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1家,情况如下: 重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序 持股比企业名称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净利润 号 例 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 金融资产交易的管理1 20.83 0.52 0.10 0.42 0.08 -0.05 易中心有限公司 服务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口径为 2021年度数据。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1、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关系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的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集团办公室

  负责综合文秘工作,做好公文签收、登记、初审、拟办、批办、承办、传阅、督办催办、办结、答复、签发等工作;负责起草集团层面综合性文字材料、调研报告和集团领导讲话等文件:负责集团主要领导日常服务,包括文件、会议、接待、日程安排及集团主要领导对内对外事务的联络、协调工作等;

  负责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重要决策事项以及集团领导批示事项的督查督办,定期起草督查报告,对各责任部门、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负责集团的印鉴管理,做好印章的刻制、备案、销毁、变更工作,规范安全用印,做好用印登记及相关材料归档,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负责集团档案的全面管理,监督并指导下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各子公司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集团层面的行政后勤服务,做好集团重大活动组织、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对外接待以及办公等物资管理,做好职工餐厅的改善和管理;

  负责企业的日常宣传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集团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在城投集团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对外、宣传,做好大事记、企业年鉴等工作;做好企业内宣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安全生产会议,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履行集团本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

  牵头做好信访和应急工作,及时排查信访隐患,做好集团职责范围内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完善应急值守管理体系和制度,及时做好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负责舆情处理工作,及时处理纸媒、网络及新媒体等各渠道涉及公司的舆情,加强正面引导,牵头做好公共关系、品牌维护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策划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通气会等相关会议;负责做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负责党员管理与发展、党建宣传,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组织宣传教育工作,对企业形象、企业文化、学习教育成果等进行宣传;负责党建培训,制定集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指导直属党组织进行理论学习;负责金控集团“抓党建促发展”考核,按时向城投集团党群工作部报送考核资料并指导所属被考核主体开展“抓党建促发展”工作;

  负责对各支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执行到位,指导各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

  负责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做好企业文化的提炼、培训、宣贯和落地; 负责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提高群团工作的水平,负责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职代会并监督提案落实和实施,代表职工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组织开展民主管理活动;负责贯彻落实共青团青岛市委、集团党委关于共青团有关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指导集团下属共青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做好推荐评优工作;负责职工维权保障、慰问与福利、妇女职工权益保障等工作; 负责出国(境)管理,按规定做好因公、因私出国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组织准备出国人员出国考察学习计划、人员身份审查等资料,通过党委会批准后报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负责集团的人员招聘和录用相关工作;负责集团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做好集团人才发展项目实施,组织集团层面的干部员工通用能力提升和专业能力提升,做好职称及职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负责集团总部部门的绩效管理,组织集团部门年度考核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做好全员量化考核工作;负责薪酬福利管理工作,做好集团员工的日常薪酬福利管理,核算绩效工资;

  负责劳动关系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集团本部及本部管理人员的用工管理;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妥善解决集团员工投诉、劳动争议事件;做好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2)资本运营部

  统筹负责集团的资本市场投资业务,包括:负责集团的资本市场投资分析相关工作;跟踪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可转债、可交债等项目信息;参加上市公司各类路演与调研活动,与上市公司进行定期沟通;对定向增发项目、大宗交易项目、可转债、可交债等项目进行分析、撰写分析报告供投资决策参考;对已投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定期监测投资风险、分析投资收益,并根据项目进展制定退出方案;负责综合管理集团基金业务;负责集团股票、债券、证券类基金等的申购业务;协调各子公司开展资本运营相关工作;

  厘清集团资金管理需求,研究各类资管业务和产品,为集团融资和资产增值提供方案。

  (3)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负责城投集团资金风险控制会上会项目的提报、跟踪、反馈等工作;负责与城投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等上级部门的对接工作;配合内外部审计、监管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在权限范围内对授信业务或项目进行审批工作;负责金控集团项目评审会会务组织工作;负责金控集团项目评审体系的搭建和完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金控集团及所属各公司业务费率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金控集团及所属各公司押品评估相关管理和组织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类业务台账;负责建设金控集团风控方面新制度、填补制度空白、完善制度架构;定期组织召开风控条线月度例会、发布风控工作通知;负责金控集团授信项目管理系统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负责金控集团及所属各公司风险条线人员的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定期发布重点区域房地产行业风险提示和房地产行业政策风险指引。

  信息技术:负责制定金控内部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框架;负责金控内部信息化的需求梳理以及确立建设目标、协调组织实施;负责集团信息网络安全方案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金控与外部信息化建设的对接工作;负责金控内部系统的系统、数据、信息整合分析反馈;保障金控现有以及未来 IT软件系统的平稳运行;负责金控机房、服务器的管理,以及外包运维公司的对接补位。

  (4)审计法务部

  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加或列席公司业务评审会议,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对项目做出法律评估意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相关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实施,对公司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合规意见;识别业务项目、业务流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通过制定操作指引等方式提供法律解决方案;跟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发展,并根据其有关要求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议;根据业务需要,组织进行法律培训教育,提升法律合规工作水平。根据公司安排,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放款检查,并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及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尽快整改。根据公司安排,参与各公司及员工责任认定工作,与工作组共同对问题业务责任进行调查和初步认定、出具责任认定报告;参与金控集团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管理工作。

  对重要业务项目参加尽职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业务担保方案提出法律意见,确保评审确定的担保方案落地,保障公司权益;起草、管理、审查、修改公司业务合同等合同文本,提出法律防范意见;参加重大合同谈判工作;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

  根据公司决定,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对出险项目进行资产保全、资产重组、资产拍卖等处置工作,清收债务。负责外部律师的聘请、联络、沟通,并对其工作提出评价和建议。对金融板块其他模块的业务等工作提供合同起草、合同调整、法律事务咨询、代表参加诉讼及资产处置等法律支持工作。

  负责金控集团风险资产处置事宜相关工作,包括《风险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的修订和解释、金控集团风险资产处置会议的会务及会议纪要下达工作、参加子公司风险资产处置会议;OA系统金控集团合同管理员工作;收集各级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并组织部门人员传阅以及文件归档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投集团的相关制度,以及金控集团的要求,制定内部审计监督规章制度;按党委会(董事会)要求,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实施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风险监测预警及其他各类专项合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审计结果,指导监督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其业务活动与会计核算、财务控制严密有效衔接;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和城投集团对金控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审计工作;对按内部审计工作需求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建立审计资料档案;完成党委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5)计划财务部

  财务战略规划,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计划与分析,绩效考核管理,内外部融资管理,税务管理,财务监督与考核,会计核算、报告与财务信息披露,参与投资管理、资本运作,配合完成各级审计以及城投集团各项财务相关工作;

  负责财务核算监督,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集团统一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集团本部的会计核算、资金收支、账户的开立、变更、销户等工作,监督检查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依据集团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审批;按照会计法和集团档案管理办法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做好集团本部和若干单位的财务档案整理归档;

  负责财务分析与财务信息披露工作;负责编制集团财务报表,包括金控集团管理口径合并报表、发债口径合并报表、考核口径合并报表;负责出具金控集团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分析以及月度财务简报;按要求做好对外发债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负责财务咨询与监督工作,参与集团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重大项目谈判,负责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事宜,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对集团投资的项目进行财务策略分析,为项目运作提供财务支持,为集团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日常财务及税务咨询;根据集团业务需要,参与集团项目前期调研,对项目的风险性、可行性提出财务方面意见;参与投资项目可行性及风险论证审核; 负责集团预算管理。根据集团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牵头组织年度预算方案的编制、审核、汇总、协调和平衡等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按进度正确制定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预算分析;负责预算调整的审核、汇总等工作;

  负责集团税务管理,按照税法规定开展税收政策研究、税务筹划,依法合理纳税,配合税务检查,沟通协调相关税务问题;

  负责集团对子公司的资金拆借,完成内部往来拆借计息;每周、月末统计集团资金头寸;做好公司理财工作,负责集团本部每周理财方案的制定及审核工作、理财询价邮件的发送工作,以及理财的购买及赎回;

  负责集团资金计划管理,流动性管理及资产负债端管理,负责集团内部资金拆借的跟踪管理、编制集团资金计划,审核汇总集团各成员单位日、月、年资金计划,对其提报的滚动三个月大额资金计划及调整进行审核汇总;合理安排资金,根据集团资金计划预计近期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统一安排资金;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对各公司资金实际使用与资金计划不一致及逾期未归还的情况进行核对、计息及罚息;

  负责集团融资,制定合理的融资方案和融资规模;对接金融机构做好间接融资,做好与银行、信托、保险及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沟通工作,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尽调工作;做好融资审批,依据融资期限与项目期限的匹配原则,在取得相关批复后完成集团审批程序:做好贷款发放工作,负责集团提款前询价比价流程,做好贷款发放及发放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做好银监等政府部门审查时的相关工作,做好贷款档案的存档管理工作;做好贷后资料提供及付息工作;按要求做好集团发债工作,沟通协调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中介,配合出具评级报告及完成年度跟踪评级工作;

  负责集团经营绩效管理。根据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分解集团年度经营目标,牵头制定各公司经营目标和绩效考核方案,明确各公司年度经营任务:分析运营数据,会同相关部门,收集、回顾和分析集团整体及各公司经营数据,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开展经营绩效考核,牵头汇总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对各公司的业绩评价和考核,配合办公室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6)战略投资部

  开展战略规划与评估,监督指导各子公司开展中长期战略规划;根据金控集团战略定位和业务需求,开展行业、市场和政策研究,开展集团重大战略性任务、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执行的评估工作,并根据外部和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

  负责金控集团层面重大项目管理,牵头制定重大项目工作计划,并在此基础上执行落实,包括组建项目团队、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等;负责跟踪和评估项目工作结果,及时反馈调整建议;

  对接城投集团战略投资部,负责金控集团管控体系建设,牵头制定管控方案,完善整体管控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开展内部管控体系执行情况的评估,提出改善意见并跟踪落实;

  负责金控集团的对外战略合作管理工作,开展集团对外战略合作的整体筹划和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挖掘战略性客户合作机会,推进金控集团与目标央企、行业领先民企的合作,并负责合作客户的日常维护;

  负责金控集团产权管理工作,对各级子公司的新设、股权变动、董监事变更、公司注销等产权进行管理;建立并维护金控集团产权目录、产权材料及产权档案;按照城投集团要求按时提报资产经营情况、产权变动信息。

  (7)供应链金融部

  根据城投集团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要求与年度经营目标,制定金控集团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策略;统筹协调各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业绩目标与贷款投放计划,做好信息统计。

  负责与供应链金融行相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开展接洽合作工作,推动可行项目落地开展;对接主管部门沟通了解行业信息,及时下发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与风险提示信息。

  负责与城投集团各产业集团对接供应链金融业务;负责与金控各子公司的供应链业务研究、项目落地的相关服务工作;推动、协助各公司供应链金融产品业务开展计划的实施;定期总结公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2、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组成的治理结构体系;同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规范各项议事规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

  发行人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注: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就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六人,其中一人担任董事长,均由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董事任期 3年,任期届满,经再次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委派,或者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职务。

  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执行股东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股东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可根据公司的制度以书面方式将其职权全部或部分授予一名董事行使。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

  12)《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股东委派,其中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 3年,任期届满,经再次委派可以连任。

  监事会(注: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发行人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

  9)股东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等。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发行人设立了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针对各业务领域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包括货币资金管理、筹资融资管理、预算管理、对外担保等重要财务类工作起到了规范作用。

  2、风险控制制度

  为控制业务风险,公司围绕各业务流程制定了较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债权类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费率管理办法》、《资金类业务续期管理办法》、《集团客户管理办法》、《债权类项目风险政策指引》、《专职评审人管理办法》、《委派风控人员管理办法》、《押品价值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周转金业务管理办法》、《债权类业务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二十余项等配套制度。公司基于自身业务经验,建立了一套规范、科学的业务操作流程,并配以相应的制度进行管理监控。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开展业务,将项目立项、现场调研、评核审批、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进行制度化,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努力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维护金控集团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金控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为树立市场化绩效管理机制,打造专业化的金融控股平台,构建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实现“科学考核、公平分配、有效激励”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和促进国有资本价值最大化的经营战略,制定《金控集团绩效管理办法》、《金控集团薪酬管理办法》、《金控集团本部和运营部门职责、岗位设置及编制方案》、《金控集团岗位职级管理办法》。

  4、业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项目评审行为及决策行为,有效防控风险,公司制定了《债权类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专职评审人管理办法》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对评审会设置及评审范围、议事程序、评审规则、评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家的选聘、评审人员的责任与追究进行了全面规范。

  为加强对各公司的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委派风控人员管理办法》,由金控集团向各子公司委派风控人员,各公司风控人员管理权归金控集团,加强了风控队伍专业化管理,增强了金控集团对子公司管控,保证了风控人员有效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为强化公司业务开展规范,公司制定了《债权类业务风险政策指引》,明确业务准入门槛、统一前期尽调标准及规范尽调流程,降低业务风险,更加高效的开展营销工作。

  为加强贷后管理,公司制定了《债权类业务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债权类业务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金控集团对于各项债权类业务风险的识别和防控能力。

  为明确公司业务收费标准,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费率管理办法,为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担保费率、贷款利率、资金占用费率、内含收益率、平台服务费率、基金管理费率、固定收益率、通道业务费率、资金拆借费率、资产处置业务费率等业务费率制定了相关标准。

  为规范公司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业务,提高定向增发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定向增发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定向增发投资业务操作规程,对定向增发业务的决策机构、业务流程、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除此之外,公司还制定了《续期业务管理办法》、《集团客户管理办法》、《押品价值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办法二十余项,同时,各子公司结合各自业务特点,指定相关业务制度合计五十余项。

  5、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及降低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危害程度,防范和控制公司的各类日常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是指对各单位经营管理有全局性影响的事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对各单位安全经营管理及稳健运行可能或已经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该制度对发生上述事件后的报告职责及路径、报告要求、责任追究、报告联络及咨询方式进行了规范。

  6、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及监督相关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公开和透明。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董事会审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协商和披露程序。

  (三)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完整的市场拓展、销售及业务管理体系,独立开展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其他任何关联方。公司能够按照自己的独立意志行使经营管理权、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不受任何行政干预。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与出资者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公司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其它任何限制。

  3、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各机构均独立于公司股东,各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各自的职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公司各部门职能明确,形成了独立、完善的管理机构,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合署办公的情形。

  4、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5、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专门的财务机构,制定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进行独立核算和财务决策;各子公司均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并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号和混合纳税的情况;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相关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一)董监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公司董事会成员 4名,监事会成员 1名,无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应设董事会成员 6人,目前2名董事职位暂时空缺;应设监事会成员 3人,目前 2名监事职位暂时空缺,未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决策。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 是否存在重

  姓名 现任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时间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大违纪违法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情况

  董事会

  董事长、法定代

  李成刚 男 1975.10.14 2021.05至今 是 否

  表人

  1974.10.09

  徐烨 董事、副总经理 女 2018.03至今 是 否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 是否存在重

  姓名 现任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时间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大违纪违法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情况

  宋慧 董事、副总经理 女 1977.08.27 2020.06至今 是 否

  曹敏 董事 女 1978.03.14 2020.06至今 是 否

  监事会

  刘海亮 监事 男 1981.10.28 2015.10至今 是 否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董事简历

  李成刚先生,1975年 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历任青岛市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处副处长;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经调一处、经调三处处长;城投集团资产管理部部长;城投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烨女士,1974年 7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国际业务部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银行麦岛路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宋慧女士,1977年 8月出生,硕士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历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副总裁;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青岛汇泉财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敏女士,1978年 3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及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历任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再担保部部长。

  2、监事简历

  刘海亮先生,1981年 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发行人监事。历任青岛日报专刊部编辑;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广告中心房产部编辑;城投集团地产营销中心主管;青岛城投集团城乡担保公司城乡担保部部长。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方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兼职单位名称 兼任职务 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监事 否

  宋慧 青岛东方口岸海投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否

  青岛润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其他非关联企业的兼职情况。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营业总体情况

  发行人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有金融控股类集团公司,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小额贷款、担保、融资租赁三大业务,同时积极开拓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发行人在青岛地区建立了广泛的营销网络,与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资源较丰富,逐步形成了各金融业务板块之间协同发展的局面。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板块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贷款 0.42 0.82 0.89 1.80 1.08 2.06

  融资租赁 13.57 26.60 13.14 26.55 11.99 22.79

  担保费 1.65 3.23 1.63 3.29 1.61 3.06

  服务费 0.70 1.37 4.50 9.09 1.72 3.27

  利息 17.17 33.65 20.49 41.40 18.58 35.32

  手续费 - - - - 0.00 0.00

  其他服务及销售收入 12.72 24.93 0.41 0.83 0.38 0.72

  小计 46.22 90.59 41.06 82.97 35.37 67.22

  其他业务:

  贸易 3.84 7.53 8.41 16.99 17.16 32.60

  房屋出售 - - - - 0.01 0.02

  经营租赁 0.90 1.76 0.01 0.02 0.01 0.01

  其他 0.07 0.14 0.02 0.04 0.08 0.15

  小计 4.80 9.41 8.43 17.03 17.25 32.78

  合计 51.02 100.00 49.49 100.00 52.62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情况如下:

  公司营业毛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板块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贷款 0.42 2.38 0.89 5.89 1.03 6.58

  融资租赁 7.19 40.67 6.25 41.35 5.85 37.45

  担保费 1.65 9.33 1.62 10.73 1.61 10.31

  服务费 0.70 3.96 1.63 10.79 0.73 4.69

  利息 4.14 23.42 6.38 42.25 6.28 40.19

  - - - - 0.00 0.00

  手续费

  其他服务及销售收入 2.48 14.03 -1.73 -11.46 0.00 -

  小计 16.57 93.72 15.03 99.54 15.51 99.25

  其他业务:

  贸易 0.60 3.39 0.07 0.47 0.11 0.67

  房屋出售 - - - - 0.00 -0.01

  经营租赁 0.49 2.77 0.00 - 0.00 0.00

  0.03 0.17 0.01 0.04 0.01 0.09

  其他

  小计 1.11 6.28 0.07 0.46 0.12 0.75

  合计 17.68 100.00 15.10 100.00 15.63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营业毛利率情况

  单位:%

  板块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主营业务:

  贷款 100.00 100.00 95.01

  融资租赁 52.98 47.56 48.80

  担保费 100.00 99.39 100.00

  服务费 100.00 36.22 42.62

  利息 24.11 31.14 33.79

  手续费 - - -

  19.50 -421.95 1.05

  其他服务及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毛利率 35.85 36.60 43.85

  其他业务:

  贸易 15.63 0.83 0.61

  房屋出售 - - -10.99

  经营租赁 54.44 0.00 -8.08

  其他 42.86 50.00 16.95

  其他业务毛利率 23.13 0.83 0.68

  营业毛利率 34.65 30.51 29.70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26,211.72万元、494,915.94万元和 510,186.16万元。从收入结构看,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形成的利息收入、其他服务及销售收入和贸易业务收入等。2019-2021年度,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 22.79%、26.55%和 26.60%;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形成的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 35.32%、41.41%和 33.65%。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形成的利息收入、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和其他服务及销售收入,上述三项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 84.96%。2021年,发行人其他服务及销售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3012.87%,主要系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一方面机械成套设备销售收入当年业务扩张且去年同期因技术改造调整冲回部分收入,另一方面建造业务工程进度加快所致。

  2019-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369,950.75万元、343,875.26万元和 333,441.28万元。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同比下降 26,075.49万元,降幅7.05%,主要系贸易业务规模下滑对应成本下降所致。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同比下降 10,433.98万元,降幅 3.03%,变动较小。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毛利润 156,260.96万元、151,040.68万元和 176,744.88万元。2019-2021年度,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29.70%、30.51%和34.65%,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服务及销售收入、贸易业务等毛利率提升所致。2019-2021年度,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5.01%、99.89%和 100.00%,保持在较高水平。2019-2021年度,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8.80%、47.52%和 52.98%,毛利率水平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3.79%、31.12%和 24.11%。

  (三)主要业务板块

  1、小额贷款业务板块

  (1)小额贷款业务情况

  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已取得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设立批复(鲁金字【2014】83号),具备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资质。小贷公司于 2014年 3月成立,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是山东省资本规模最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覆盖山东全省,小贷公司业务范围是在山东省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股权投资、委托贷款、不良资产处置和金融产品代理销售等,可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业务主要面向山东省内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采取一体两翼的经营模式,一体即是传统模式的贷款业务、两翼即供应链金融与消费金融,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的初心不变,大力深化向“小额、分散”的战略转型。目前公司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主要有力诺瑞特供应链、华山广泰供应链及路达市政供应链等。

  小额贷款业务基本流程为:贷款项目由项目经理提交上会材料,风控部门组织召开评审会。贷款审批根据金额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在小贷公司内审会或城投金控外审会审批通过后,由风控部门进行评审意见汇总并经牵头审批人审批后下达项目批复。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始终严守风控红线,严格贷款准入和贷后管理。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余额分别为 109,400.88万元、83,924.56万元和 48,787.62万元,期末逾期贷款余额分别为 0.20亿元、0.03亿元和 0.05亿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2021年度 2020年末/2020年度 2019年末/2019年度

  当期贷款发生额 106,323.63 120,533.29 200,373.47

  48,787.62 83,924.56 109,400.88

  期末贷款余额

  从小额贷款业务区域分布情况来看,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区域均在山东省内,具体分布如下:

  截至 2021年末公司小额贷款业务区域分布情况表

  单位:万元、%

  区域 贷款余额 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

  青岛市 48,619.99 99.66

  167.63 0.34

  济南市

  - -

  日照市

  合计 48,787.62 100.00

  从小额贷款质量来看,2019-2021年末,正常类占比分别为 98.17%、97.07%和 64.01%;关注类占比分别为 0.97%、2.59%和 34.99%;次级类占比分别为 0.86%、0.34%和 1.00%;可疑类占比分别为 0.00%、0.00%和 0.00%。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损失类贷款。

  报告期末公司小额贷款五级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正常类 31,230.63 64.01 81,467.57 97.07 107,402.89 98.17

  关注类 17,070.00 34.99 2,170.00 2.59 1,061.00 0.97

  次级类 486.99 1.00 286.99 0.34 936.99 0.86

  可疑类 - - - - - -

  - - - - - -

  损失类

  合计 48,787.62 100.00 83,924.56 100.00 109,400.88 100.00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逾期贷款共 2笔,涉及金额 486.99万元,逾期贷款占小额贷款余额比例为 1.00%。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逾期情况如下:

  截至 2021年末公司小额贷款业务逾期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五级分类

  客户名称 关联关系 涉及金额 期限 担保措施

  情况

  青岛太力健本草肉灵芝有

  非关联方 286.99 小于 1年 抵押 次级

  限公司

  徐金忠 非关联方 200.00 小于 1年 保证 次级

  合计 - 486.99 - - -

  从小额贷款担保方式来看,发行人小额贷款担保方式以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截至 2021年末,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分别为 53.54%、19.51%、23.32%和 3.63%。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小额贷款担保方式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小额贷款担保方式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抵押贷款 26,119.99 53.54 28,705.99 34.20 36,966.99 33.79

  质押贷款 9,518.00 19.51 24,123.50 28.74 33,448.97 30.57

  保证贷款 11,379.63 23.32 23,525.07 28.03 29,414.92 26.89

  信用贷款 1,770.00 3.63 7,570.00 9.02 9,570.00 8.75

  合计 48,787.62 100.00 83,924.56 100.00 109,400.88 100.00

  从小额贷款的额度分布来看,发行人小额贷款额度以 1,000~3,000万元(含)、3,000~5,000万元(含)和大于 5,000万元为主。截至 2021年末,额度分布在1,000~3,000万元(含)和 3,000~5,000万元(含)的占比分别为 28.33%和 31.16%。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小额贷款额度分布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小额贷款的额度分布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0-50(含) 449.63 0.92 12,324.67 14.69 16,224.38 14.83

  50-100(含) 531.00 1.09 2,019.90 2.41 2,405.97 2.20

  100-300(含) 1,636.99 3.36 3,379.99 4.03 2,268.29 2.07

  900.00 1.84 1,200.00 1.43 1,301.24 1.19

  300-500(含)

  500-1,000(含) 6,750.00 13.84 15,050.00 17.93 3,140.00 2.87 1,000-3,000(含) 13,820.00 28.33 12,970.00 15.45 12,461.00 11.39 3,000-5,000(含) 15,200.00 31.16 27,480.00 32.74 71,600.00 65.45 >5,000 9,500.00 19.47 9,500.00 11.32 - -

  合计 48,787.62 100.00 83,924.56 100.00 109,400.88 100.00

  从小额贷款的期限分布来看,发行人小额贷款合同期限以 12个月以内的短期限为主,截至 2021年末,合同期限在 3个月以内的贷款余额为 3,200.00万元,占比为 6.56%;合同期限在 3个月至 6个月的贷款余额为 2,017.63万元,占比为4.14%;合同期限在6个月至12个月的贷款余额为32,889.99万元,占比为67.41%;合同期限在 12个月以上的贷款余额为 10,680.00万元,占比为 21.89%。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小额贷款期限分布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小额贷款余额的合同期限分布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3个月内 3,200.00 6.56 6,735.60 8.03 16,775.60 15.34

  3个月以上至 6个月 2,017.63 4.14 9,386.89 11.18 8,241.35 7.53 6个月以上至12个月 32,889.99 67.41 42,626.00 50.79 69,677.08 63.69 12个月以上 10,680.00 21.89 25,176.07 30.00 14,706.85 13.44

  合计 48,787.62 100.00 83,924.56 100.00 109,400.88 100.00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小额贷款前 5大客户贷款余额合计占比 50.63%,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1年末公司小额贷款业务前 5大客户贷款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贷款余额 占当期总余额的比重

  客户 1 9,500.00 19.47

  4,300.00 8.81

  客户 2

  4,000.00 8.20

  客户 3

  客户 4 3,700.00 7.58

  客户 5 3,200.00 6.56

  合计 24,700.00 50.63

  注:此处客户编号只适用于上述表格。

  (2)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 2008年 5月之前的小额贷款公司小规模试点阶段,二是《指导意见》颁布之后的大规模运行阶段。

  2005年 5月,为推动农村金融领域的组织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五省(自治区)各选择一个县(区)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再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风险处置责任。根据试点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不跨区经营,贷款利率在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内自由协商,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主要为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在实施上,人民银行只确定基本原则,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这一期间人民银行共推动成立 7家小额贷款公司。

  2008年 5月 4日,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并实现了较大规模扩张,不论是机构数量、从业人数,还是注册资本、业务规模等均呈现逐年大幅增长的态势。2008年年底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足 500家,2009年突破 1,000家,2012年年底则突破 6,000家。2013年以来在中央政府大力推行政府减少行政审批权的大背景下,各省市对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权开始逐渐下放,审批流程趋于简化,新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进一步增长。

  步入 2015年后,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进一步增大,小额贷款行业经过快速增长阶段后,整体规模逐步企稳,增长趋势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放缓,部分地区的机构数量甚至出现了下滑,行业逐步进入了优胜劣汰的调整期。

  截至 2021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 6,453家,贷款余额 9,415亿元。

  2014-2021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单位:家、亿元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机构数量

  8,791 8,910 8,673 8,551 8,133 7,551 7,118 6,453

  实收资本

  8,283 8,459 8,234 8,270 8,363 8,098 8,202 7,773

  贷款余额 9,420 9,412 9,273 9,799 9,550 9,109 8,888 9,415

  机构数量 实收资本 贷款余额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到 2021年末,全国 32个省市自治区普遍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但各省市自治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规模存在较大差异,地区发展不均衡,这与各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以及小贷公司成立时间长短密切相关。江苏与广东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最多,分别为 581家与 420家,贷款余额分别达到了774.33亿元以及 895.46亿元。

  此外,广东地区的机构数量均突破了 400家,天津、海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地区的小贷公司数量则未超过 100家。江苏、广东地区的贷款余额突破600亿元,重庆市的贷款余额则达到了 2,407.23亿元。从规模来看,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的贷款余额占据绝对优势,4省市贷款余额合计占了全国总贷款余额的 27.86%。而吉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地区贷款余额均在 100亿元以下。

  从政策层面来看,随着各省市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探索中的稳步推进和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复杂多变,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行业法律定位、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经营环境财税政策支持等深层次热点问题已逐步引起政府及社会各层面的广泛关注,面临新一轮改革和调整。

  2015年 8月 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长期困扰小贷发展的监管尺度不一、违规经营、融资渠道狭窄、身份不明等问题,逐一给予了回应,并给出了解决之道,有利于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未来发展规范有序前行。

  (3)小贷行业盈利模式

  经过八年的时间,小贷行业通过不断摸索,从混沌无序的经营状态开始走向规范有序的经营模式,小贷行业内部已经出现明显分化。能够迅速找准市场定位、摸索出独特经营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和市场利基,为股东创造出丰厚的利润。当前市场上小额贷款行业主要的盈利模式如下:

  一是类银行模式。重点发展大中型企业客户,以信贷管控行业如房地产、融资平台和产能过剩等行业为主,其中不乏优质企业客户,为发展类银行模式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是抗风险能力差:一两笔不良贷款就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来自小贷协会的数据显示,类银行模式的小贷公司坏账率,是小额信贷模式的 4-5倍,可高达 15%;竞争力不如商业银行:对于优质大客户的竞争远不如大型商业银行。

  二是供应链金融模式。专注某一行业、某一产业、某一供应链或者某一领域,专门为行业或市场上下游企业的应收应付账款做供应链贷款的模式。却也大大限制了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和过于依赖某一行业的发展。

  三是助贷模式。银行向小贷公司提供一定量的配套资金池,小贷公司通过向银行提供客户并收取一定手续费或财务费用的方式获取收益的模式。由于客户小而分散,开展业务就需设立大量的营业网点和聘用大量的信贷人员,大大加重公司财务成本。

  四是金控联动模式。以担保、租赁、保理、产业基金和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控股集团相互配合联动的模式。既充分发挥各地的优势资源,又实现跨区经营和跨区资源整合的一种新型小额贷款组织形式。

  五是互联网模式。通过众多的电商网店客户,运用大数据对客户群的资金需求、信誉状况、还款能力作综合的评估分析,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发放多少贷款,以什么价格发放贷款。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可以迅速地进行客户信用的评级而提高小贷业务的灵活反应能力。

  (4)小额贷款行业存在的问题

  小贷公司的快速发展,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积极作用,小贷企业已成为银行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但行业的发展面临着三大突出问题,包括资金来源单一且不易获得,快速灵活反应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冲突和身份不明确等。问题的有效解决,将会关系到小贷公司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错误倾向的发展,对于小贷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1)资金来源单一且不易

  2008年《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项规定明确银行是小贷公司唯一的外部资金来源,限制了保险、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进入小贷行业。指导意见还规定,小贷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的杠杆最高为 1.5,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小贷公司都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支持。以金融相对发达的广东省为例,2012年末,共 270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 308亿元,仅 52家小贷公司获得银行机构融资,占比仅为 19%;融资金额 2.9亿元,融资余额仅为注册资本的 9.4%,远低于规定的 50%上限。如何用足杠杆成为公司突破发展、脱颖而出的重要问题。

  2)风控与业务快速灵活的冲突

  小贷公司主要提供中小企业在流动性短缺时的临时贷款,而这种需求往往是突发而至的,具有临时性和应急性的特点。这样就必须要求小贷公司的业务流程简洁、贷款手续简单、业务反应快速灵活,绝大部分小贷公司的标语为“最迟一天放款”或者更短。但是,小贷公司在做出快速灵活反应时,容易陷入尽职调查走过场、信贷审批走形式等误区,导致在对客户的信息了解不全面时就实施放款,信贷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机制形同虚设,导致大量坏账的产生,危及公司的营运发展。如何快速了解客户,管控好风险并获取稳定的风险收益成为公司发展的核心问题。

  3)身份不明确、赋税过重

  《指导意见》中规定小贷公司是不吸收存款、只发放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贷公司以工商企业之名进行金融业务操作,因其这一身份,对于针对一些金融机构的补贴无法享受,例如融资无法用 SHIBOR加点、无法进行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不明确的身份导致多个监管机构:省级人民政府、银监会、公安部和人民银行,加大公司的政策成本;承担的税负主要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营业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约占利息收入的 5.86%,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 15%交纳,股东进行分红时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准备金也不能在税前提取,相比较而言,村镇银行和农信社所得税全部免除,只需缴纳 3%的营业税。未来行业身份的确认和税费的减免将直接剌激行业跨越式发展和 ROE的增厚。

  (5)行业发展趋势

  小额贷款行业作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金融的支持行业,小额信贷的发展,国家政策和法律扶持所要发挥的作用必不可少,而且在政策扶持的前提下,小贷公司自身技术的突破也至关重要。国家政策、技术革新和比较优势即将催化一个有无限潜力的小贷行业和无数为中小企业、农村提供支持的优质小贷公司。

  在当前经济转型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背景下,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三农”问题,早已成为一种鲜明的政策导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6年 1月 15日,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首次从国家层面确立普惠金融的实施战略,扩大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而小额贷款的对象的广泛和分散正在贯彻落实普惠金融的宗旨。行业的性质导致小贷的发展与政策支持力度密不可分,国家政策的放开和支持是小贷行业爆发式发展的强型催化剂。而小贷对于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未来政策的倾斜可期。

  此外,融资来源的单一是小贷行业发展最大的瓶颈,影响小贷公司的放贷规模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所以国家政策一直在慢慢放开小贷融资渠道:如社会资本的进入、借助资本市场的措施都缓解了小贷公司的融资压力,一定程度上开辟了对接资本市场的渠道。2014年 5月初,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下发《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拓宽融资渠道上和 2008年的试点意见相比有很大的进步:没有对小贷公司的杠杆率或银行部门等借贷渠道作限制,给行业注入一剂强心剂。《小微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虽然至今还未正式出台,但未来必会放开此前对小贷行业融资渠道的种种限制,在政策的催化下,小贷公司可以商业银行贷款、发行私募债、资产证券化、向股东定向借款、同业拆借及再贷款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和外资进入等方式进行融资创新。一旦新管理办法的出台,小贷公司通过如此丰富的融资渠道,融资成本的降低、公司规模增大形成行业龙头,将会极大地催化小贷行业的爆发式增长。

  2、融资租赁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由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已取得青岛市市北区商务局出具的设立批复(青商资审字【2014】1093号),具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收入主要由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构成。

  2019-2021年度,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 119,936.15万元、131,436.10万元和 135,711.62万元,呈逐年扩张趋势,主要系 2017年度发行人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上海青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快速拓展所致。

  在资金来源方面,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借款和资本市场融资。在结算方式上,发行人与客户融资租赁款结算方式较为灵活,分为月付、双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其中以季付为主。付款频率主要由承租人现金流状况决定,或者经评估在承租人还款可控的情况下,根据其还款意愿决定。

  手续费一般为租赁项目期初一次性收取。

  1)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以直租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开展业务。近三年,公司售后回租资金投放金额分别为 710,720.00万元、540,545.00万元和 692,546.70万元,占资金投放的比重分别为 95.24%、88.46%和 95.27%,占比较高;直租资金投放金额分别为 5,931.94万元、17,271.25万元和 7,794.89万元,占资金投放的比重分别为0.79%、2.83%和 1.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业务投放按模式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类别

  笔数 投放额 占比 笔数 投放额 占比 笔数 投放额 占比

  直租 18 7,794.89 1.07 43 17,721.25 2.83 5 5,931.94 0.79

  回租 103 692,546.70 95.27 72 540,545.00 88.46 93 710,720.00 95.24 其他 52 26,582.15 3.66 126 53,222.85 8.71 39 29,605.91 3.97 合计 173 726,923.75 100.00 241 611,039.10 100.00 137 746,257.85 100.00 注:其他系发行人从事的保理业务。

  A直租

  直租模式主要以新购设备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涉及设备供应商、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三方。发行人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设备供货商购买选定设备并支付货款,设备运抵承租人经营地并投入运行后,承租人按期向公司支付租金。

  挑选供应商及设备 支付设备价款 设备供应商 交付设备 租金 本公司(出租人) 客户(承租人) 直租模式图

  B售后回租

  回作融资租赁,待租赁到期后再由承租人回购租赁物。

  售后回租模式图 (1)转移拥有权 (2)设备付款 本公司 客户 (3)租金 2)盈利模式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主要由融资租赁业务利息收入和融资租赁手续费等组成,融资租赁业务盈利主要依赖于融资租赁的利差和手续费。

  A融资租赁利差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投放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借款和资本市场融资。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本上为浮动利率,借款利息支出构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成本。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为浮动利率,利率确定方式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预先设置的利差。当期基准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预先设置的利差经发行人与承租人商业谈判后确定,如果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发行人有权对当期及之后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做相应的调整。发行人通过与金融机构、承租人等合理洽商,分别对借款利率和融资租赁利率的确定方式进行约定,在规避利率变动风险的同时,有效锁定利差空间。近三年,公司净利差分别为 5.49%、5.85%和 5.27%,整体呈上升趋势。

  近三年发行人平均利差情况表

  单位:%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5.27 5.85 5.49

  净利差

  B融资租赁手续费及咨询费收入

  发行人依据服务的内容、难度、团队配置以及市场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手续费及咨询费收入,且均为一次性收取。通常情况下,发行人在服务的过程中,按租赁物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客户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中明确列示服务费条款。

  3)融资租赁经营业务情况

  2019-2021年度,当期新增融资租赁业务笔数分别为 173个、241个和 133个,当期融资租赁投放金额分别为 746,257.85万元、611,039.10万元和 726,923.75万元,整体呈波动趋势。2019-2021年末,融资租赁款净额分别为 1,526,969.30万元、1,568,623.04万元和 1,738,904.63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业务投放期限结构及早偿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发行人项目投放期限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1年以内(含 1年) 34,377.05 70,564.10 35,617.85

  1-2年期(含 2年) 20.00 775.00 2,300.00

  2-3年期(含 3年) 41,600.00 53,600.00 28,290.00

  3-5年期(含 5年) 636,900.00 486,100.00 672,050.00

  5年以上 14,026.70 - 8,000.00

  合计 726,923.75 611,039.10 746,257.85

  在融资租赁投放行业方面,发行人主要开展公用事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同时,积极拓展非公用事业领域业务。公用事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以基础建设、水务和旅游细分行业为主。近三年公用事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投放额占比分别为94.14%、83.22%和 83.16%,非公用事业领域投放额占比分别为 5.86%、16.78%和 16.84%。

  从期限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多为一年期以上,以3-5年期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期限结构具体如下: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期限结构表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

  609,758.23 35.07 550,608.19 35.10 498,533.99 32.65

  应收融资租赁款

  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 1,129,146.40 64.93 1,018,014.85 64.90 1,028,435.31 67.35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

  1,738,904.63 100.00 1,568,623.04 100.00 1,526,969.30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实际投放的项目的行业分布具体情况如下:

  2019-2021年度公司项目投放额按行业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行业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用事业 604,500.00 83.16 508,530.00 83.22 702,490.00 94.14 基础建设 167,450.00 23.04 121,600.00 19.90 130,650.00 17.51 医疗 16,900.00 2.32 24,400.00 3.99 34,690.00 4.65

  水务 154,600.00 21.27 184,400.00 30.18 253,950.00 34.03

  供热 79,300.00 10.91 59,500.00 9.74 68,900.00 9.23

  旅游 156,550.00 21.54 113,630.00 18.60 191,450.00 25.65

  燃气 - - - - - -

  航空航天 - - - - - -

  轨道交通 29,700.00 4.09 5,000.00 0.82 22,850.00 3.06

  非公用事业 122,423.75 16.84 102,509.10 16.78 43,767.85 5.86 新能源 31,721.59 4.36 17,271.25 2.83 13,931.94 1.87

  其它 90,702.15 12.48 85,237.85 13.95 29,835.91 4.00

  合计 726,923.75 100.00 611,039.10 100.00 746,257.85 100.00

  公用事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以基础建设、水务和旅游细分行业为主。近三年,基础建设行业投放额分别为130,650.00万元、121,600.00万元和167,450.00万元,占总投放额的比例分别为 17.51%、19.90%和 23.04%,客户主要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及园林绿化等公司,租赁标的物主要为管网资产或者与园林绿化等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水务行业投放额分别为 253,950.00万元、184,400.00万元和154,600.00万元,占总投放额的比例分别为 34.03%、30.18%和 21.27%,客户主要为国有污水处理厂和供水公司,租赁标的物主要为给排水及污水设备及处理管网;旅游行业投放金额分别为 191,450.00万元、113,630.00万元和 156,550.00万元,总投放额的比例分别为 25.65%、18.60%和 21.54%,客户主要为国有 4A景区及旅游集团,租赁标的物主要为景区设施。

  近三年,发行人公用事业投放额分别为 702,490.00万元、508,530.00万元和604,500.00万元,其中基础建设行业投放额分别为 130,650.00万元、121,600.00万元和 167,450.00万元,占公用事业投放额的比例分别 18.60%、23.91%和 27.70%,客户主要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及园林绿化等公司,租赁标的物主要为管网资产或者与园林绿化等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

  根据发行人与承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完全履行该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并支付期末购买价后,出租人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出租人承诺将及时签署和交付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转让文件。承租人应负责办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租赁物件将按届时状况转让,不附带出租人任何保证。该等所有权变动符合合同约定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公用事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新能源等行业。近三年,新能源行业投放额分别为 13,931.94万元、17,271.25万元和 31,721.59万元,占比分别为 1.87%、2.83%和 4.36%;公司非公用事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多选择大型国有或上市企业,业务风险相对较小。

  从地域分布来看,发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分布于湖北、山东、江西、江苏、浙江等省份,其他省份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占比相对较小,具体如下表所示。

  近三年项目投放地域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6,602.07 2.28 24,800.00 4.06 58,754.80 7.87

  湖北

  - - 673.39 0.11 - -

  辽宁

  四川 5,852.63 0.81 22,461.89 3.68 9,586.00 1.28

  内蒙古 - - 5,000.00 0.82 - -

  山西 9,900.00 1.36 9,900.00 1.62 9,500.00 1.27

  山东 400,771.46 55.13 207,030.25 33.88 124,879.87 16.73

  云南 7,517.28 1.03 - - 11,940.00 1.60

  广西 4,700.00 0.65 - - - -

  吉林 - - 9,900.00 1.62 - -

  贵州 21,800.00 3.00 15,800.00 2.59 11,800.00 1.58

  海南 - - - - - -

  河南 - - 4,000.00 0.65 2,000.00 0.27

  重庆 10,300.30 1.42 19,415.00 3.18 2,504.00 0.34

  湖南 1,381.32 0.19 1,827.10 0.30 3,872.30 0.52

  安徽 296.01 0.04 15,862.79 2.60 4,400.00 0.59

  河北 20,900.00 2.88 9,900.00 1.62 14,850.00 1.99

  甘肃 - - 1,725.81 0.28 - -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江西 59,400.00 8.17 19,800.00 3.24 67,400.00 9.03

  陕西 - - 3,011.83 0.49 2,749.79 0.37

  江苏 153,779.38 21.15 183,049.81 29.96 350,956.90 47.03

  浙江 1,720.72 0.24 30,738.11 5.03 65,275.28 8.75

  广东 4,544.38 0.63 5,700.11 0.93 4,688.91 0.63

  408.01 0.06 3,830.81 0.63 1,100.00 0.15

  天津

  福建 2,970.38 0.41 15,865.21 2.60 - -

  上海 4,079.80 0.56 747.00 0.12 - -

  合计 726,923.75 100.00 611,039.10 100.00 746,257.85 100.00

  从资产质量来看,发行人结合已有的租赁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准则,根据偿还能力、偿还记录、偿还意愿及担保的有效性将存量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近三年末,发行人租赁资产质量状况如下表所示:

  近三年末发行人租赁资产质量状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指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正常 1,644,928.63 94.10 1,541,941.58 97.84 1,509,742.28 98.88 90,444.70 5.17 26,408.31 1.68 12,323.29 0.81

  关注

  次级 5,637.19 0.32 7,584.04 0.48 4,750.07 0.31

  可疑 7,090.35 0.41 - - - -

  损失 - - - - - -

  应收融资租赁款

  1,748,100.87 100.00 1,575,933.93 100.00 1,526,815.64 100.00 合计

  不良应收融资租

  12,727.54 7,584.04 4,750.07

  赁款

  应收融资租赁款

  0.73 0.48 0.31

  不良资产率

  融资租赁款

  19,820.91 18,246.59 13,631.83

  损失准备

  融资租赁拨备覆

  155.73 240.59 286.98

  盖率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次级类应收融资租赁款+可疑类应收融资租赁款+损失类应收融资租赁款,上述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金额已抵减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对应的保证金及保险押金;

  ②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资产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其中应收融资租赁款已抵减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对应的保证金及保险押金;

  ③融资租赁款损失准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拨备覆盖率 从主要客户情况来看,近三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投放金额占当期总投放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9.70%、8.10%和 9.53%,总体呈下降趋势:

  2021年度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前五大客户投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投放金额 占当期总金额比例

  客户 1 19,800.00 2.72

  客户 2 19,800.00 2.72

  客户 3 9,900.00 1.36

  9,900.00 1.36

  客户 4

  客户 5 9,900.00 1.36

  合计 69,300.00 9.53

  注:此处客户编号只适用于上表。

  4)风险管理

  城乡租赁现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基本覆盖公司的主要管理流程、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城乡租赁制定了《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将各部门的业务流程以流程图形式体现,明确了流程中的风险点及相对应的控制措施,对城乡租赁业务的申请、立项、调查、评审、签约、资金投放及投后管理等所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部门权限职责进行了规定,包括《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分类管理办法》、《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项目审批制度》、《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销指引》等。

  A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a信用风险管理

  为了全面提升公司对租赁项目信用风险的辨识能力、不断完善优化租赁项目的操作流程,确保公司租赁资产质量,公司系统地规定了风险管理的原则、目标、流程,并制定和施行了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法,包括《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项目审批制度》、《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销指引》等。公司针对不同行业的客户,建立了严格的客户预筛选和评级制度,制定清晰明确的标准,筛选标准覆盖承租人的个体及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的主要方面。通过客户的评级确定了不同客户的授信限额和交易结构。对每个项目,公司都有着严格的项目运行流程,在项目申请、立项、调查、评审、签约、资金投放都投后管理的全过程中,将风险降到最低。公司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管理系统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管理体系的安全、高效运转,以有效地控制信用风险。

  b市场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行,利率和汇率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将逐步加大,导致利率和汇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的波动增加。利率风险方面,发行人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对租赁利率进行调整。

  c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负债结构和租赁资产期限结构不匹配。公司在融资方面密切关注融资债务的总额和期限,并根据银行授信情况对借款时点作相应安排,保持合理的流动性。

  公司在大额项目上保持融资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还款期限与承租人归还租金期限一致。随着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大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发行人积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目前公司已在交易所发行十四期 ABS产品,并在境内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增加公司的流动性。同时,公司还将加强流动性风险指标的数据监测,强化预警机制。

  d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城投租赁逐步建立了涵盖立项阶段、审批阶段、租后阶段业务运作方面的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业务操作管理办法、项目审批制度等。同时,公司形成了租前、租中、租后的业务操作流程,为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一定保障。

  对每个项目,公司有着严格的项目运行流程,以确保从项目申请、立项、调查、评审、签约以及资金投放的全过程将风险降到最低。当承租人提出租赁申请,业务部门的项目经理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及立项,立项申请交由业务部门讨论并经业务总监审批,此后决定是否立项。立项成功后,业务部门立即开展尽职调查以及收集资料,形成尽调报告并上报风控部审批。风控部结合尽调报告以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形成评审报告后,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风险敞口大小,设置两级评审会。评审通过后进行合同的制作与审批,并由法务部与业务部一起面签。合同审批完由营销、风控、法务、财务及总经理进行项目资金投放的逐层审批。

  e租赁资产分级管理

  城乡租赁对其管理的租赁资产进行分级管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结合发行人已有的租赁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准则,根据承租人偿还能力、偿还记录、偿还意愿及担保的有效性将存量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其中,正常类和关注类属于正常资产,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属于不良资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资产质量分类标准

  类别 注释

  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其主要特征:

  (1)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充足,能够正常足额偿还租金;

  正常

  (2)政府对承租人所在行业没有出台限制或禁止其未来发展的规定; (3)外部宏观环境没有发生对承租人经营不利的变化、不存在任何影响租金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

  (4)租赁物件使用正常,不存在影响承租人还款意愿的消极因素。

  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其主要特征包括:

  (1)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申请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租金的能力尚未出现关注 明显问题;

  (2)申请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3)申请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租金,但第三方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发行人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全部租金; (4)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租金归还;

  (5)承租人的股权结构调整或经营资质下调,对偿还租金产生不利影响; (6)承租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 (7)承租人的主要领导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或核心管理层发生了重大变更,对偿还租金产生不利影响;

  (8)承租人一些关键财务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指标较大幅度或关键财务指标较其过往有较大幅度下降;

  (9)承租人发生重大投资行为或已投资项目出现重大调整,不利于租金偿还;

  (10)发现承租人有重大负面信息(包括发生责任事故/法律纠纷/违规行为等导致重大赔偿,或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不利于租金偿还; (11)租赁物件运行未能达到承租人预期目标,可能会降低承租人的还款意愿;

  (12)租金逾期 30天以上 90天以内(含);

  (13)虽然租金逾期 90天以上 180天(含)以内,但该项目有足值、充分的抵质押物或者担保人担保能力较强。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明显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预计损失率在 10%(不含)至 35%(含)之间的,应认定为次级类资产,其主要特征包括:

  (1)申请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

  (2)申请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均无法保证发行人足额收回全部租金;

  (3)承租人因内部管理问题,已严重影响了租金的足额偿付;

  次级 (4)承租人经营亏损,已严重影响了租金足额偿付;

  (5)承租人出现资金困难,不能偿还对其他金融类债权人的债务; (6)承租人进行了债务重组,但仍然逾期;

  (7)承租人不得不寻求变卖核心资产或租赁物件、履行担保等措施,以保证足额还款;

  (8)租赁物件被承租人处置或设置了其他权益或实施了重复融资行为,已危及资产安全;

  (9)租金逾期 90天以上 180天(含)以内。

  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率在 35%(不含)至 95%(含)之间的,应认定为可疑类资产,其主要特征包括:

  (1)申请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对发行人也会造成较大损失。

  可疑 (2)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100%,已资不抵债,且当年继续亏损; (3)承租人逃废银行债务和应偿还的其他债务;

  (4)承租人的债务已经过重组,但仍然不能足额偿还,且还款状况进一步恶化;

  (5)银行等金融类机构已诉诸法律来催缴融资款;

  (6)租金逾期 180天以上 360天(含)以内。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损失

  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预计损失率在 95%(不含)至 100%之间的,应认定为损失类资产,其主要特征包括:

  (1)申请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发行人经对申请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租金;

  (2)承租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复工无望,经确认无法还清租金;

  (3)承租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已经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经确认无法还清租金;

  (4)申请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仍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租金,发行人经对其租赁物或其他财产进行处置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租金;

  (5)申请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发行人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租金;

  (6)申请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发行人经追偿后确无法收回租金;

  (7)借款人和担保人因无法偿还到期租金,发行人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后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8)租金逾期 360天以上。

  B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

  对每个项目,公司有着严格的项目运行流程,力争从项目申请、立项、调查、评审、签约以及资金投放的全过程将风险降到最低。当承租人提出租赁申请,业务部门的项目经理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及撰写立项报告,立项申请交由业务部门讨论并经业务总监审批,此后决定是否立项。立项成功后,业务部门立即开展尽职调查以及收集资料,形成尽调报告并上报风控部审批。风控部结合尽调报告以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形成评审报告后,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风险敞口大小,设置两级评审会。评审通过后进行合同的制作与审批,并由法务部与业务部一起面签。合同审批完由营销、风控、法务、财务及总经理进行项目资金投放的逐层审批。

  公司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管理系统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管理体系的安全、高效运转,以有效地控制承租人信用风险。

  C风险预警机制

  为及时掌握和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中不良资产项目风险,发行人建立了风险预警制度,包括定期检查、租金催收、租金调整、风险分类、风险预警及违约查报告》提交法务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实地租后检查,形成《租后检查报告》提交法务资产管理部。同时资产管理人员也会针对重点项目每年进行实地排查。当承租人发生可能导致项目风险增加的信号,营销部将协同法务资产管理部采取违约提示、加收租金及终止合作等风险预警处置方式。

  (2)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

  融资租赁在全球市场的经营中可以有效调配资源,高效分配资金,实现租赁物件的持续价值,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过去的10年中,全球融资租赁年交易额已从 2,900亿美元发展到 7,000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 10%。在美国、英国、德国等经济发达的国家,租赁渗透率已达到 20%-30%的水平,其融资租赁行业已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自上世纪 80年代开展租赁业以来,中国现代租赁业经历了四个时期:高速成长期(1981年-1987年)、行业整顿期(1988年-1998年)、法制建设期(1999年-2003年)和恢复活力及健康发展期(2004年以后)。自 2002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使得中国融资租赁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4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更使得我国的租赁业恢复了活力。一是 2004年 12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独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二是2004年 12月,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批准 9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2006年5月再次批准了 11家试点公司;三是 2007年 1月银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以上三点,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促进了中国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9年以来,关于融资租赁行业方面的法规政策密集出台,极大地促进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2009年 9月 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要倡导、鼓励“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这是从国家层面上首次给予融资租赁的政策支持;2010年 6月 2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2010年 9月 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有效减轻企业通过售后回租进行融资的税收负担,实现了法律在融资租赁行业中增值税抵扣问题上的突破。2011年 12月 15日,商务部发行《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和强调融资租赁的重点性,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扩大内需、带动出口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行业的指导思想、基础原则、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2020年 6月 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完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同时,上海、深圳、天津、重庆等融资租赁公司较集中的城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从行业发展规模看,近年来,行业发展总体保持平稳态势。据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 2019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 11,124家,比上年增加 518家,同比增长 5%。

  2012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在世界金融危机尚未过去的 2011年,在中国实行货币紧缩政策的大背景下,中国融资租赁业进入了盘整期,包括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在内的整个行业,发展速度明显减缓。

  在这种形势下,业内一些专家开始对盘整期的形成和今后发展进行分析预测,许多租赁企业开始对自己的经营理念和业务结构进行调整,商务部、银监会国家一些监管部门对推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也在研究和审定,这些都不同程度上收得了效果。进入 2012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增长速度比上年明显加快,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2014年,融资租赁行业恢复了快速发展的态势,2月 24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促进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为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5年全年融资租赁发展速度最快的是外商租赁,外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3,800亿元,同比增长 63.6%,业务总量约占全行业的 53.3%。究其原因,是由于 2015年外商投资租赁企业审批权的继续下放,外资租赁公司继续迅速增加所致。截至 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 4,508家,比 2014年底的 2,202家增加 2,306家,其中,金融租赁企业 47家,增加 17家;内资租赁企业 190家,增加 38家;外资租赁企业 4,271家,增加 2,251家。

  截至 2021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总数约为 11,917家,较上年减少了 225家,减少 1.85%。其中:金融租赁方面,截至到 2021年末,已经获批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为 72家。

  内资租赁方面,2019年由于监管体制变化,内资试点审批机构调整,天津、上海、广东,继续开展内资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审批,全国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 428家,较上年底的 414家增加了 14家,增长了 3.38%;外资租赁方面,截至 2021年末,全国共 11,417家,较上年底的 11,657家,减少了 240家,减少了 2.06%。

  (3)外部环境变化

  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利率市场化及金融改革和上海自贸区试点等因素的不断推进,融资租赁行业将在此合力发酵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的相关性很大,目前国内的经济、金融及政策环境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具体来看,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催生了对融资租赁的资金需求;利率市场化极大地降低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型产品在降低风险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流动性;政策支持下新设门槛降低,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成倍增长。

  1)产业结构升级

  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初期,融资租赁具有与信托类似的功能,仅是为了满足银行以外的资金需求,成为银行信贷的替代产品。从 2009年开始,在地方基建和房地产大量的资金需求下,融资租赁行业经历了快速扩张时期,同时也促使金融租赁公司的不良率有所上升。

  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可以真正发挥产融结构的优势,获得可持续性增长。一方面,租赁行业能够降低生产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租赁企业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科技行业的融资支持。

  通过对比美国和日本融资租赁发展路径可以看出,在发展初期,租赁渗透率与投资增长率、经济增长率高度相关。20世纪 80年代正是美国实行里根经济的时期,放松对经济的管制、加快产业升级、降低企业税负成为其主要特征,而目前国内的简政放权、营改增等财税改革与其发展背景十分契合。此外,日本的租赁渗透率在其经济进入衰退十年后仍然维持 10%的水平,美国持续维持在 30%的渗透率,表明租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征。

  2)资金流通增强

  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发展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债权市场)如箭在弦,这无疑将提升国内直接融资比例。一方面,这有效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对融资租赁受益权的资产证券化将提升公司资产的周转效率。

  2012年以来,租赁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高级无抵押债券、专项计划等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的金额不断增加。截至 2019年底,我国直接融资比重自2003年至 2019年末基本呈直线上升态势,由 3%左右上升至约 27%,已高于部分国家。2012-2019年以来,租赁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高级无抵押债券、专项计划等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的金额不断增加。

  3)监管环境变化

  2018年,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类金融行业的监管办法尚在研究过程中,监管权的转移将使得金融行业面临统一监管,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升级。

  2020年,为适应新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融资租赁业务监管规则,夯实强化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促进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4)行业竞争情况

  从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参与者来看,融资租赁注册公司近年来呈几何级数式的增长,2015-2017年,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每年成倍增长,但 2021年数量有小幅下滑。

  截至 2021年末,中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企业)总数约为 11,917家,较上年减少了 225家,减少 1.85%。目前我国租赁公司区域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上海、天津、北京、福建、江苏、浙江及山东沿海一带。

  2019-2021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家数表

  单位:家

  类别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金融租赁 72 71 70

  内资租赁 428 414 403

  11,417 11,657 11,657

  外资租赁

  合计 11,917 12,142 12,130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随着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一同进入中国的,公司数量最多,超过总数的 80%。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由产业资本或社会资本创建,比如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徐工机械、万向集团等创建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大都是由大型国有或民营商业银行出资设立,比如由国家开发银行出资兴建的国银租赁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出资设立的工银租赁有限公司、民生银行出资设立的民生租赁有限公司等,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客户渠道优势,交易额迅速增加,增速远高于行业平均增速。

  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公司竞争出现分化。金融租赁排名前 3的三家公司均具备银行股东背景,资产规模大,主营范围集中于飞机、船舶等大型交通工具领域,这与其传统优势密切相关;内资租赁公司规模次之,主要集中于市政工程和工业设备;外资租赁公司家数最多,但是平均资产规模最低,多为中外合资形式,具备国外租赁行业的先进经验,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机械、医疗、教育、公用事业等行业,覆盖广且分散。

  (5)行业发展趋势

  基于以上分析,融资租赁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时期。

  1)产业升级调整将推动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处于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的关键阶段,这需要金融改革来带动资源的重新分配,而融资租赁在微观上能够减小货物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并减少资金占用,宏观层面则能够盘活存量资产,产生投资乘数效应,并且利于对重点支持产业提供融资支持。

  2)金融改革、利率市场化将降低融资成本

  利率市场化将重塑资金价格体系,竞争将降低银行的贷款利率,而目前融资租赁行业 80%-90%的资金来源仍是银行贷款,因此融资成本的降低将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金融改革将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而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将提高租赁受益权等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拓宽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3)上海自贸区将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融资租赁是自贸区首批金改举措中开放程度超市场预期的行业,表明决策层对该行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单体子公司注册资金取消等政策红利也有望成为行业重新起航的催化剂。

  3、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

  (1)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

  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青岛汇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运营。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收入分别为 18.58亿元、20.49亿元和 17.17亿元,收入稳定上升。截至 2021年末,公司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累计逾期贷款共 11笔,涉及金额 93,076.69万元。上述逾期贷款均有相关增信措施且已启动诉讼程序,其中 5笔已取得胜诉判决。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发生额分别为 248.23亿元、390.23亿元和 220.22亿元。截至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余额分别为 184.37亿元、260.45亿元和 241.30亿元,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规模稳步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近三年公司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的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末 2020年度/末 2019年度/末

  当期委托贷款发生额 2,202,205.72 3,902,341.34 2,482,280.71

  期末委托贷款余额 2,412,987.40 2,604,501.20 1,843,657.14

  从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区域分布来看,发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业务区域分布在青岛、北京、三亚、南京等城市,其中截至 2021年末,青岛区域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余额占比为 61.34%。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按照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截至 2021年末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余额按区域划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区域 贷款余额 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

  青岛市 1,480,218.64 61.34

  南京市 160,010.00 6.63

  北京市 119,800.00 4.96

  118,500.00 4.91

  三亚市

  福州市 100,000.00 4.14

  潍坊市 96,390.00 3.99

  临沂市 85,393.31 3.54

  威海市 58,000.00 2.40

  烟台市 53,800.00 2.23

  淄博市 53,684.00 2.22

  上海市 24,000.00 0.99

  菏泽市 14,500.00 0.60

  济南市 13,800.00 0.57

  9,000.00 0.37

  深圳市

  天津市 8,000.00 0.33

  滨州市 5,000.00 0.21

  泰安市 4,000.00 0.17

  唐山市 3,999.49 0.17

  日照市 3,000.00 0.12

  德州市 1,300.00 0.05

  其他 591.97 0.02

  区域 贷款余额 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

  合计 2,412,987.40 100.00

  从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行业分布来看,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行业主要分布在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等。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按照行业划分情况如下:

  截至 2021年末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余额按行业划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占总贷款余额的

  客户所属行业 贷款余额

  比重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7,825.00 25.60

  批发和零售业 465,253.33 19.28

  房地产业 425,557.57 17.64

  制造业 319,420.62 13.2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0,097.61 6.63

  建筑业 116,073.97 4.8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5,743.00 3.55

  金融业 57,198.00 2.37

  44,000.00 1.8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采矿业 39,000.00 1.62

  住宿和餐饮业 33,600.00 1.39

  农、林、牧、渔业 13,500.00 0.5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961.00 0.37

  资本市场服务 8,300.00 0.34

  卫生和社会工作 6,705.00 0.2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900.00 0.20

  其他(其他尽量少放数) 4,850.00 0.2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202.30 0.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00.00 0.03

  合计 2,412,987.40 100.00

  从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担保方式来看,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担保方式以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截至 2021年末,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分别为 65.84%、29.00%、4.11%和 1.05%。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担保方式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担保方式情况表

  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抵押贷款 1,588,653.82 65.84 1,707,579.05 65.56 1,022,485.44 55.46 质押贷款 699,835.58 29.00 613,717.69 23.56 457,028.14 24.79 保证贷款 99,065.40 4.11 250,341.11 9.61 326,840.21 17.73

  信用贷款 25,432.60 1.05 32,863.35 1.26 37,303.35 2.02

  合计 2,412,987.40 100.00 2,604,501.20 100.00 1,843,657.14 100.00 从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的额度分布来看,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额度以 5,000万元以上为主,其中,截至 2019-2021年末,分布在 5,000万元以上的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占比分别为 83.63%、83.41%和 86.39%。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额度分布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额度分布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0-50(含) 60.00 0.00 80.00 0.00 120.00 0.01

  1,040.00 0.04 699.00 0.03 317.00 0.02

  50-100(含)

  100-300(含) 1,618.00 0.07 2,620.00 0.10 2,417.00 0.13

  300-500(含) 5,823.84 0.24 8,413.68 0.32 4,769.60 0.26

  500-1,000(含) 34,373.19 1.42 58,151.64 2.23 35,116.97 1.90 1,000-3,000(含) 89,609.86 3.71 127,272.35 4.89 76,726.29 4.16 3,000-5,000(含) 195,850.59 8.12 234,896.54 9.02 182,303.43 9.89 >5,000 2,084,611.92 86.39 2,172,368.00 83.41 1,541,886.85 83.63 合计 2,412,987.40 100.00 2,604,501.20 100.00 1,843,657.14 100.00 从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的期限分布来看,2019-2021年末,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剩余期限由 6个月以上为主转为 6个月内为主,截至 2021年末,剩余期限 3个月内的贷款余额为 1,078,999.32万元,占比为 44.72%;剩余期限在 3个月以上至 6个月的贷款余额为 281,704.23万元,占比为 11.67%。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期限分布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的期限分布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3个月内 1,078,999.32 44.72 1,094,085.43 42.01 202,118.11 10.96 3个月以上至 6个月 281,704.23 11.67 208,637.97 8.01 68,462.29 3.71 390,911.77 16.20 770,515.33 29.58 745,875.30 40.46

  6个月以上至 12个月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2个月以上 661,372.09 27.41 531,262.48 20.40 827,201.44 44.87 合计 2,412,987.40 100.00 2,604,501.21 100.00 1,843,657.14 100.00 在客户集中度方面,截至 2021年末,公司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前五大客户贷款余额合计为 583,300.00万元,合计占比 24.17%。单一客户集中度(最大单一客户贷款余额/期末贷款余额)为 6.62%,单户风险可控。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前 5大客户情况如下: 截至 2021年末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前 5大客户贷款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贷款余额 占当期总余额的比重

  客户一 159,800.00 6.62

  118,500.00 4.91

  客户二

  客户三 110,000.00 4.56

  客户四 100,000.00 4.14

  客户五 95,000.00 3.94

  合计 583,300.00 24.17

  由于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的特性,公司开展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一般采用逐笔与贷款人协商的方式,每笔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项目放款利率与贷款人资信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担保措施有关,因此报告期发行人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的资产质量未使用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发行人建立了以金控集团评审会、金控集团党委会、城投集团资金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城投集团党委会四级评审体系一整套风险管控制度体系,实行实名票决制,并且制定了《债权类项目风险政策指引》、《集团客户管理办法》、《项目评审工作规程》、《费率管理办法》、《专职评审管理办法》、《追偿和处置制度》、《押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周转金业务管理办法》、《远程监控方式贷后管理暂行规定》等十余项制度,且各公司制定了各自的立项准入制度,严控项目行业选择和企业准入资质,从源头上杜绝了高风险项目的流入。

  针对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为: 1)业务前期尽职调查工作

  慎、勤勉尽责、结论明确”的原则,基本流程包括业务受理、实施调查、撰写调查工作底稿、调查审核四个阶段。前期尽职调查工作采用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的方式,围绕客户基本情况、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客户财务状况、银企合作情况、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背景、融资用途和还款来源、风险缓释措施等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并明确责任认定与追究,对于不按指引要求办理业务的,一经检查发现需报分管领导,研究确定处罚方案。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董事会进行责任认定后,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按照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理。对于形成案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四级评审体系

  根据城投集团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决策权在金控集团的项目,须经过金控集团评审会和董事会(部分事项需党委会前置研究)审议决策。金控集团评审会作为金控集团党委会前置评审会议,按金控集团《项目评审工作规程》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评委由董事长、总经理、风控分管领导、各公司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部长、审计法务部部长,专职审批人等组成,试行票决制,三分之二评委同意方可通过项目。项目通过后提报金控集团党委会对项目进行二次审议,并最终决策。

  对于决策权在城投集团的项目,经过金控集团党委会通过后,提报城投集团资金风险控制委员会、党委会和董事会。青岛城投集团成立资金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资金风控会”),实行委员制,由集团董事、总会计师、部分副总经理(由资金风控会主任指定)、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计法务部负责人组成。资金风险控制委员会对集团及各产业集团资金业务的决策意见进行审议表决,约定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负责的项目采取终身负责制,全程参与把关,直至项目结束。项目遵循“提报材料、初审材料、完善材料、安排上会及上会”的基本程序,资金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须有至少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且主任、副主任中至少有一人到会方可召开,对所议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由各委员填写评审意见表进行投票,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的项目方为通过。会议决策以会议出具会议纪要为准。

  项目通过资金风控会后提报城投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对项目进行审议,并最终决策。

  3)风控要求

  发行人周转金业务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批复、还款来源证明、相关人员电话录音等,并要求客户提供足值抵质押物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及其家人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业务操作过程中,业务经理全程监管企业账户、网银、证章照等,严控操作风险。

  (2)我国金融行业现状及前景

  金融业是第三产业中的主导行业,是各种社会资源以货币形式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金融业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血脉,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和资源配置作用日益增强,甚至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

  自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服务业获得了长足进步,金融资产总量快速增长,金融服务业成为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已基本形成了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为四大支柱、以其他非银行金融业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业体系。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金融行业对金融创新、业务多样化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已逐步进入平衡、快速发展阶段。

  2021年我国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 9%,增速上年同期低 1.1个百分点。

  央行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 31.4万亿元,比上年少 3.4万亿元。截止到 12月末,我国的广义货币(M2)余额 238.29万亿元,反映了去杠杆和金融监管逐步加强背景下,银行资金运用更加规范,金融部门内部资金循环和嵌套减少,由此派生的存款减少。

  央行数据同时显示,2021年 12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 198.51万亿元,同比增长 11.3%。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 192.69万亿元,同比增长 11.6%,增速比上年同期低 1.2个百分点。2021年人民币贷款增加 19.95万亿元,同比多增 3,150亿元。从贷款结构看,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较大,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规模在收缩,有力地支持了国家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重点领域建设。

  2021年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情况表

  单位:亿元

  指标 2021年末 比上年增长(%)

  各项存款余额 2,386,062 9.3

  其中:境内住户存款 1,033,118 10.6

  其中:人民币 1,025,012 10.7

  境内非金融企业存款 730,137 6.1

  1,985,108 11.3

  各项贷款余额

  520,506 5.7

  其中:境内短期贷款

  境内中长期贷款 1,291,149 13.5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 31.4万亿元,比上年少 3.4万亿元;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 314.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0.3%,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 191.5万亿元,增长 11.6%。2021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238.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 20.2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232.3万亿元,增加 19.7万亿元。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198.5万亿元,增加20.1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 192.7万亿元,增加 19.9万亿元。

  2021年人民币贷款增加 19.95万亿元,同比多增 3,150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 7.92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 1.84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 6.08万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 12.02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9468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 9.23万亿元,票据融资增加 1.5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 847亿元。

  截至 2021年末,银保监会所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 4,602家:开发性金融机构 1家、政策性银行 2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5家、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12家、民营银行 19家、外资法人银行 41家、城市商业银行 128家、住房储蓄银行 1家、信托公司 68家、金融租赁公司 71家、消费金融公司 30家、汽车金融公司 25家、货币经纪公司 6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55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家、贷款公司 13家、村镇银行 1,651家、农村商业银行 1,596家、农村信用社 57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39家、农村合作银行 23家、其他金融机构 33家。

  近年来,我国大型商业银行通过剥离不良资产、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注资及财务重组、股份制改制上市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提升资产质量,逐步建立起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市场规模和经营网点上优势明显,在我国银行业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建立了相对灵活的经营机制,创新意识逐渐增强,加之财务基础相对较好,近年来发展速度超过了行业平均水平和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总体市场份额逐步提高。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获得经营许可的范围内经营各类商业银行业务,表现出区域性经营优势。

  (3)青岛市金融业发展状况

  青岛作为沿海副省级城市,已形成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租赁、基金等各业并举、中外机构并存、功能较为完备、运行较为稳健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2014年 2月,经国务院同意《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青岛市成为国内唯一以财富管理为主题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自获批以来,金融机构及专业财富管理机构加速聚集,各具特色的财富管理要素市场相继建设运营,财富论坛等高端活动影响力不断增强,先后向国家部委申请获批 60项财富管理先行先试创新试点政策,多项创新经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2016年 4月,青岛首次被纳入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居第 79位,到2019年 3月已跃居全球第 29位。2019年金融存贷款持续双增,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17,876亿元,较年初增加 1,752亿元,比上年多增 76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18,210亿元,较年初增加 2,071亿元,比上年多增 378亿元。2021年末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万亿元,预计全年新增3,00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4%。

  发行人作为将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发行人自身主营业务发展规划,充分利用青岛市金融环境优势及地方政策,稳健发展金融投资产业。

  4、担保业务

  (1)担保业务情况

  发行人担保业务主要由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运营,青岛城乡担保于 2013年 7月成立,由城投集团全资组建,业务定位是致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提升青岛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整体水平,主要面向青岛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2013年 6月 27日,青岛城乡担保获得由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目前发行人担保业务客户来源主要有城投集团和各子公司推荐、银行推荐以及客户推荐等多种渠道。2020年 8月,青岛城乡担保注册资本由 20亿元增加至 50亿元。

  作为青岛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主渠道,公司以为青岛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主,同时积极拓展业务领域,从事部分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公司目前形成了以融资性担保为主、非融资性担保、再担保为辅的业务格局。其中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要包括企业贷款担保,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则主要包括履约担保等。2019-2021年度,担保收入分别为 1.61亿元、1.63亿元和 1.65亿元;截至 2021年末,青岛城乡担保在保责任余额 1,780,083.00万元,其中融资性担保业务余额 623,654.00万元,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余额 860,930.00万元,再担保业务余额 295,499.00万元,担保放大倍数为 3.16。

  发行人的担保业务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担保业务的经营区域主要在山东省内,业务涉及的行业主要有农林牧渔业、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各个领域,担保期限多为 1年以内。

  随着非银行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近年来公司的担保业务持续扩大,担保项目数量实现快速增长。2019-2021年末,公司在保余额分别为 1,438,451.00万元、1,825,005.00万元和 1,780,083.00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担保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业务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在保余额 1,780,083.00 1,825,005.00 1,438,451.00

  在保责任余额 1,780,083.00 1,825,005.00 1,438,451.00

  当期担保解除额 948,959.00 1,013,762.00 1,072,847.00

  当期代偿金额 9,998.00 6,779.00 500.00

  期末担保代偿额 11,189.00 6,178.00 500.00

  当期收回金额 4,987.00 1,101.00 -

  当期代偿率(%) 1.05 0.67 0.05

  担保放大倍数 3.16 3.33 6.26

  准备金计提方面,公司已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 1%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的 10%的,实行差额提取。总体来看,公司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适当开展非融资担保业务,注重风险控制,足额提取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加强流动性管理,增强了公司担保业务抵御代偿风险冲击的能力。

  担保业务收费方面,受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定位所限,公司担保费率偏低,保费收取标准根据被保企业资信等级、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风险确定,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在 2%左右,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为 0.05%左右,再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为 0.5%左右。

  客户违约方面,2019-2021年度,公司当期代偿金额分别为 500.00万元、6,779.00万元和 9,998.00万元。2021年度,公司担保业务当期代偿金额为 9,998.00万元,当期代偿率为 1.05%。公司提取的准备金规模相对较小,但考虑到公司代偿率很低,准备金对担保业务代偿的保障程度较好。

  追偿方面,受宏观经济持续底部运行、部分行业信用风险暴露影响,近年来青岛城乡担保代偿压力逐步显现。加之受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新增代偿金额为 0.68亿元,年内代偿率为 0.67%,较上年增长 0.62个百分点;2021年度新增代偿金额为 1.00亿元,年内代偿率为 1.05%,代偿项目全部为融资性贷款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客户以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客户为主,上述代偿均有较为充足的抵质押物,反担保措施以房产、土地抵押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主。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发生代偿 19,529.00万元,累计代偿率 0.38%。对于已代偿项目,公司通过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债权转让等方式追偿。

  2020年公司回收代偿 0.11亿元,2021年度公司收回代偿 4,987.00万元,截至 2021年末,公司应收代偿款余额为 11,189.00万元。

  至 2021年末,公司融资担保最大的单一融资担保客户集中度(最大单一客户在保余额/期末在保余额)为 3.75%,最大单一客户当期末公司对该公司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2.34亿元;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为 14.37%,担保业务相对分散。

  目前公司融资担保单户担保业务金额主要在 100~20,000万元之间。业务区域方面,公司担保业务主要集中在青岛市内,截至 2021年末,担保业务余额中在青岛范围内的业务为 1,076,497万元,占当期担保余额 60.47%。

  在客户的准入条件上,公司始终坚持谨慎原则,并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客户信用考评指标,包括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两种。其中个人信用考评指标包括:月收入、家庭财产、负担系数、学历、职业、职务、职称、户籍、年龄、信用记录等;企业信用考评指标包括:净资产、净利润、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销售利润率、贷款按期偿还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量债务总额比及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管人员的综合素质等。

  在业务操作中,公司要求每笔担保业务提供土地、房产等资产作为抵押反担保,并结合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等其他反担保措施。

  其中土地、房产抵押物以实体企业的土地、厂房为主,所在地与被担保主体驻地基本一致。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方面,公司聘请了专职评估师,通过评估确定抵押物价值。实际担保金额按照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则随抵押物的资产质量变动。

  总体来看,公司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适当开展非融资担保业务,注重风险控制,足额提取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加强流动性管理,增强了公司担保业务抵御代偿风险冲击的能力。

  (2)行业发展历程

  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自 1993年第一家信用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再到 1999年开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经过 20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总体而言中国担保行业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起步探索阶段(1993-1997年):《担保法》。1993年,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前身)成立,成为中国第一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标志着中国担保行业发展的开端。在起步探索阶段规范担保行业的主要法律是 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对担保的方式、条件、责任承担等做了具体规定,明确政府不得为企业提供担保,规范了担保主体,成为维护担保机构利益的法律依据。

  2)基础构建阶段(1998-2002年):《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安徽、江苏、山东、浙江、福建、贵州、北京、广州等地展开试点工作,建立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1999年《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友布,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行业性质、种类、服务对象、职能、业务程序、资金管理以及行业的监督管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基础构建阶段,国家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政策,担保行业得到了和广泛的推动发展。

  3)扶持发展阶段(2003-2008年):《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 1月 1日,《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律规定,县级及以上政府和部门应选择部分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担保与再担保试点,并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为起点,中国担保行业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种类型担保机构大量涌现,机构数量迅猛增加,并且日益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4)规范整顿阶段(2009年至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开始,担保行业发生一系列信用风险事件,使担保行业的形象遭到重大损坏,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针对该阶段担保机构存在的现象,2009年 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明确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责开始逐渐明确,各项规则开始落实,担保行业整顿开始逐步推进。2017年 10月下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行业发展现状

  近两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行业在保余额增速显著放缓,担保行业业务风险上升,代偿发生情况不断增加,部分担保机构因失去代偿能力而倒闭。

  1)社融增速下降,担保业务规模增速放缓。担保业务规模和社会融资规模正相关,社会融资总量的增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担保规模扩张的快慢。2008年下半年起,中国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由 2008年末的不到 40万亿快速增长至 2010年末的 65万亿,年均增速达 30.80%;与此对应的是担保行业规模的急剧扩张,2010-2011年在保余额增速均在 60%以上;2011-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年均增长 15.80%,增速比 2009-2010年平均增速下降 15个百分点,增速明显放缓;在此影响下,中国担保行业增速从 2013年开始显著放缓;2019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 251.41万亿元,同比增长 25.24%。

  中国担保行业规模在经历了 2010-2011年的快速增长后,2013年开始增速明显放缓。2014年末中国担保行业在保余额 2.74万亿元,同比增长 6.39%,增速下降 12.28个百分点。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由 2015年末的 138.14万亿元缓慢增长至 2018年末的 200.75万亿元,年均增速为 11.8%;在此影响下,中国担保行业规模增速从 2016年开始显著放缓。

  2)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陷困,担保机构进入代偿高峰期。受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信用水平下降影响,担保行业业务风险上升,代偿发生情况不断增加,部分担保机构因失去代偿能力而倒闭。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代偿率从 2011年的 0.5%持续上升至 2015年的 2.17%,与此同时融资担保机构数量由 2012年的 8,590家下降至 2017年的 8025家,连续两年负增长。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由 2012年的 0.95%持续提高到 2018年 1.83%。

  3)银行业不良率持续上升,银担合作收紧。2021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2.8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 135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 1.73%,较上季末下降 0.02个百分点。信贷资产质量持续下降。为了控制不良水平的上升,银行终止了对一些资质较差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收紧了银担合作渠道,降低担保机构授信额度,甚至有的银行暂停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合作,加大了担保机构生存压力。

  (4)行业盈利模式

  融资性担保主要收入来源于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以及审核被担保人信用资质所需的评审费。国家对担保费的费率有上限要求,平均年担保费率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目前行业担保费率平均水平在 2-3%,实际运营中担保费率与风险成本挂钩,担保费率根据具体的担保对象资质、所在行业、资金用途和反担保、抵质押等风险保障能力而不同,具体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 30-50%。

  担保放大倍数方面,按照银监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最高为 10倍(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0倍)。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远低于监管上限,2014年行业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 2.4倍,虽然较 2010年以来一直维持的 2.1倍有所提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制约担保公司盈利水平的另外两个因素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率。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如果当年末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与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50%余额相当,则无需再计提当年的未到期担保赔偿准备金;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 10%的,实行差额提取。

  担保公司代偿发生情况不断增加导致担保信用成本加大。融资担保公司实际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其担保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与其对应的费率却不高,担保代偿率的走高对于担保公司压力极大。

  (5)行业发展趋势

  传统银担合作渠道下的间接融资性担保仍是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和收入来源,但债券市场增信需求的快速上升,为资本实力强的大型担保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渠道和发展空间。此外,非融资性担保近年来逐步得到重视,未来也将成为担保机构拓展低风险业务的新选择。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以及多样化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市场对风险分担及增信需求不断扩大,担保机构将担保业务逐渐延伸到直接融资市场。直接融资市场的担保包括对企业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公募融资工具的担保,对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计划等私募产品的担保,以及对互联网金融兴起下 P2P平台产品的担保。2017年,担保机构在债券市场担保余额已达到 5,622亿,同比增长 34.4%,高于融资性担保业务增速近 26百分点。未来,随着中国债券市场的进一步扩容,资质水平良好的担保机构或将面临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此外,担保机构除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外,还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传统的非融资性担保主要包括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由于非融资性担保较为零散,担保费率较低,故总体规模相对较小,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但近年在中国宏观经济下行情况下,担保机构为了规避或分散融资性担保风险,不断扩大非融资性担保。作为相对而言的低风险业务,未来非融资性担保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5、其他业务

  (1)基金业务

  公司基金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青岛城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目前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投资管理业务,依托股东方的资源渠道,设立合伙制基金进行管理,发挥基金的资金聚集效应,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

  投资行业主要为高端制造、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截至 2021年末,公司管理的基金项目数量为 2个,基金总规模 1,700,601.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金额为601.00万元。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基金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1年末公司基金管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司认 公司认

  基金名称 基金总规模 已投项目

  缴金额 缴比例

  青岛海丝老城区企业搬迁发展基

  1.00 0.0001 1,100,001.00

  青钢集团搬迁项目

  金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青钢新动能产业发展合伙企

  600.00 0.10 600,600.00 青钢集团搬迁项目

  业(有限合伙)

  (2)资产管理业务

  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主要由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业务经营模式为通过债务重组、重整、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清收、拍卖、转让等手段,实现债权投资收益。

  发行人与银行、“4+3”资产管理公司等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建立良好的债权收购与转让渠道。

  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通过为债务企业提供债务梳理、债务剥离、财产的良性转化、债权投资等金融咨询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随着债权市场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在市场中的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收益情况自 2017年起有了长足进步,为企业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三年,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情况如下: 2019-2021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个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期末资产管理业务余额 1,008,894.14 648,981.65 870,566.28

  当期新增资产管理业务项目 45 57 27

  当期新增资产管理业务金额 300,411.11 235,762.94 240,730.15

  (3)贸易业务

  贸易业务方面,公司的贸易业务主要由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金之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在销售模式上主要用以销定购的贸易模式。

  青岛金之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销售钢铁、铁矿石、煤炭、铬矿石、锰矿石、建筑材料等产品,主要结算方式为电汇;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销售乙二醇、二甘醇等,主要结算方式为电汇;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 2019年新并表子公司,其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贸易领域的业务主体,主要销售产品为钢材、无烟煤等,主要结算方式为电汇、承兑汇票。

  2019-2021年度,公司的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 17.16亿元、8.41亿元和 3.84亿元。2021年贸易业务销售额 16.70亿元,采购额 16.08亿元。贸易业务收入、成本与销售额及采购额之间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部分贸易业务子公司采用净额法确定收入。发行人的贸易业务中采购均价与销售均价之间的价差较小,因此贸易处于微利状态。随着 2019年发行人并表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2019年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2020年受疫情影响,贸易业务收入下滑。

  2021年,发行人贸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54.36%,主要系部分子公司贸易核算方式变更所致。

  2021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占当期贸易业务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交易品种 是否关联方

  采购额比例

  乙二醇、二甘醇、

  客户 1 38,748.33 24.10 否

  聚酯切片

  18,043.58 11.22

  客户 2 乙二醇 否

  客户 3 13,297.77 8.27 钢材 否

  客户 4 12,711.87 7.91 机械成套装备 是

  客户 5 8,879.73 5.52 乙二醇 否

  合计 91,681.28 57.03 - -

  2021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占当期贸易业务

  客户名称 销售额 交易品种 是否关联方

  销售额比例

  客户 1 62,017.39 37.14 乙二醇、二甘醇 否

  客户 2 20,126.80 12.05 钢材 否

  客户 3 17,955.51 10.75 机械成套装备 是

  客户 4 9,312.65 5.58 乙二醇 否

  8,849.36 5.30

  客户 5 聚酯切片 否

  合计 118,261.71 70.82 - -

  (6)咨询业务

  公司部分子公司还从事少量的咨询业务,公司的咨询业务主要是为公司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专业优势为中小企业理顺财务关系等,并向第三方投资企业提供可行性报告等服务工作,收费标准按照项目具体情况而定,2019-2021年度,公司的咨询业务收入分别为 1.72亿元、4.50万元和 0.70亿元。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青岛为沿海副省级城市,国内唯一以财富管理为主题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近年来金融业发展迅猛,已成为国内金融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

  依靠青岛市良好的金融环境,通过统筹调度,整合互动,城投金控已初步构建起较为完整的金融产业链。目前发行人金融业务以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为主,协同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基金公司等业务。发行人有严格的风险控体系,专业的管理运作团队,其担保、小贷和租赁等业务均运营平稳,在青岛市场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青岛市区位优势及发展机遇

  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南部沿海,胶东半岛东部,系中日韩自贸区的前沿地带。

  青岛市为山东省下辖地级市,亦是国家计划单列市,山东省经济中心、国家沿海重要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先行区。

  2011年 1月 4日,国务院以国函【2012】1号文件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 2011年至 2015年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主体区域范围包括山东全部海域和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 6市及滨州市的无棣、沾化 2个沿海县所属陆域,海域面积 15.95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 6.4万平方公里;山东省其他地区作为规划联动区。目标为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教育核心区、国家海洋经济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全国重要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根据规划,到2015年,规划区域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将基本建立,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海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格局不断完善,率先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青岛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核心区域的龙头,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此外,青岛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主要港口城市,是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同时也是全国五大计划单列市之一,是山东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龙头”。青岛是以外贸港口、海洋科研、风景旅游为主要特色的滨海城市,地处华北、东北两大经济区的交汇点,南接长江三角洲,北连环渤海经济圈,西依资源丰富、人口众多的华中、西北腹地,东临太平洋经济圈中东亚环黄海经济中心带,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门户。二十一世纪的青岛,以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为目标,大力发展旅游、港口、海洋三大特色经济,逐步发展成为以港口为主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国际海洋研究与海洋产业开发中心,区域性金融、信息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综合化工经济工业基地,旅游度假避暑等文化娱乐中心。

  随着经济规模的增长以及经济结构的持续调整,青岛市财政实力亦保持增长态势。得益于经济增长及土地出让收入的持续增加,青岛市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自给能力保持良好,收支平衡对上级补助收入依赖程度较低。同时,青岛市金融市场体系日趋健全,形成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协调发展、结构较合理、功能较完备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2、较强的资本实力及股东背景

  发行人系城投集团独资设立的国有金融控股类集团公司,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收资本为 55.00亿元,资本实力较强。

  股东方城投集团成立于 2008年 5月,系由青岛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城投集团注册资本为 69亿元。城投集团是青岛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经营主体,承担了青岛市较多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同时,城投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将业务延伸至房地产开发、金融、贸易、光伏发电及污水处理等领域。

  3、完善的金融产业链优势

  公司成立之初以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基础,主要面向青岛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业务过程中不断积累客户资源,担保平台也逐步发挥了总部平台资源数据库的功能。公司通过担保业务,逐渐储备了一定规模的客户资源,为后续小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4年 3月,城投集团出资成立了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立足于担保和贷款主业的基础上,依托股东方较为有力的资金及渠道支持,公司逐步将业务范围拓展至金融产业的其他领域。

  2014年 6月,青岛城投集团出资成立了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7亿美元,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此外,公司涉足保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领域。上述公司的成立及投入运营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金融产业链。

  依托城投集团的资源积累,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板块的协同效应,实施产融结合。

  (六)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未来业务目标

  主动匹配青岛市委市政府和城投集团发展战略,服务青岛市产业结构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产融结合、投贷联动,力争将已投资的优质企业和资源嫁接导入到青岛市产业园区建设中,同时加强资产证券化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强化内部协同意识,城投金控所属各公司要服从城投金控总体发展战略和措施部署,充分发挥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人员协同、创新协同,夯实“金控一盘棋”理念,提升内部执行力。

  (2)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可持续发展

  把风险防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将全面从严治党与风险防控相结合,牢牢树立风险管理永远在路上的理念,不断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完善金融安全防线。

  实行分类管理、额度授权、分级管理的风控机制,进一步优化风险业务审批流程,强化长效风控机制建设,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为业务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3)强化市场意识,推动业务创新

  主动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标同业先进,积极推动业务创新。逐步加大低风险产品的开拓与研究,加大供应链金融开拓步伐,推进股权投资、发债担保等创新业务,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与收益率,提升盈利能力,始终将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放在首位。

  (4)强化担当意识,履行社会责任

  作为国有金融服务平台,城投金控将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属性,立足全市经济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持续加大对小微和“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5)强化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管控体系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逐步向公众公司转型。建立科学管控的现代化企业治理体系,管理方式向现代化、高层次的集团管控转型。同时大力引进复合型人才转型,补充城投金控人员队伍,充实业务骨干,“补短板、强弱项”,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

  2、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稳定性的因素分析

  (1)较强的资本实力及股东背景

  发行人系青岛城投集团独资设立的国有金融控股类集团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收资本为 55.00亿元,资本实力较强。

  公司成立至今,股东城投集团将其持有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程远公司、金桥公司股权分别以股权增资或委托管理的方式划转到公司,目前由公司主要负责城投集团下属金融板块的投资和业务运营管理。公司股东城投集团为青岛市政府直属国有投资集团,主要负责开展城乡建设开发、产业投资运营和金融资本运作等,业务发展良好,已积累了一定的优质存量项目和业务资源,能够在资金、业务渠道等方面给予公司有力支持。

  (2)完善的金融产业链

  公司业务涉及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保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诸多领域,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已构建起较为完整的金融产业链。通过各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有助于业务规模的较快增长,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业务风险。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将继续谋划、布局金融业务牌照,夯实金融板块发展基础,增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公司金融品牌价值。以参股、设立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金融机构的并购重组,探索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模式。

  (3)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公司各项风控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涵盖费率管理、项目评审、合同管理、风险资产处置、放款检查、违规处罚、责任认定及追究等制度。风控部及法务部每年均会根据制度运行情况、社会及业界最新形势,结合各公司经营现状,对主要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开展业务,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努力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和审计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发行人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发行人 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21933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22198号”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21415号”审计报告。

  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所涉及的实际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发行人经审计的 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以下有关财务会计数据分析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二)报告期内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化情况

  执行了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2018年修订)(简称“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2021年发布)(简称“解释第 14号”)、《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2021年发布)(简称“解释第 15号”)。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本集团之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子公司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21年 1月 1日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体现在 2021年 1月 1日的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金额。比较报表不做调整。

  2、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集团之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子公司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3、执行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 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及本集团全部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2)本集团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1)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以上公司对所有其他租赁采用该方法。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以上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 2021年 1月 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集团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

  财政部于 2021年 2月 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 1月 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号进行调整。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项目合同,对于 2020年 12月 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 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 12月 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执行《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20年 6月 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年 5月 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 2021年 5月 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 2021年 6月 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年 6月 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1年 1月 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 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无。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无。

  (三)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度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序号 名称 所属行业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1 - - -

  2021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公司

  序号 名称 所属行业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1 - - -

  2020年度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序号 名称 所属行业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1 青岛德瑞润丰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 同一控制下划出

  2020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公司

  序号 名称 所属行业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货币金融服务 投资设立,持股比例 100.00% 2019年度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序号 名称 所属行业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青岛海丝稳健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1 商务服务业 同一控制下划出

  (有限合伙)

  青岛城投循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2

  资本市场服务 同一控制下划出

  责任公司

  2019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公司

  序号 名称 所属行业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持股

  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比例 30.00%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80,694.67 242,511.29 362,491.4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 249,716.87 98,045.59

  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93,965.90 2,916.00 -

  - - -

  衍生金融资产

  235,264.10 203,481.98 163,354.6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融资 3,328.27 2,000.00 -

  预付款项 10,473.93 10,906.86 11,395.71

  其他应收款 419,389.20 642,171.92 501,460.09

  应收利息 221,648.69 187,856.33 131,031.37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单计) 197,740.51 454,315.59 370,428.72

  存货 90,150.09 92,875.83 352,657.17

  173,104.95 221,859.30 -

  合同资产

  715,150.17 508,849.00 469,224.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62,772.03 560,787.27 1,267,787.46

  流动资产合计 2,484,293.31 2,738,076.33 3,226,416.2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776,587.77 782,310.94 655,305.50

  债权投资 1,813,101.91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760,109.09 1,626,952.91

  持有至到期投资 - 1,787,083.06 1,098,308.15

  长期应收款 1,134,105.83 1,024,700.95 1,035,725.01

  长期股权投资 1,147,212.64 11,564.82 5,311.4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14,205.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0.25 601.00 401.00

  投资性房地产 4,911.19 5,652.34 -

  固定资产净额 34,663.25 36,374.87 33,876.60

  在建工程 49,100.66 46,257.28 46,910.37

  使用权资产 917.84 - -

  工程物资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无形资产 218,911.42 218,739.50 220,137.52

  - - -

  开发支出

  223,399.10 225,857.18 225,857.18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979.74 1,917.38 553.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012.84 72,468.50 44,003.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39,529.99 837,245.05 340,354.04

  非流动资产合计 7,445,739.41 6,810,881.95 5,333,696.01

  资产总计 9,930,032.72 9,548,958.28 8,560,112.25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43,980.63 240,454.53 348,549.5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78,905.69 94,407.84 142,395.51

  预收款项 6,863.08 12,508.86 22,541.82

  合同负债 4,536.44 7,833.98 -

  应付职工薪酬 6,698.34 4,707.83 3,275.38

  43,264.09 28,167.51 23,704.18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2,807,100.97 2,521,558.22 2,523,862.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40,431.71 543,294.05 629,467.89

  其他流动负债 74,461.33 2,022.78 8,095.91

  流动负债合计 4,306,242.30 3,454,955.59 3,701,892.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14,785.55 891,888.42 968,720.12

  应付债券 1,003,080.57 997,592.41 750,623.41

  租赁负债 409.34 - -

  长期应付款 127,812.64 345,555.31 628,381.25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62,602.29 47,191.83 38,549.97

  递延收益 499.6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159.27 82,033.55 45,349.55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58,349.34 2,364,261.52 2,431,624.30

  负债合计 6,264,591.64 5,819,217.11 6,133,517.0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50,000.00 550,000.00 2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150,000.00 - -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171,017.40 1,176,609.95 376,664.52

  其他综合收益 -39,314.29 -37,659.92 -59,946.73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076.60 -2,014.14 786.68

  专项储备 11.82 12.11 3.86

  盈余公积 11,243.52 1,872.66 1,872.66

  一般风险准备 8,078.80 5,773.38 2,821.51

  未分配利润 141,198.04 287,743.93 164,257.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92,235.29 2,134,352.11 835,673.20 少数股东权益 1,673,205.78 1,595,389.06 1,590,922.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665,441.08 3,729,741.17 2,426,595.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9,930,032.72 9,548,958.28 8,560,112.25 发行人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 510,186.16 494,915.94 526,211.72

  减:营业成本 333,441.28 343,875.26 369,950.75

  税金及附加 2,977.58 3,801.30 2,858.16

  销售费用 1,928.99 2,061.43 1,804.35

  管理费用 47,558.97 40,540.62 39,448.16

  研发费用 353.44 461.83 515.81

  101,946.01 73,299.40 103,622.14

  财务费用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086.78 91,546.42 45,393.7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5,732.50 111,427.92 87,072.0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6 32.23 -4.2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4,585.29 710.89 -9,158.24 资产减值损失 207.79 -47,238.93 -20,300.80

  其他收益 5,240.90 1,388.93 3,844.3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52,489.07 188,743.56 114,859.33 加:营业外收入 33.87 157.88 90.8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1.40 77.38 89.02

  政府补助

  债务重组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3,535.52 1,543.56 885.0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8,987.41 187,357.87 114,065.08 减:所得税费用 50,857.93 51,157.44 32,245.5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8,129.48 136,200.43 81,819.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25.61 126,438.57 68,574.57

  *少数股东损益 90,203.87 9,761.85 13,244.9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6,576.69 15,900.68 124,486.81

  六、综合收益总额 71,552.79 152,101.11 206,306.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7,336.18 148,725.39 190,659.8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8,888.97 3,375.72 15,646.48

  发行人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70,187.20 370,132.13 334,631.28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6,962.39 82,520.23 69,760.51

  收到的税费返还 231.43 12,847.76 625.19

  175,952.20 103,288.59 463,318.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3,333.22 568,788.71 868,335.21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328,145.04 233,600.48 234,779.9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21,341.94 -24,051.33 53,420.54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142.37 18,559.72 20,791.77 支付的各项税费 74,455.11 64,866.90 73,910.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9,770.65 103,785.78 441,631.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2,171.22 396,761.55 824,534.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162.00 172,027.16 43,800.8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525,590.91 4,616,046.13 573,698.5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96,859.96 121,504.87 102,968.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

  0.03 92.80 111.45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253.28 2,559.45 15,188.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40,704.19 4,740,203.25 691,966.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

  8,126.17 5,936.79 2,953.80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39,693.33 5,799,019.85 1,592,021.01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684.77 6,827.94 1,157.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65,504.26 5,811,784.57 1,596,132.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800.08 -1,071,581.32 -904,165.7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852,973.14 877,230.85 67,008.52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852,973.14 277,230.85 67,008.52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529,864.85 1,523,232.27 1,708,110.35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1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7,795.14 741,288.03 341,145.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90,633.13 3,141,751.15 2,216,264.62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147,154.02 1,529,253.86 868,797.1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47,506.57 188,609.56 136,114.7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7,975.18 63,981.16 66,381.4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6,075.24 602,893.80 395,395.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30,735.84 2,320,757.23 1,400,307.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897.29 820,993.92 815,956.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5.70 -180.03 500.6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6,193.52 -78,740.28 -43,907.4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1,314.26 270,054.54 313,962.0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7,507.78 191,314.26 270,054.54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2,315.58 7,380.96 40,921.26

  拆出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 249,716.87 95,985.68

  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93,965.9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 -

  预付款项 - - -

  其他应收款 2,223,066.23 1,862,467.18 1,361,033.53

  - - -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5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2,359,697.72 2,119,565.01 1,497,940.4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76,396.51 541,267.11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4,800.00 5,150.00 3,750.00

  571,389.93 557,551.84 551,700.47

  长期股权投资

  531,462.9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净额 60.25 90.55 131.79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无形资产 70.38 83.00 104.44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16.30 1.92 13.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1.52 34,847.04 25,459.5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2.00 5,292.00 5,292.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11,843.28 1,179,412.86 1,127,718.62

  资产总计 3,471,540.99 3,298,977.87 2,625,659.0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7,418.02 29,500.00 59,500.00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 -

  预收款项 - - -

  应付职工薪酬 2.08 2.08 2.08

  应交税费 21,186.74 75.96 883.02

  其他应付款 524,504.68 432,212.28 413,945.86

  390,889.35 130,283.86 210,637.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024,000.87 592,074.19 684,968.3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94,406.00 693,307.00 672,997.00

  应付债券 500,000.00 400,000.00 400,000.00

  长期应付款 - 233,019.07 492,007.9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 36,850.2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94,406.00 1,363,176.27 1,565,004.91

  负债合计 2,118,406.87 1,955,250.46 2,249,973.2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50,000.00 550,000.00 25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150,000.00 150,000.00 100,000.00

  资本公积 622,712.06 622,712.06 122,856.69

  其他综合收益 -50,939.53 -35,645.78 -60,733.41

  - - -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1,512.25 2,141.38 2,141.38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69,849.35 54,519.75 -38,578.8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353,134.12 1,343,727.41 375,685.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3,471,540.99 3,298,977.87 2,625,659.09 发行人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 4,833.58 5,324.76 18,041.66

  4,383.87 4,964.26 -

  减:营业成本

  105.92 340.82 242.21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3,302.97 2,485.39 2,923.01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财务费用 10,890.81 36,932.25 84,973.87

  资产减值损失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086.78 91,739.33 45,200.8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3,752.78 68,215.48 25,052.4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61.91 -4.00 -9,386.39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0.33 1.47 -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3,816.34 120,558.32 155.93 加:营业外收入 - 2.98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政府补助 - - -

  债务重组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0.52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3,815.82 120,561.29 155.93 减:所得税费用 14,803.98 27,462.72 1,487.5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9,011.84 93,098.58 -1,331.6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8,901.17 25,087.63 121,262.85

  六、综合收益总额 20,110.67 118,186.20 119,931.21

  发行人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7.58 23,447.53 13,771.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7.58 23,447.53 13,771.25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53.17 1,568.97 1,427.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863.71 2,189.94 1,387.2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6,873.84 1,207.86 21,544.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490.72 4,966.79 24,359.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043.14 18,480.74 -10,588.4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20,722.30 238,475.62 260,977.94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53,132.53 68,989.68 44,833.2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

  - - 40.96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3,854.82 307,465.30 305,852.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

  32.96 2.29 130.72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25,302.15 316,509.25 198,793.41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43.4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5,335.11 319,354.94 198,924.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8,519.71 -11,889.65 106,928.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300,000.00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87,300.00 259,500.00 524,5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1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8,217.30 256,514.88 68,219.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5,517.30 816,014.88 692,719.15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83,151.00 299,560.00 72,436.6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12,588.94 82,411.78 64,085.4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4,319.31 454,174.49 652,036.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0,059.25 836,146.27 788,558.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541.95 -20,131.39 -95,838.8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065.38 -13,540.30 500.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380.96 20,921.26 20,420.6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15.58 7,380.96 20,921.25

  (二)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资产总额 993.00 954.90 856.01

  负债总额 626.46 581.92 613.35

  全部债务 314.13 304.40 337.25

  所有者权益 366.54 372.97 242.66

  流动比率 0.58 0.79 0.87

  速动比率 0.56 0.77 0.78

  资产负债率 63.09% 60.94% 71.65%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债务资本比率 46.15% 44.94% 58.16%

  营业收入 51.02 49.49 52.62

  营业利润 15.25 18.87 11.49

  利润总额 14.90 18.74 11.41

  净利润 9.81 13.62 8.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15.38 9.11 6.19

  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0.79 12.64 6.86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

  18.12 17.20 4.38

  额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

  -22.48 -107.16 -90.42

  额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

  15.99 82.10 81.60

  额

  营业毛利率 34.65% 30.52% 29.70%

  总资产报酬率 2.62% 2.95% 2.83%

  净资产收益率 0.39% 8.51% 9.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

  4.16% 2.96% 2.86%

  产收益率

  EBITDA 25.92 27.22 22.86

  EBITDA全部债务比 8.25% 8.94% 6.78%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39 3.29 2.01

  (倍)

  上述指标均依据比较式合并报表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财务指标均依据上述公式计算。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发行人管理层结合近三年财务报表,对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80,694.67 3.83 242,511.29 2.54 362,491.44 4.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249,716.87 2.62 98,045.59 1.15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93,965.90 0.95 2,916.00 0.0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35,264.10 2.37 203,481.98 2.13 163,354.64 1.91 应收账款融资 3,328.27 0.03 2,000.00 0.02 - -

  预付款项 10,473.93 0.11 10,906.86 0.11 11,395.71 0.13

  应收利息 221,648.69 2.23 - - - -

  应收股利 - - - - - -

  其他应收款 197,740.51 1.99 642,171.92 6.73 501,460.09 5.86

  存货 90,150.09 0.91 92,875.83 0.97 352,657.17 4.12

  合同资产 173,104.95 1.74 221,859.30 2.32 - -

  715,150.17 7.20 508,849.00 5.33 469,224.14 5.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62,772.03 3.65 560,787.27 5.87 1,267,787.46 14.81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484,293.31 25.02 2,738,076.33 28.67 3,226,416.24 37.6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776,587.77 7.82 782,310.94 8.19 655,305.50 7.66 债权投资 1,813,101.91 18.26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1,760,109.09 18.43 1,626,952.91 19.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1,787,083.06 18.71 1,098,308.15 12.83

  长期应收款 1,134,105.83 11.42 1,024,700.95 10.73 1,035,725.01 12.10 长期股权投资 1,147,212.64 11.55 11,564.82 0.12 5,311.40 0.0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14,205.00 6.19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0.25 - 601.00 0.01 401.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911.19 0.05 5,652.34 0.06 - -

  固定资产净额 34,663.25 0.35 36,374.87 0.38 33,876.60 0.40

  在建工程 49,100.66 0.49 46,257.28 0.48 46,910.37 0.55

  无形资产 218,911.42 2.20 218,739.50 2.29 220,137.52 2.57

  商誉 223,399.10 2.25 225,857.18 2.37 225,857.18 2.64

  长期待摊费用 1,979.74 0.02 1,917.38 0.02 553.20 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012.84 0.88 72,468.50 0.76 44,003.13 0.51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39,529.99 13.49 837,245.05 8.77 340,354.04 3.98 非流动资产合计 7,445,739.41 74.98 6,810,881.95 71.33 5,333,696.01 62.31 资产总计 9,930,032.72 100.00 9,548,958.28 100.00 8,560,112.25 100.00 2019-2021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8,560,112.25万元、9,548,958.28万元和 9,930,032.72万元,2019-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7.70%。报告期内,随着业务扩展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数目增加,资产总额保持着快速增长的态势。

  2019-2021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 3,226,416.24万元、2,738,076.33万元和 2,484,293.3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69%、28.67%和 25.02%;2019-2021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 5,333,696.01万元、6,810,881.95万元和 7,445,739.4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2.31%、71.33%和 74.98%。

  发行人各主要资产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2019-202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362,491.44万元、242,511.29万元和 380,694.6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23%、2.54%和 3.83%。2020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9年末减少 119,980.15万元,减幅 33.10%,主要系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减少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 2020年末增加 138,183.38万元,增幅 56.98%,主要系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2019-202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25.29 0.01 28.54 0.01 35.26 0.01

  银行存款 307,941.87 80.89 184,738.91 76.18 260,089.25 71.75 其他货币资金 72,727.52 19.10 57,743.83 23.81 102,366.92 28.24 合计

  380,694.67 100.00 242,511.29 100.00 362,491.44 100.00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9-2021年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98,045.59万元、249,716.87万元及 0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 1.15%、2.62%和 0.00%。2020年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较 2019年末增加 151,671.28万元,增幅 154.69%,主要系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增加和公允价值变动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为 0万元,原因为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后,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2021年末,发行人以公允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9,716.87 98,045.59

  - 10,362.31 14,484.04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 239,354.56 83,561.56

  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

  - - -

  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合计 - 249,716.87 98,045.59

  3、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2021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 0万元、2,916.00万元及93,965.9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3%及 0.95%。2021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 2020年末增加 3,122.42%,主要系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93,965.90 2,916.00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7,508.77 - -

  86,457.14 - -

  权益工具投资

  - 2,916.00

  理财产品

  其他 - -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

  - - -

  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合计 93,965.90 2,916.00 -

  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63,354.64万元、203,481.98万元和 235,264.1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1.91%、2.13%和 2.37%。

  其中,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53,497.14万元、203,481.98万元和 235,264.10万元。

  2020年末,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为 203,481.98万元,较 2019年末增加 40,127.34万元,增幅 24.56%,主要系 2019年应收票据全部收回以及业务量扩张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 2020年末增加31,782.12万元,增幅 15.62%,主要系应收保理款项增加及本报告期菲律宾风电项目结算所致。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司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 - - - - -

  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 - 157,395.40 69.26 63,348.06 35.35 款项

  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 - 78,228.41 34.42 33,446.15 18.66 款

  1年以内(含 1年) - - 78,218.41 34.42 33,436.15 18.66 1至 2年(含 2年) - - - - - -

  2至 3年(含 3年) - - - - - -

  3至 4年(含 4年) - - - - - -

  4至 5年(含 5年) - - - - - -

  - - 10.00 0.00 10.00 0.01

  5年以上

  2、采用风险类型法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 - 78,870.99 34.70 29,605.91 16.52 款

  正常类 - - 78,870.99 34.70 29,605.91 16.52

  3、不计提坏账准备的

  - - 296.00 0.13 296.00 0.17

  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 - 93.89 0.04 93.89 0.05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收账款

  小计 - - 157,489.29 69.30 63,441.95 35.40

  二、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司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1,243.87 4.78 - - - -

  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 - -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224,020.23 95.22

  账款

  1、账龄组合 32,667.02 13.89 - - - -

  2、风险类型法组合 191,353.20 81.34 - - - -

  - - - - - -

  3、不计提坏账组合

  小计 235,264.10 100.00 - - - -

  合计 235,264.10 100.00 - - - -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款项性质

  关系

  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 否 39,551.28 16.81 管理费服务费

  PT.Pacific Metalurgi Indo Smelter 否 17,566.56 7.47 货款

  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是 16,544.59 7.03 货款

  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 否 14,877.34 6.32 货款

  青岛海坤置业有限公司 否 13,434.17 5.71 管理费服务费

  合计 - 101,973.94 43.34 -

  从应收账款集中度来看,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金额合计占比为 43.34%。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268,984.30 227,269.03 179,214.44

  坏账准备 33,720.20 23,787.04 25,717.30

  净值 153,497.14

  235,264.10 203,481.98

  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 2020年末变动幅度较小,基本持平。

  5、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末 2019年末

  221,648.69 187,856.33 131,031.37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单计) 197,740.51 454,315.59 370,428.72

  合计 419,389.20 642,171.92 501,460.09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周转金、对外借款、往来款等。2019-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单计)分别为 370,428.72万元、454,315.59万元和 197,740.5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33%、4.76%和 1.99%。2020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单计)较 2019年末增加 83,886.87万元,增幅 22.65%,主要系 1年以内(含 1年)的其他应收款增加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单计)较 2020年末减少 56.48%,主要系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致。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单计)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司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 - 4,045.69 0.87 -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 - 457,230.40 98.82 373,537.49 99.57

  款

  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

  - - 394,986.78 85.36 311,459.96 83.02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年以内(含 1年) - - 360,748.93 77.96 279,222.93 74.43

  1至 2年(含 2年) - - 3,987.14 0.86 28,130.63 7.50

  2至 3年(含 3年) - - 26,145.00 5.65 3,393.11 0.90

  3至 4年(含 4年) - - 3,393.11 0.73 593.00 0.16

  4至 5年(含 5年) - - 592.60 0.13 120.30 0.03

  5年以上 - - 120.00 0.03 - -

  2、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 - 62,243.62 13.45 62,077.53 16.55

  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 - - - - - -

  收款

  小计 - - 461,276.09 99.69 373,537.49 99.57

  二、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司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970.00 - - - - -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2,501.79 100.00 1,432.11 0.31 1,608.17 0.43 1、账龄组合 4,110.34 1.49 1,432.11 0.31 1,608.17 0.43

  2、风险类型法组合 11,188.69 3.84 - - - -

  3、不计提坏账组合 187,202.75 94.67 - - - -

  小计 204,471.79 100.00 1,432.11 0.31 1,608.17 0.43

  合计 204,471.79 100.00 462,708.20 100.00 375,145.66 100.00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单计)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账面余额 占比 款项性质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

  是 150,814.47 76.27 往来款

  任公司

  18,563.78 9.39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是 往来款

  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

  16,431.51 8.31

  否 债权转让款

  限公司

  青岛玮玛固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否 5,027.54 2.54 代偿款

  司

  青岛诺亚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否 2,195.48 1.11 代偿款

  合计 - 193,032.78 97.62 -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单计)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其他应收款余额 204,471.79 462,708.20 375,145.66

  6,731.28 8,392.62 4,716.94

  坏账准备

  净值 197,740.51 454,315.59 370,428.72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的周转金借款主要为发行人下属公司从事资金业务对外拆借资金形成客户较为分散,期限为一年以内。周转金业务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该款项为经营性质。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87,202.75万元,主要为应收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款项,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关联方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账面 期初账面

  债务人名称 不计提理由

  余额 余额

  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 51.51 43.84 关联公司

  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868.00 868.00 关联公司

  青岛奥帆中心演艺有限公司 260.00 260.00 关联公司

  青岛市政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0.00 19.14 关联公司

  青岛德瑞润丰置业有限公司 78.81 73.36 关联公司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563.78 0.00 关联公司

  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431.51 0.00 关联公司 0.00 400.00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证金

  内部员工借款及备用金 54.99 52.27 备用金

  押金 79.67 58.53 押金

  合计 187,202.75 10,813.62 -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资金周转业务形成的借款及往来款。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发生。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经营性 197,740.51 100.00 454,315.59 100.00 370,428.72 100.00 非经营性 - - - - - -

  合计 197,740.51 100.00 454,315.59 100.00 370,428.72 100.00

  发行人从事资金业务的决策程序如下: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及其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规定,根据对外拆借资金金额,在城投集团内实行四级风控管理体系。发行人金融业务相关子公司建立立项制度,本部建立了风控部门及项目评审会、党委会、董事会审批制度,根据业务类型及借款金额采用四级审批制度,部分风险较大或金额较大的业务,根据城投集团对发行人的授权额度,经城投集团资金风控会及城投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申报城投集团批准后,按有关手续自主对外借款,但必须做到借款渠道正当,利率合法,使用符合规定。发行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的决策权限在于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与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公司对借给其他公司的各种款项,实行有偿使用,其费率根据公司筹资渠道和成本、借款公司的借款用途等来确定。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无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的安排。发行人承诺:若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拟进行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发行人将按照《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根据往来对象、往来金额等具体情况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6、存货

  发行人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开发成本等。2019-2021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52,657.17万元、92,875.83万元和 90,150.0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12%、0.97%和 0.91%。2019年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同比增长 312.71%,主要系公司新并表青岛中资中程所致。2020年公司存货较2019年减少259,781.34万元,减幅 73.66%,主要系 2019年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于 2020年完成结算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存货较 2020年末减少 2,725.74万元,变动幅度较小。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存货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原材料 10,751.12 15,320.60 20,890.04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 25.12 286.82

  库存商品 1,650.70 3,146.24 1,458.20

  开发成本 77,748.28 74,383.86 87,800.11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

  - - 242,222.00

  算资产

  合计 90,150.09 92,875.83 352,657.17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2019-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469,224.14万元、508,849.00万元和 715,150.1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48%、5.33%和 7.20%。2020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较 2019年末增加39,624.86万元,增幅 8.44%,变动幅度较小。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的非流动资产余额较 2020年末增加 40.54%,主要系债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转入所致。

  2019-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575,550.17 508,849.00 469,224.14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139,600.00 - -

  合计 715,150.17 508,849.00 469,224.14

  8、其他流动资产

  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理财产品、信托资金及购买的不良债权。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1,267,787.46万元、560,787.27万元和 362,772.0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81%、5.87%和 3.65%。2020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 2019年末减少 707,000.19万元,减幅55.77%,主要系信托资金与不良债权减少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 2020年末降幅 35.31%,主要系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调整所致。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待摊费用 130.50 0.04 201.27 0.04 363.98 0.03

  预缴税款 2,120.25 0.58 107.92 0.02 0.21 0

  增值税留抵税额、暂

  估进项税额、待抵扣 5,022.84 1.38 4,963.82 0.89 21,958.43 1.73 进项税

  委托贷款 229,525.82 63.27 - - - -

  周转金贷款 120,816.00 33.3 - - - -

  理财产品 - - 100.00 0.02 25,894.00 2.04

  信托资金 - - - - 382,693.29 30.19

  不良债权 - - 276,841.21 49.37 558,797.74 44.08

  其他债权 - - 276,000.00 49.22 278,000.00 21.93

  5,000.00 1.38 - - - -

  债券投资

  被代扣所得税 - - 104.86 0.02 79.81 0.01

  轮胎采购业务 - - 2,468.19 0.44 - -

  其他 156.61 0.04 104.86 0.01 - -

  合计 362,772.03 100.00 560,787.27 100.00 1,267,787.46 100.00 9、发放贷款及垫款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55,305.50万元、8.19%和 7.82%。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亦逐年增加。

  2019-2021年末,发行人贷款和垫款按个人和企业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563.00 0.31 14,494.07 1.82 19,945.82 3.00

  个人

  815,099.48 99.69 780,940.09 98.18 645,266.54 97.00

  企业

  合计 817,662.48 100.00 795,434.16 100.00 665,212.36 100.00

  发行人贷款及垫款客户以企业为主,2019-2021年末,企业贷款和垫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7.00%、98.18%和 99.69%。

  2019-2021年末,发行人贷款和垫款担保方式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贷款 - - - - - -

  保证贷款 36,327.63 4.44 563,404.17 70.83 50,239.92 7.55

  抵押贷款 512,156.85 62.64 152,963.99 19.23 499,315.46 75.06 质押贷款 269,178.00 32.92 79,066.00 9.94 115,656.98 17.39

  合计 817,662.48 100.00 795,434.16 100.00 665,212.36 100.00 发行人贷款和垫款中信用贷款占比较低,近三年末占比都为 0.00%。

  2019-2021年末,发行人贷款和垫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贷款及垫款余额 817,662.48 795,434.16 665,212.36

  坏账准备 41,074.72 13,123.21 9,906.86

  账面价值 776,587.76 782,310.94 655,305.50

  2021年,发行人贷款和垫款坏账准备 41,074.72万元,较上年增加 212.99%,主要系发行人采取新会计准则核算计提所致。

  10、债权投资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债权投资分别为 0万元、0万元及 1,813,101.91万元。

  发行人债权投资主要为债券投资、委托贷款、企业借款投资等。2021年末,发行人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调整至债权投资等科目。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以参股形式进行的权益性投资。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1,626,952.91万元、1,760,109.09万元和 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01%、18.43%和 0.00%。

  2021年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 0.00万元,主要系根据新会计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可供出售债务

  - - - - - -

  工具

  可供出售权益

  - - 1,760,109.09 100.00 1,626,952.91 100.00

  工具

  其中:按公允

  - - 407,662.57 23.16 414,165.87 25.46

  价值计量

  按成本计量 - - 1,352,446.52 76.84 1,212,787.05 74.54

  合计 - - 1,760,109.09 100.00 1,626,952.91 100.00

  2019-2021年末,发行人按成本计量的主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青岛启信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50.00 250.00

  上海天慈国际药业有限公司 - 4,500.00 -

  青软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3,000.00

  春华景禧(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096.04 10,052.92

  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766号 - - 19,000.00

  - - -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循环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青岛城投海丝循环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

  青岛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 -

  青岛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1,000.00

  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10,004.5 10,004.50 青岛海丝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5,110.00 5,110.00 青岛海丝青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

  被投资单位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青岛海丝民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49.68 61.44

  山东省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9,972.29 9,972.29

  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 4,500.00

  烟台学而民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青岛民和志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5.55 25.55

  - - -

  上海馨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青钢搬迁项目 - 1,055,944.77 1,055,944.77

  青岛日日顺乐家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恒城科技有限公司 - - -

  青岛德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417.17 -

  烟台民和德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797.53 -

  青岛宏伟价值增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0,551.95 -

  青岛美尔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 -

  青岛即财城海小微企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08.00 -

  青岛海丝稳健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140.63 -

  - 60.00 -

  青岛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宏伟鼎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0,303.76 -

  青岛青投润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0 -

  中意资产-卓越星辰 11号资产管理产品 - 2,819.83 -

  青岛中科鼎量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315.42 -

  青岛自明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488.00 -

  青岛润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8.00 -

  青岛松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80.00 -

  青岛海琅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 1,214.00 -

  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00.00 -

  青岛汇智汇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lobalNonferroutMetals Industry Fund LP(Cayman) - 87,629.40 - 合计 - 1,352,446.52 1,118,921.47

  注:青软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青岛青软实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钢始建于 1958年,位于青岛市北李沧区,属城市钢铁厂。为消除青岛中心城区最大的污染源,加快娄山片区转型,正式启动青钢搬迁项目。青钢集团启动搬迁以来,因老厂区停产关闭,青钢集团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支付职工安置费。

  根据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 2015年第 64次及第 77次常务会议纪要指示精神,为推进老厂区顺利关停,维护社会稳定,解决青钢集团偿还银行贷款及职工安置等资金需求,发行人于 2015年 11月设立 110亿元青岛海丝老城区企业搬迁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7年 10月设立 60.06亿元青岛青钢新动能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下属青岛城投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青钢基金、青钢新动能基金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基金集资金拨付至青钢集团用以偿还老厂区债务及支付职工安置款。城投集团取得青钢项目 2,494亩土地的《建设用地开发整理批准书》,目前正在进行主厂区地上附着物拆除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青钢项目的运营和核算方式,青钢项目收益通过投资回收模式确认,将投资青钢基金支付的资金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土地出让金返还扣除投资成本后确认为投资收益。截至 2021年末已完成土地出让76.47亩,出让金额 14.85亿元。

  截至 2021年末,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青钢基金的出资额已全部退出,青岛城投集团出资 102.55亿元,出资占比 100%。

  截至 2021年末,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青钢新动能基金的出资额已全部退出,青岛城投集团出资 33.41亿元,出资占比 100%。后续发行人暂无继续投资计划。

  1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为开展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持有的贷款资产及公司债券投资。2019-2021年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分别为1,098,308.15万元、1,787,083.06万元和 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83%、18.71%和 0%。2020年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较 2019年末增加 688,774.91万元,增幅 62.71%,主要系增加对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司债券以及委托贷款的投资。2021年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为 0.00万元,系发行人将其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债权投资等科目。

  13、长期应收款

  发行人长期应收款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2019-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35,725.01万元、1,024,700.95万元和 1,134,105.8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10%、10.73%和 11.42%。2020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余额较 2019年末减少了 11,024.06万元,减幅 1.06%。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较 2020年末增加了 109,404.88万元,增幅 10.68%。

  近三年,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账目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融资租赁款 1,136,428.36 7,281.97 1,025,224.16 7,209.31 1,034,379.54 5,944.24 分期收款销

  3,198.33 3,198.33 3,198.33 3,021.67 3,198.33 1,859.17

  售商品

  支付的融资

  - - 900.00 - 1,860.00 -

  租赁保证金

  信托业保障

  4,800.00 - 5,450.00 - - -

  基金

  借款保证金 - - - - 3,930.00 -

  其他保证金 159.43 - 159.43 - 160.53 -

  合计 1,144,586.13 10,480.30 1,034,931.93 10,230.98 1,043,528.41 7,803.40 14、长期股权投资

  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联营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2019-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 5,311.40万元、11,564.82万元和 1,147,212.6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6%、0.12%和 11.55%。2020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 2019年末增加了 6,253.42万元,增幅 117.74%,主要系新增对青岛东证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 2020年末增幅为 9,819.85%,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转入所致。2019-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一、合营企业:

  深圳青云万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青岛东证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20.12 5,707.40 - 小计 6,120.12 5,707.40 -

  二、联营企业:

  1,050.38 1,165.33 1,164.20

  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城金(青岛)投资有限公司 379.64 -

  青岛东方口岸海投科技有限公司 881.69 925.98 935.18

  青岛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24.92 1,290.23

  青岛城投文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2.04 272.04 301.37

  青岛领军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3,854.13 - -

  青岛鹏晟海洋装备有限公司 5,889.51 - -

  青岛城中启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8.46 - -

  青岛城发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99.87 - -

  被投资单位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扬州远海滨江中程供应链有限公司 176.90 168.42 152.88

  青岛中资中程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69.24 - -

  Global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 Fund LP

  107,204.11 - -

  (Cayman)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44,800.00 - -

  青钢集团老厂区 972,940.00 - -

  中信资本(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82.31 222.88

  北京科程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971.65 971.65

  小计 1,141,092.52 6,829.07 5,311.40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971.65 -

  合计 1,147,212.64 11,564.82 5,311.40

  15、其他非流动资产

  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不良债权及信托资金。2019-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340,354.04万元、837,245.05万元和 1,339,529.9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98%、8.77%和 13.49%。2020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 2019年末增加 496,891.01万元,增幅 145.99%,主要系新增信托资金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 2020年末增加 59.99%,主要系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调整所致。

  2019-2021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收购不良债权 1,013,183.47 386,183.29 311,768.54

  信托资金 297,273.00 410,373.00 5,100.00

  预付工程款 2,027.31 5,652.07 2,199.75

  292.00 1,236.68 1,283.14

  预付股权款

  19,800.00 19,800.00 20,002.61

  预付长期资产购买款

  其他债券 - 14,000.00 -

  轮胎采购业务 6,954.2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合计 1,339,529.99 837,245.05 340,354.04

  (二)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43,980.63 3.89 240,454.53 4.13 348,549.58 5.68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78,905.69 1.26 94,407.84 1.62 142,395.51 2.32 预收款项 6,863.08 0.11 12,508.86 0.21 22,541.82 0.37

  合同负债 4,536.44 0.07 7,833.98 0.13 - -

  应付职工薪酬 6,698.34 0.11 4,707.83 0.08 3,275.38 0.05

  应交税费 43,264.09 0.69 28,167.51 0.48 23,704.18 0.39

  2,807,100.97 44.81 2,521,558.22 43.33 2,523,862.46 41.15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040,431.71 16.61 543,294.05 9.34 629,467.89 10.26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4,461.33 1.19 2,022.78 0.03 8,095.91 0.13

  流动负债合计 4,306,242.30 68.74 3,454,955.59 59.37 3,701,892.75 60.3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14,785.55 11.41 891,888.42 15.33 968,720.12 15.79 应付债券 1,003,080.57 16.01 997,592.41 17.14 750,623.41 12.24 长期应付款 127,812.64 2.04 345,555.31 5.94 628,381.25 10.25 预计负债 62,602.29 1.00 47,191.83 0.81 38,549.97 0.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159.27 0.78 82,033.55 1.41 45,349.55 0.7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58,349.34 31.26 2,364,261.52 40.63 2,431,624.30 39.64 负债合计 6,264,591.64 100.00 5,819,217.11 100.00 6,133,517.05 100.00 随着发行人金融主业规模的快速增长,负债规模也相应扩大。2019-2021年末,发行人负债合计分别为 6,133,517.05万元、5,819,217.11万元和 6,264,591.64万元。

  1、短期借款

  2019-2021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48,549.58万元、240,454.53万元和 243,980.63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68%、4.13%和 3.89%。2020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 2019年末减少 108,095.05万元,减幅 31.01%,主要系保证借款减少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 2020年末增加 3,526.10万元,增幅较小。

  2019-2021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60,536.41 24.81 116,954.09 48.64 154,874.06 44.43

  保证借款 161,987.09 66.39 89,000.44 37.01 183,175.52 52.55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借款 - - 13,000.00 5.41 9,000.00 2.58

  应付利息 148.75 0.06 - - - -

  合计 243,980.63 100.00 240,454.53 100.00 348,549.58 100.00

  2、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关联方款项及保证金、质保金、押金。

  2019-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2,523,862.46万元、2,521,558.22万元和 2,807,100.9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1.15%、43.29%和 44.81%。

  2020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 2019年末减少 2,304.24万元,减幅 0.09%,变动较小。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 2020年末增加 285,542.76万元,增幅 11.32%,变动幅度不大。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1、应付利息 104.00 17,999.56 8,826.20

  2、应付股利 - 15,193.15 15,513.15

  3、其他应付款 2,806,996.97 2,488,365.51 2,499,523.11

  关联方款项 2,760,944.86 2,437,664.18 2,185,093.78

  保证金、质保金、押金 27,242.68 32,703.86 308,296.40

  8,273.60 11,840.60 3,361.78

  单位往来款

  其他款项 8,746.76 3,082.36 2,537.10

  代扣代缴款 1.95 1.80 0.70

  职工往来款 18.82 17.98 25.08

  工程款 - - -

  借款 - 211.34 208.26

  代收员工投资款 1,768.31 2,843.40 -

  合计 2,807,100.97 2,521,558.22 2,523,862.46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当期总余 款项性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账面余额

  额比例 质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是 2,533,745.88 90.26 往来款

  责任公司

  华青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是 110,867.22 3.95 往来款

  香港国际(青岛)有限公司 是 107,604.28 3.83 往来款

  占当期总余 款项性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账面余额

  额比例 质

  主要为

  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否 9,004.24 0.32

  质押金

  利冠投资有限公司 是 7,331.81 0.26 往来款

  合计 - 2,768,553.44 98.63 -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2019-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629,467.89万元、543,294.05万元和 1,040,431.7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0.26%、9.34%和 16.61%,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19年末减少 86,173.84万元,减幅 13.69%。

  截至 2021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20年末增加 91.5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大幅增加所致。2019-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59,432.81 277,849.37 413,530.75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871,571.26 223,881.50 179,160.22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8,889.33 41,563.17 36,776.92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538.32 - -

  合计 1,040,431.71 543,294.05 629,467.89

  4、长期借款

  2019-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968,720.12万元、891,888.42万元和 714,785.5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79%、15.33%和 11.41%,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20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 2019年末减少 76,831.70万元,变动 7.93%,主要系长期借款中应收租赁款保理、质押及保证借款等减少所致。

  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 2020年末减少 177,102.87万元。

  2019-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17,644.53 2.47 19,083.01 2.14 7,022.50 0.72

  保证借款 642,326.00 89.86 831,367.00 93.21 690,847.00 71.32 信用借款 - - - - - -

  其他借款 54,815.02 7.67 41,438.42 4.65 270,850.62 27.96

  合计 714,785.55 100.00 891888.42 100.00 968,720.12 100.00

  注:其他借款包括应收租赁款保理、质押及保证借款和抵押及保证借款。

  5、长期应付款

  2019-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628,381.25万元、345,555.31万元和 127,812.64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0.25%、5.94%和 2.04%。2020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 2019年末减少 282,825.94万元,降幅 45.01%,主要系偿还非金融机构借款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较 2020年末减少63.01%,主要系非金融机构借款偿还所致。

  2019-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应付融资租赁款 12,533.03 21,401.29 52,985.98

  115,279.61 91,134.95 83,387.36

  收到的融资租赁保证金

  - 233,019.07 492,007.91

  非金融机构借款

  合计 127,812.64 345,555.31 628,381.25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当期总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账面余额 款项性质

  余额比例

  12,533.03 9.81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否 融资租赁款

  山东美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否 2,128.50 1.67 保证金

  山东兴隆文化园有限公司 否 1,794.00 1.40 保证金

  新泰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否 1,534.50 1.20 保证金

  新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否 1,534.50 1.20 保证金

  合计 - 19,524.53 15.28 -

  6、有息负债情况

  (1)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 5,273,298.24万元、5,147,843.34万元及 5,834,951.87万元,占同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5.98%、88.39%及 93.14%。2021年末,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为 40.43亿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比例为 6.93%;银行借款与公司债券外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之和为140.44亿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比例为 24.07%。

  最近三年,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43,659.83 4.18 240,454.53 4.66 348,549.58 6.61

  其他应付款(有息

  2,788,047.36 47.78 2,231,055.89 43.34 2,041,464.25 38.71

  部分)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000,190.78 17.14 532,760.18 10.35 618,946.99 11.74

  动负债(有息部分)

  长期借款 714,785.55 12.25 891,888.42 17.33 968,720.12 18.37 1,003,080.57 17.19 997,592.41 19.38 750,623.41 14.23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有息

  12,533.03 0.21 254,420.36 4.94 544,993.89 10.33

  部分)

  其他流动负债 72,654.75 1.25 - - - -

  合计 5,834,951.87 100.00 5,147,843.34 100.00 5,273,298.24 100.00 (2)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期限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占比

  短期债务 4,031,897.97 69.10

  长期债务 1,803,053.90 30.90

  合计 5,834,951.87 100.00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担保方式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应

  其他应付款 其他流动

  项目 短期借款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付款(有 合计

  (有息部分) 负债

  (有息部分) 息部分)

  质押借款 60,478.62 - 327,469.89 33,383.70 257,080.57 12,533.03 10,000.00 700,945.82 保证借款 161,892.16 - 549,772.00 646,272.05 650,000.00 - - 2,007,936.21 信用借款 21,289.05 2,788,047.36 100,000.00 - 46,000.00 - 40,000.00 2,995,336.41 其他借款 - - 22,948.89 35,129.80 50,000.00 - 22,654.75 130,733.43 合计 243,659.83 2,788,047.36 1,000,190.78 714,785.55 1,003,080.57 12,533.03 72,654.75 5,834,951.87 注:其他借款包括应收租赁款保理、质押及保证借款和抵押及保证借款。

  (3)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明细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偿还及尚未发行额度情况”。

  (三)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现金流量金额和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3,333.22 568,788.71 868,335.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2,171.22 396,761.55 824,534.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162.00 172,027.16 43,800.8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840,704.19 4,740,203.25 691,966.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65,504.26 5,811,784.57 1,596,132.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800.08 -1,071,581.32 -904,165.7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90,633.13 3,141,751.15 2,216,264.6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30,735.84 2,320,757.23 1,400,307.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897.29 820,993.92 815,956.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6,193.52 -78,740.28 -43,907.4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7,507.78 191,314.26 270,054.5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3,800.85万元、172,027.16万元和 181,162.00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868,335.21万元、568,788.71万元和 813,333.2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824,534.36万元、396,761.55万元和 632,171.22万元。

  2020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9年度增加 128,226.31万元,增幅为 292.75%,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较多所致。

  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年度增加 9,134.84万元,增幅 5.31%。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4,165.78万元、-1,071,581.32万元和-224,800.08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691,966.43万元、4,740,203.25万元和 3,840,704.19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596,132.21万元、5,811,784.57万元和 4,065,504.26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近三年分别为 573,698.58万元、4,616,046.13万元和 3,525,590.91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近三年分别为 1,592,021.01万元、5,811,784.57万元和 4,065,504.26万元。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发行人成立时间较短,成立后金融主业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经营区域由主要集中于青岛市内拓展至山东省其他主要城市,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业务布局,投资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15,956.83万元、820,993.92万元和 159,897.29万元。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2,216,264.62万元、3,141,751.15万元和 2,590,633.13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1,400,307.79万元、2,320,757.23万元和 2,430,735.84万元。

  由于发行人业务“只贷不存”的特点,无法通过吸收存款获取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银行、信托、券商、股东等渠道获取业务开展所需资金。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选择不同的资金运用和筹措方式,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的构成及金额波动较大。

  (四)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流动比率 0.58 0.79 0.87

  速动比率 0.56 0.76 0.78

  资产负债率 63.09% 61.50% 71.65%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259,212.26 272,175.07 228,623.13

  EBITDA(万元)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39 3.29 2.01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87、0.79和0.58,速动比率分别为 0.78、0.76和 0.56。发行人拥有较强的股东背景,控股股东城投集团在资金方面给予了发行人较大支持,部分股东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导致发行人流动性负债规模较大;此外,发行人因开展小额贷款、基金投资、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等金融业务持有大量非上市公司股权、委托贷款、融资租赁款等非流动性资产。随着发行人不断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调整负债结构、处置部分到期金融资产,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望改善。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1.65%、60.94%和 63.09%。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呈波动趋势。近三年,发行人 EBITDA分别为 228,623.13万元、272,175.07万元和 259,212.26万元;近三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01倍、3.29倍和 2.39倍,总体处于较高水平。

  (五)盈利能力分析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利润表主要科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 510,186.16 494,915.94 526,211.72

  减:营业成本 333,441.28 343,875.26 369,950.75

  税金及附加 2,977.58 3,801.30 2,858.16

  销售费用 1,928.99 2,061.43 1,804.35

  管理费用 47,558.97 40,540.62 39,448.16

  研发费用 353.44 461.83 515.81

  财务费用 101,946.01 73,299.40 103,622.1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6,086.78 91,546.42 45,393.79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5,732.50 111,427.92 87,072.0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6 32.23 -4.2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4,585.29 710.89 -9,158.24 资产减值损失 207.79 -47,238.93 -20,300.80

  其他收益 5,240.90 1,388.93 3,844.3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52,489.07 188,743.56 114,859.33 加:营业外收入 33.87 157.88 90.80

  减:营业外支出 3,535.52 1,543.56 885.0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8,987.41 187,357.87 114,065.08 减:所得税费用 50,857.93 51,157.44 32,245.5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8,129.48 136,200.43 81,819.5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6,576.69 15,900.68 124,486.81

  六、综合收益总额 71,552.79 152,101.11 206,306.37

  2019-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526,211.72万元、494,915.94万元和 510,186.1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1,819.56万元、136,200.43万元和 98,129.48万元。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润分析

  2019-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526,211.72万元、494,915.94万元和 510,186.16万元。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19年度减少 31,295.78万元,减幅 5.95%,系受疫情影响,收入有所下滑所致。2021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20年增加15,270.22万元。2019-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369,950.75万元、343,875.26万元和 333,441.28万元。2019-2021年度,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156,260.96万元、151,040.68万元和 176,744.88万元。2019-2021年度,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29.70%、30.51%和 34.65%,总体呈上涨趋势,主要系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服务及销售收入、贸易业务等毛利率提升所致。

  2、期间费用分析

  2019-2021年度,发行人期间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 入比 入比

  销售费用 1,928.99 0.38 2,061.43 0.42 1,804.35 0.34

  47,558.97 9.32 40,540.62 8.19 39,448.16 7.50

  管理费用

  353.44 0.07 461.83 0.09 515.81 0.1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101,946.01 19.98 73,299.40 14.81 103,622.14 19.69

  合计 151,787.41 29.75 116,363.29 23.51 145,390.45 27.63

  2019-2021年度,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 145,390.45万元、116,363.29万元和 151,787.41万元,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63%、23.51%和 29.75%。

  (1)销售费用分析

  2019-2021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 1,804.35万元、2,061.43万元和1,928.99万元,销售费用金额较小。

  (2)管理费用分析

  发行人管理费用主要为风险准备金、职工薪酬等。2019-2021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 39,448.16万元、40,540.62万元和 47,558.9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50%、8.19%和 9.32%。发行人管理费用逐年增长,主要系发行人经营规模快速增长所致。

  (3)研发费用分析

  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职工薪酬等。2019-2021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515.81万元、461.83万元和 353.4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10%、0.09%和 0.07%。

  (4)财务费用分析

  发行人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2019-2021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103,622.14万元、73,299.40万元和 101,946.0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69%、14.81%和 19.98%。

  3、减值损失分析

  (1)信用减值损失

  2019-2021年度,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9,158.24万元、710.89万元及-54,585.29万元,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报告期末,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等。

  (2)资产减值损失

  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坏账损失。2019-2021年度,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0,300.80万元、-47,238.93万元和 207.79万元。

  2019年青岛中资中程资产减值损失为 7,568.87万元,主要由存货跌价损失构成,存货科目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 7,528.01万元。根据青岛中资中程 2020年4月 10日对外披露的《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6年 11月份,青岛中资中程承接位于菲律宾 IlocosNorte省 Pasuquin和Burgos地区的 132MW风电+100MW太阳能发电的风光一体化项目,因风电项目需要重新选址,项目存在终止执行风险,同时菲律宾 ELPI公司对于能否承担风电项目毛利部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风电和光伏项目因菲律宾政府相关防疫政策,工期存在进一步延后风险。依据谨慎性原则,对因前期执行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确认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计提预计损失,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7,528.01万元。

  发行人 2020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9年度增加 26,938.13万元,增幅132.69%,主要系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所致,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减值主要系委托贷款减值 25,00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中减值系对北京科程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全额减值计提 971.65万元。

  发行人 2021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大幅下降,主要系根据新会计准则将部分减值调整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析

  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9-2021年度,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 45,393.79万元、91,546.42万元和-6,086.78万元,波动幅度较大,主要系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价大幅波动所致。

  5、投资收益分析

  2019-2021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87,072.08万元、111,427.92万元和185,732.50万元。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34.29 982.21 -9,326.34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1,226.59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57,855.27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71.53 978.36

  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9,992.13 2,282.83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3,093.87 1,487.19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 - 6,708.17 3,771.60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6,873.15 25,547.82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3,006.56 19.23 -

  债务重组收益 354.58 93.1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97,199.23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的利息收益 9.12 6.19 -

  46,735.85 52,509.84 -

  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非流动资产投资收益 1,738.58 9.28 -

  理财收益 194.20 1,069.18 57,332.57

  不良债权转让收入 - - 1,284.78

  其他 - - 3,713.27

  合计 185,732.50 111,427.92 87,072.08

  6、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分析

  2019-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90.80万元、157.88万元和 33.87万元。2019-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885.05万元、1,543.56万元和3,535.52万元。发行人 2020及 2021年度营业外支出大幅增加,主要为青岛中程支付的股民赔偿款。

  7、净利润分析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81,819.56万元、136,200.43万元和98,129.48万元。2019-2021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变动不大。2020年度,净利润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偿还一部分借款后财务费用减少。2021年,发行人净利润较 2020年减少 27.95%。

  8、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主要盈利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毛利率 34.65% 30.52% 29.70%

  总资产报酬率 2.62% 2.95% 2.83%

  净资产收益率 0.39% 8.51% 9.93%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29.70%、30.52%和 34.65%;发行人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 2.83%、2.95%和 2.62%;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9.93%、8.51%和0.39%。因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发行人总资产报酬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水平有所下滑。2021年度,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较多,主要系发行人 2020年增资导致 2020年及 2021年净资产较 2019年增加较多所致。

  (六)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情况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城投集团,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中“三、发行人股权结构”相关内容。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中“三、发行人股权结构”相关内容。

  (3)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中“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相关内容。

  (4)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重要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中“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相关内容。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中“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6)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青岛奥帆中心演艺有限公司 母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青岛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青岛城投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城投春晖第一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城投工程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城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城投海丝循环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母公司控股公司的参股企业 青岛城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城投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城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城投前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城投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城投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城乡通航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及母公司控股公司的参股企业 青岛德瑞润丰置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及母公司控股公司的参股企业 青岛海丝民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及母公司控股公司的参股企业 青岛海丝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参股企业 青岛海洋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青岛民和志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子公司及母公司控股公司的参股企业 青岛市政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万盛城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

  青岛星猴轮胎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星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岛赢信慧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少数股东

  青软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参股公司

  山东省青岛第一国际学校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股公司少数股东

  上海天慈国际药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参股公司

  深圳前海创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少数股东

  香港国际(青岛)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扬州远海滨江中程供应链有限公司 子公司参股公司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子公司股东控股公司

  华青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利冠投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2、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1)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定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价方式及决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策程序

  青岛城投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贷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2.83 2.3 2.42 青岛城投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贷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 15.57 - 青岛城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委贷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 26.04 - - 14.15 -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贷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 29.81 -

  上海天慈国际药业有限公司 委贷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 - 56.7

  委贷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限合伙)

  青岛城投工程建设发展(集团)有限

  委贷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 - 33.02

  责任公司

  青岛城投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委贷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11.96

  青岛城乡通航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基金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15.86 - -

  限合伙)

  青岛万盛城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基金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173.88 - -

  限合伙)

  青岛海丝稳健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基金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 - 93.4

  限合伙)

  青岛海丝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基金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 - 172.82

  限合伙)

  青岛启信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基金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 - 141.51

  (有限合伙)

  青岛城乡通航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 - 14.4

  基金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限合伙)

  青岛城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 - 31.13

  - - 18.08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青岛德瑞润丰置业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市场价格 5.14 5.48 -

  青软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市场价格 - 5.35 -

  上海天慈国际药业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市场价格 3,214.95 3,104.55 -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市场价格 4,739.62 7,547.17 - 深圳前海创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市场价格 760.14 106.37 - 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利息收入 市场价格 2,482.35 2,683.87 2,551.38

  限合伙)

  青岛海丝创新能源股权投资企业(有

  利息收入 市场价格 - - 6,628.15

  限合伙)

  - - 7.23

  青岛海丝泉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市场价格

  青岛城投春晖第一康复医院有限公

  利息收入 市场价格 7.77 - -

  司

  青岛城投海丝循环股权投资基金企

  基金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 12.47 12.47

  业(有限合伙)

  青岛海丝民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基金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1.93 100.56 224.32

  限合伙)

  青岛民和志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费收入 市场价格 - 71.62 111.37 上海天慈国际药业有限公司 担保收入 市场价格 454.09 1.73 0.79 青软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收入 市场价格 - - 28.3

  青岛美尔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收入 市场价格 - - 9.43

  青岛城投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收益 市场价格 - 0.14 - 青岛城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收益 市场价格 - - 1.45

  RKEF特种冶炼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市场价格 41,277.21 -17,012.51 - 设备成套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RKEF项目施工 市场价格 33,830.36 5,711.80 - 2*65MW燃煤电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市场价格 11,572.39 5,509.65 -

  厂设备成套

  2*65MW燃煤电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市场价格 25,302.10 5,252.97 -

  厂施工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土地出租 市场价格 3,965.62 4,105.46 -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物业服务 市场价格 223.82 151.23 -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代理服务 市场价格 94.63 6.28 660.85 PT. MetalSmeltindo Selaras 设备成套及基建 市场价格 - - 39.75 扬州远海滨江中程供应链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市场价格 203.77 169.81 75.47 青岛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贸易业务 市场价格 17,955.51 - -

  青岛城投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市场价格 - 608.49 -

  青岛城投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贷款利息收入 市场价格 - 339.21 -

  青岛星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收入 市场价格 4,215.63 33.91 - 合计 - - 150,499.60 18,603.48 10,926.40

  (2)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定价方式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及决策程

  序

  3.98 4.25 4.15

  青岛城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房屋管理费 市场价格

  青岛城投工程建设发展(集团)有限

  人力资源服务 市场价格 49.12 36.64 -

  责任公司

  青岛城投前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空调 市场价格 333.71 381.56 - 青岛星猴轮胎有限公司 采购轮胎 市场价格 6,641.83 2,498.85 -

  合计 - - 7,028.64 2,990.52 4.15

  (3)关联方资金拆借

  1)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单位:万元

  截至 2019年末 2019年度负

  拆入资金方 拆出资金方

  借款本息余额 担利息金额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威海澄海置业有限公司 65,241.79 3,232.08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金之桥投资管理有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119,357.47 5,899.80

  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 202.01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542,868.29 22,354.24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汇泉民间资本管理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449,997.40 26,510.12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307,559.53 15,543.98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中泰聚元投资管理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147,472.00 1,509.66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903,745.21 74,862.31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11,000.00 6,927.97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

  青岛城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66.08

  有限公司

  合计 - 2,547,241.69 157,108.25

  2)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年末 2020年度负担

  拆入资金方 拆出资金方

  借款本息余额 利息金额

  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487,436.32 36,855.40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8,582.21 84.92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20年末 2020年度负担

  拆入资金方 拆出资金方

  借款本息余额 利息金额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660,121.85 42,610.10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194,182.87 21,134.10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弘福硕企业管理咨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297,045.63 0.00

  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汇泉民间资本管理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580,350.00 32,659.30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金之桥投资管理有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115,634.44 7,146.60

  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中泰聚元投资管理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136,000.00 5,084.67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威海澄海置业有限公司 0.00 2,009.63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0.00 419.10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金港(控股)集团有

  香港国际(青岛)有限公司 7,101.87 541.73

  限公司

  金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国际(青岛)有限公司 96,585.57 8,064.00 GoldenharbourInvestment 华青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81,104.51 2,912.66

  Industry Limited

  公司

  GoldenharbourInvestment

  利冠投资有限公司 6,524.90 309.93

  Industry Limited

  合计 - 2,670,670.17 159,832.16

  3)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年末 2021年度负担

  拆入资金方 拆出资金方

  借款本息余额 利息金额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522,435.91 27,692.51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9,584.87 11,296.76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中泰聚元投资管理有限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127,607.12 6,238.72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金之桥投资管理有限公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95,022.97 5,374.98

  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0.00 204.56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21年末 2021年度负担

  拆入资金方 拆出资金方

  借款本息余额 利息金额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63,336.87 21,636.84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弘福硕企业管理咨询有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309,037.78 14,087.02

  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汇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696,711.70 35,595.99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0.00 302.67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金港(控股)集团有限

  香港国际(青岛)有限公司 13,297.15 504.87

  公司

  金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国际(青岛)有限公司 94,307.13 7,526.40 GoldenharbourInvestment 华青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110,867.22 7,275.37

  Industry Limited 公司

  GoldenharbourInvestment

  利冠投资有限公司 7,331.81 496.98

  Industry Limited

  合计 - 2,759,540.53 138,233.68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账面余额

  单位:万元

  科目 关联方名称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 - 3,000.00

  应收票据

  合计 - - 3,000.00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58,481.74 32,020.34 -

  合同资产

  合计 58,481.74 32,020.34 -

  青岛海丝能源股权投资基金

  - 296 296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

  - - -

  公司

  青岛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87.91 87.91 87.91

  青岛海洋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应收账款 5.99 5.99 5.99

  公司

  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16,544.59 27,836.63 52,034.07

  青岛城投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 150 -

  青岛城投春晖第一康复医院

  197.25 - -

  有限公司

  合计 16,835.74 28,376.53 52,423.96

  青岛世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预付款项

  青岛城投前湾国际贸易有限 - 230.9 -

  科目 关联方名称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公司

  合计 - 230.9 -

  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应收利息 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 - 8,990.26 8,990.26

  合计 - 8,990.26 8,990.26

  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

  29,638.00 32,938.00 29,638.00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海丝泉宗投资管理有限

  - - -

  公司

  发放贷款及

  垫款 青岛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1,000.00 - -

  青岛赢信慧通教育科技有限

  460 - -

  公司

  合计 51,098.00 32,938.00 29,638.00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150,814.47 9,038.47 7,399.61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丝创新能源股权投资

  - - -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

  - - -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海丝泉宗投资管理有限

  - - -

  公司

  - - -

  青岛城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奥帆中心演艺有限公司 260 260 260

  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868 868 868

  其他应收款

  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 51.51 43.84 51,473.8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

  - - -

  公司

  青岛中资中程实业有限公司 - - -

  青岛德瑞润丰置业有限公司 78.81 73.36 -

  青岛市政资源综合开发有限

  - 19.14 -

  公司

  青岛赢信慧通教育科技有限

  519.67 502.06 -

  公司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563.78 -

  科目 关联方名称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合计 171,156.24 10,804.87 60,001.45

  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 - 26,463.42 26,463.42

  上海天慈国际药业有限公司 - 32,500.00 -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

  持有至到期 - 50,000.00 -

  司

  投资

  深圳前海创盈资产管理有限

  - 9,000.00 -

  公司

  合计 - 117,963.42 26,463.42

  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 51,430.00 51,430.00 -

  上海天慈国际药业有限公司 24,000.00 32,500.00 -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

  50,000.00 250,000.00 -

  其他流动资

  司

  产

  青岛赢信慧通教育科技有限

  4,080.00 4,080.00 -

  公司

  深圳前海创盈资产管理有限

  - 9,000.00 -

  公司

  合计 129,510.00 347,010.00 -

  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 27,757.87 26,463.42 -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

  债权投资

  200,000.00 - -

  司

  合计 227,757.87 26,463.42 -

  华青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 15,193.15 7,595.47

  公司

  - - 2,583.49

  华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应付股利 Vasari Investment Holdings

  - - 5,014.19

  Limited

  青岛中能信投资有限公司 - - 320

  合计 - 15,193.15 15,513.15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2,533,745.88 2,246,334.26 2,055,233.77

  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国际(青岛)有限公司 107,604.28 103,687.44 112,753.92

  青岛城投工程建设发展(集

  - 13.08 -

  其他应付款 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城投地产投资控股(集

  - - 9,885.50

  团)有限公司

  华青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110,867.22 84,017.17 -

  公司

  利冠投资有限公司 7,331.81 6,834.83 -

  科目 关联方名称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 100 100 -

  青岛赢信慧通教育科技有限

  1.92 1.92 -

  公司

  青岛城投实业投资(集团)

  136.44 - -

  有限公司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55.72 - -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

  801.57 - -

  司

  青岛德瑞骏发置业有限公司 - - 6,609.58

  Vasari Investment Holding

  - - 0

  Limited

  华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0.01

  青岛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611

  合计 2,760,944.84 2,440,988.70 2,185,093.78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 233,019.07 492,007.91

  有限责任公司

  长期应付款

  合计 - 233,019.07 492,007.91

  青岛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907.47 -

  其他流动负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460.55 -

  -

  债

  合计 460.55 907.47 -

  青岛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6,980.53 -

  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

  - 2,500.00 -

  司

  合同负债

  - 1.33

  上海天慈国际药业有限公司 -

  合计 - 9,481.86 -

  华青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 2,912.66

  -

  公司

  应付利息

  利冠投资有限公司 - 309.93 -

  合计 - 3,222.59 -

  4、关联方租赁情况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出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 租赁收益 本期确认的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种类 定价依据 租赁收益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 山东省青岛第一国际

  厨房设备 租赁合同 2.61

  限公司 学校

  交建城投控股(山东)有限 青岛城泰国际贸易有

  房产 租赁合同 -

  公司 限公司

  5、关联方担保情况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城投集团 发行人 15,800.00 2021/4/28 2025/4/27

  城投集团 发行人 50,000.00 2021/8/13 2025/2/10

  城投集团 发行人 20,000.00 2021/10/18 2025/10/17

  城投集团 发行人 114,406.00 2018/5/22 2026/8/3

  300,000.00 2018/10/18 2026/12/19

  城投集团 发行人

  35,000.00 2019/3/20 2024/3/18

  城投集团 发行人

  城投集团 发行人 30,000.00 2019/3/29 2024/3/29

  城投集团 发行人 100,000.00 2020/10/30 2027/10/30

  城投集团 发行人 80,000.00 2020/9/27 2025/9/27

  城投集团 发行人 250,000.00 2019/5/7 2022/11/7

  城投集团 发行人 100,000.00 2019/7/23 2025/1/23

  城投集团 发行人 50,000.00 2019/7/25 2023/1/25

  城投集团 发行人 100,000.00 2019/12/24 2023/6/24

  城投集团 发行人 50,000.00 2020/12/30 2023/6/30

  200,000.00 2021/3/12 2026/9/12

  城投集团 发行人

  城投集团 发行人 200,000.00 2021/4/9 2026/10/9

  城投集团 租赁公司 30,000.00 2020/1/14 2025/1/13

  城投集团 租赁公司 150,000.00 2019/11/25 2025/5/28

  城投集团 租赁公司 50,000.00 2020/2/27 2025/8/28

  城投集团 租赁公司 50,000.00 2020/4/29 2027/4/29

  城投集团 租赁公司 100,000.00 2020/6/23 2025/12/23

  城投集团 租赁公司 7,517.00 2020/6/19 2025/7/10

  城投集团 青岛中资中程 16,594.00 2021/9/3 2024/10/28

  城投集团 青岛中资中程 1,092.61 2021/7/27 2025/1/27

  6,702.31 2021/9/27 2025/12/16

  城投集团 青岛中资中程

  城投集团 青岛中资中程 5,000.00 2021/11/24 2025/11/30

  城投集团 青岛中资中程 30,000.00 2021/12/22 2025/12/22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合计 2,142,111.91 - -

  6、发行人资金违规占用情况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况。

  7、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定价机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制定了《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试行)》,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关联交易定价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决策程序及权限

  1)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参加审议的人员应当秉承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但上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有权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授权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的交易,可免予经过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即可开展: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5)公司监事有权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

  (2)定价机制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价;

  2)没有国家定价的,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定价;

  3)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

  (七)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无除担保业务外的对外担保情况。

  (八)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资产查封/ 判决或裁决结 是否形

  序

  案件 案由 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 冻结情况 果及执行情况 成预计 备注 号

  (如有) (如有) 负债

  本案已开庭审理。2020年 7月 15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起诉,青岛金之桥投资管理有限公

  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 司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

  原告借款,借款到期后仍 高院维持一审法院裁定(一审裁定

  余 1.98亿元本金无法归 内容为因凯旋地产涉及刑事诉讼,

  青岛金之桥投资管

  还,被告作为担保人与青 裁定驳回金之桥公司的起诉)。截

  理有限公司诉青岛

  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原 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金之桥公

  1 凯旋地产有限公司 1.98亿元 否 - - -

  告签订协议,约定以被告 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所有的 50套房屋顶抵债 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山东省

  案

  务。后被告未履行义务, 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指令山东

  原告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 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

  院提起诉讼。 行审理。2022年 5月 12日,青岛

  市中院进行了重审之后的第一次

  开庭审理,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

  据,现等待法院通知第二次开庭。

  青岛城投资产管理 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 5,250万元 否 - - -

  有限公司诉青岛昊 司向青岛昊通房地产开发 2021年 4月上旬向青岛市中级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 有限公司发放本金 5250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昊通房公司借款逾期案 万元委托贷款,由青岛昊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本息并承通装饰发展有限公司、青 担违约金,请求判令青岛城投资产

  岛泰和成园林绿化有限公 管理有限公司对青岛昊通房地产

  司等提供担保,并以面积 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享有优

  为 6,374.34平方米的房产 先受偿权,请求判令青岛昊通装饰

  作为抵押。截至 2021年 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泰和成园林绿

  末,青岛昊通房地产开发 化有限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公司未偿还本金 并与青岛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5,250万元及利息,该贷款 司共同承担催收费、诉讼费、保全

  已逾期,且担保方均未履 费等相关费用。2021年 9月 13日,

  行担保义务。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青岛城

  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胜诉。青岛昊

  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上诉至

  山东省高院,现等待高院二审开庭

  通知。

  合计 2.505亿元 - - -

  (九)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受限资产账面价值总计 1,112,707.40万元,其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5,744.07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400.00

  货币资金 贷款保证金

  货币资金 570.80 冻结资金

  货币资金 55,000.00 借款质押

  货币资金 6,472.02 存出保证金

  货币资金 5,000.00 定期存单

  长期应收款 248,087.47 应收租赁款保理

  长期应收款 788,104.77 资产证券化

  应收款项融资 3,328.27 已贴现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合计 1,112,707.40 -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根据《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2071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1766D号),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以上评级报告在中诚信国际网站(www.ccxi.com.cn)予以公布。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监管趋严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和实施将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资产流动性有待提升,债务压力加大且债务结构仍需优化。公司资产以非流动性资产居多,高流动性资产占比较小,对短期债务的覆盖能力较弱,资产流动性有待提升;2021年公司债务压力上行加之短期债务占比进一步上升,且多来自于股东借款,债务结构有待调整。

  3、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有待观察。目前青岛城投金控部分子公司控制权通过青岛城投将其持有的股权全权委托公司管理取得,并将在满足监管要求后启动股权划转,但未来股权划转的时间尚未确定,需对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保持关注。

  4、资产质量承压。受疫情影响,公司小额贷款业务、贷款及资金周转业务和租赁业务资产质量有所下滑,逾期项目回收情况有待关注。

  (三)报告期内历次主体评级情况、变动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报告期内(含本次)发生主体评级变动,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表所示: 评级 主体信 评级 评级 较前次变动

  时间 用等级 展望 公司 的主要原因

  中诚信国际认为,发行人作为青岛城投集团

  全资持股的国有金融投资管理平台,得到了城投

  集团在资本补充、业务拓展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

  大力支持;公司多项业务快速发展推动营业收入

  持续增长,整体盈利水平维持稳定,业务转型初

  见成果。同时,2020年 7月公司获得股东城投集

  团现金增资 30.00亿元,注册资本达到 55.00亿元,

  并将城投集团拆借资金 50.00亿元转增资本公积,

  资本实力大幅提升。此外,城投集团将保持对发

  由AA+ 中诚信国际

  2020年12

  稳定 信用评级有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并对发行人的流动性提供

  调升为

  月11日

  AAA 限责任公司

  大力支持。

  中诚信国际同时指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政

  策的逐步完善和实施将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

  更要求;公司资产以非流动性资产居多,高流

  动资产占比较小,资产流动性有待提升;受宏观

  经济下行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资产质量承压,

  拨备计提力度有待提升;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有待

  观察;公司短期债务占比较,且多来自股东借

  款,债务结构有待调整。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www.ccxi.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国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

  公司在各大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非银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21年末,公司合并口径金融机构授信总额 2,328,440.69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1,136,174.49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 1,192,266.20万元;银行授信总额为715,940.39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393,089.85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322,850.54万元。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1 澳门国际银行 15,000.00 - 15,000.00

  2 北京银行 10,000.00 - 10,000.00

  3 30,000.00 15,800.00 14,200.00

  渤海银行

  4 工商银行 20,000.00 16,594.00 3,406.00

  5 光大银行 40,000.00 34,622.31 5,377.69

  6 广发银行 14,900.00 14,900.00 -

  7 6,400.00 2,000.00 4,400.00

  国泰世华银行

  8 韩亚银行 4,320.51 4,320.51 -

  9 恒生银行 20,000.00 16,343.18 3,656.82

  10 华夏银行 16,883.69 6,883.69 10,000.00

  11 集友银行 20,000.00 - 20,000.00

  12 110,000.00 9,987.56 100,012.44

  交通银行

  13 昆仑银行 6,000.00 5,076.92 923.08

  14 民生银行 60,000.00 13,905.05 46,094.95

  15 南京银行 7,517.00 7,517.00 -

  16 30,000.00 19,400.00 10,600.00

  农业银行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18 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 1,500.00 1,500.00 -

  19 青岛银行 78,960.00 78,960.00 -

  20 31,000.00 6,875.86 24,124.14

  日照银行

  21 厦门国际银行 21,600.00 19,200.00 2,400.00

  2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28,692.79 10,833.79 17,859.00

  23 兴业银行 49,200.00 39,200.00 10,000.00

  24 50,000.00 50,000.00 -

  浙商银行

  25 中国银行 10,000.00 3,000.00 7,000.00

  26 中信银行 15,670.00 5,670.00 10,000.00

  合计 715,940.39 393,089.85 322,850.54

  (二)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偿还及尚未发行额度情况 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累计发行境内外债券 95只/377.26亿元,累计偿还债券 145.41亿元。

  2、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境内债券余额为231.85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年

  序 发行主 回售日期 债券期 发行规

  债券简称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余额

  号 体 (如有) 限 模

  1 2022/03/30 - 2025/04/06 3+N 10.00 4.50 10.00

  22青控 Y2

  2 2022/03/30 - 2024/04/06 2+N 5.00 4.08 5.00

  22青控 Y1

  3 21青控 02 2021/4/7 2024/4/9 2026/4/9 3+2 20.00 4.59 20.00 4 21青控 01 2021/3/10 2024/3/12 2026/3/12 3+2 20.00 4.50 20.00 发行人

  5 20青控 Y1 2020/12/28 - 2022/12/30 2+N 5.00 5.68 5.00

  6 19青控 Y1 2019/12/20 - 2022/12/24 3+N 10.00 5.50 10.00

  7 19青控 03 2019/7/24 - 2022/7/25 3 5.00 4.40 5.00

  8 19青控 02 20197/19 2022/7/23 2024/7/23 3+2 10.00 3.82 10.00 10 22青租 01 2022/2/23 - 2025/2/25 3 10.00 3.50 10.00

  11 2020/9/16 2022/9/21 2023/9/21 2+1 10.00 5.50 10.00

  20青租 03

  青岛城

  12 2020/6/18 2023/6/23 2025/6/23 3+2 10.00 4.30 10.00

  20青租 02

  乡租赁

  13 20青租 01 2020/2/24 2023/2/27 2025/2/27 3+2 5.00 4.02 5.00 14 19青租 02 2019/11/25 2022/11/28 2024/11/28 3+2 15.00 4.68 15.00 公司债券小计 - - - - - 135.00 - 135.00

  22青城租赁 青岛城

  2022/01/11 2022/10/10 270D 3.00 3.95 3.00

  15 -

  SCP001

  乡租赁

  21青城租赁

  16 2021/12/07 - 2022/09/04 270D 4.00 4.20 4.00

  SCP003

  21青城租赁

  17 2021/3/22 - 2024/3/24 3 4.60 6.00 4.60

  MTN001

  20青岛城乡

  18 2020/4/27 2023/4/29 2025/4/29 3+2 5.00 3.58 5.00

  PPN001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 16.60 - 16.60

  19 青租 15次 2022-04-22 - 2027-03-20 4.9123 1.02 - 1.02

  20 青租 15A3 2022-04-22 - 2026-03-20 3.9123 3.20 4.30 3.20

  21 青租 11次 2021-07-15 - 2026-03-20 4.6822 0.94 - 0.94

  22 青城 8次 2020-06-02 - 2026-01-20 5.6384 2.48 - 2.48

  23 青租 14次 2022-01-18 - 2025-12-22 3.9288 0.77 - 0.77

  24 2021-11-23 - 2025-10-22 3.9151 2.80 4.70 2.80

  青租 13A3

  25 青租 13次 2021-11-23 - 2025-10-22 3.9151 0.68 - 0.68

  26 青租 12次 2021-09-23 - 2025-06-20 3.7425 0.87 - 0.87

  27 青租 11A3 2021-07-15 - 2025-06-20 3.9343 2.10 5.20 2.10

  28 青租 14A3 2022-01-18 - 2025-03-20 3.1699 1.20 4.60 1.20

  29 青租 15A2 2022-04-22 - 2024-12-20 2.6658 4.20 3.70 4.20

  30 青租 12A3 2021-09-23 - 2024-12-20 3.2438 1.90 4.80 1.90

  31 青租 13A2 2021-11-23 - 2024-10-22 2.9151 3.70 40 3.70

  32 青租 14A2 2022-01-18 - 2024-09-20 2.674 4.30 3.90 4.30

  33 青城 7次 2019-12-13 - 2024-08-26 4.7069 1.35 - 1.35

  34 青租 12A2 2021-09-23 - 2024-06-20 2.7425 4.20 4.20 4.20

  35 青租 11A2 2021-07-15 - 2024-06-20 2.9343 4.20 4.50 4.20

  青岛城

  36 青城 6次 2019-09-27 - 2024-05-26 4.6658 1.32 - 1.32

  乡租赁

  37 青租 10次 2021-04-29 - 2024-01-26 2.7452 1.20 - 1.20

  38 青租 10A2 2021-04-29 - 2024-01-26 2.7452 2.83 6.00 2.83

  39 青租 9次 2020-10-27 - 2023-11-27 3.0849 1.80 - 1.80

  40 青租 9A3 2020-10-27 - 2023-11-27 3.0849 1.00 6.00 1.00

  41 PR13A1 2021-11-23 - 2023-10-23 1.9151 6.10 3.70 4.52

  42 青租 15A1 2022-04-22 - 2023-09-20 1.4137 4.90 - 4.90

  43 青租 9A2 2020-10-27 - 2023-08-28 2.8356 5.60 5.50 5.60

  44 2022-01-18 - 2023-06-20 1.4192 4.80 3.50 4.80

  青租 14A1

  45 青城 8A3 2020-06-02 - 2023-04-21 2.8849 2.00 6.30 2.00

  46 PR12A1 2021-09-23 - 2023-03-20 1.4877 5.10 3.80 3.02

  47 PR10A1 2021-04-29 - 2023-01-26 1.7452 7.10 5.50 1.83

  48 PR11A1 2021-07-15 - 2022-12-20 1.4329 4.30 3.80 1.65

  49 青城 7A3 2019-12-13 - 2022-11-28 2.9562 0.68 6.70 0.68

  50 PR青 6A3 2019-09-27 - 2022-11-28 3.1671 2.49 6.60 1.80

  51 PR8A2 2020-06-02 - 2022-10-25 2.3973 4.00 5.60 0.43

  52 PR9A1 2020-10-27 - 2022-08-26 1.8301 8.20 5.00 0.08

  53 2019-12-13 - 2022-08-26 2.7041 2.93 6.4 0.88

  PR青 7A2

  其他小计 - 106.26 - 80.25

  合计 - - - - - 257.86 - 231.85

  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存续可续期债。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3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清偿顺序为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计入所有者权益,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为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存续的永续类金融负债情况如下:

  发行规 票面

  期限

  利率跳升日期

  债券简称 债券全称 起息日期 模(亿 利率

  (年)

  元) (%)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2022年 04月 2025年 04月

  22青控 Y2 3+N 10.00 4.50

  06日 06日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2022年 04月 2024年 04月

  22青控 Y1 2+N 5.00 4.08

  06日 06日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可续 2020年 12月 2022年 12月

  2+N

  20青控 Y1 5.00 5.68

  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 30日 30日

  者)(第一期)(品种一)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2019年 12月 2022年 12月

  19青控 Y1 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 3+N 10.00 5.50

  24日 24日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19青控 Y1利率调整机制如下:

  “本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计息。本期债券第一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第一个重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自第二个重定价周期起,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第一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到 0.01%);初始利差为第一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则从第 2个重定价周期(即第 4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在第 2个重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到 0.01%)。此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确定(即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确定。”

  20青控 Y1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照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22青控 Y1及 22青控 Y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品种一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品种二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已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已发 尚未

  序 注册规

  注册主体 债券品种 注册机构 注册时间 行金 发行

  号 模

  额 金额

  1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 上交所 2020/9/8 30.00 20.00 10.00 2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超短期融资券 交易商协会 2020/12/3 20.00 7.00 13.00 3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期票据 交易商协会 2020/12/14 11.00 4.60 6.40 4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资产支持证券 上交所 2022/4/1 60.00 13.32 46.68 5 2021/8/3 20.00 2.72 17.28

  上海青投融资租赁有公司 资产支持证券 上交所

  合计 - - - 141.00 47.64 93.36

  (四)其他影响资信情况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方式增信,由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 121号甲

  法定代表人:陈明东

  成立日期:2008年 5月 23日

  注册资本:69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旧城改造及交通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政府房产项目的投资开发;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运营;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投资与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人股权结构情况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城投集团唯一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资 690,000.00万元,持股比例 10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城投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人业务情况

  城投集团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土地一级整理及开发业务、保障房建设业务、商品房开发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产业园开发业务、污水处理业务、金融业务、贸易业务、光伏及风力发电业务、交通运输业务、智能制造业务和其他业务。总体来看,城投集团经营范围是围绕城市公共服务业产业链,在做好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同时,通过子公司向保障房建设、商品房开发、污水处理、金融业务、贸易、光伏及风力发电业务等领域延伸。城投集团作为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经营的主体,得到青岛市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优质资源配置支撑,在所属行业占据竞争优势地位。

  2019-2021年度,城投集团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产城开发建设板块 11.60 2.88 35.32 10.73 3.38 2.55

  282.31 70.15 240.03 72.92 79.55 59.99

  实业板块

  交通运输板块 39.29 9.76 4.68 1.42 - -

  金融板块 35.74 8.88 44.03 13.38 43.35 32.69

  其他板块 30.43 7.56 3.90 1.18 5.08 3.83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 399.37 99.23 327.93 99.63 131.36 99.06

  其他业务收入小计 3.09 0.77 1.24 0.37 1.24 0.94

  营业收入合计 402.46 100.00 329.17 100.00 132.60 100.00

  4、担保人财务情况

  担保人 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21932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22129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21417号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的 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审计报告,城投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度 2020年末/度 2019年末/度

  44,689,664.59 35,053,730.70 24,245,689.40

  总资产

  总负债 28,283,595.65 21,893,734.20 15,996,468.40

  净资产 16,406,068.95 13,159,996.50 8,249,221.00

  资产负债率(%) 63.29 62.46 65.98

  流动比率(倍) 1.22 1.59 2.26

  速动比率(倍) 1.01 1.36 1.99

  营业总收入 4,024,649.15 3,291,674.81 1,326,013.14

  利润总额 97,931.86 345,610.78 188,360.29

  净利润 22,346.41 233,588.20 127,092.47

  净资产收益率(%) 0.47 2.43 2.15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5、担保人资信情况

  城投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内、外主要银行保持着良好合作伙伴关系,报告期内在偿还有息债务方面未发生违约行为。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城投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表示城投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6、担保人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城投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 132.60亿元、329.17亿元和 402.46亿元;毛利润分别为 34.85亿元、67.98亿元和 57.96亿元;毛利率分别为 26.28%、20.65%和 14.40%。总体来看,城投集团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均有所波动,但仍处于较高水平,盈利能力较强。

  从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来看,近三年,城投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5.98%、62.46%和 63.29%,基本稳定在合理范围内,说明城投集团注重控制财务风险,负债控制能力较强。近三年,城投集团 EBITDA分别为 640,002.40万元、1,054,738.33万元和 1,513,036.99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总体来看,城投集团偿债能力较强。

  综上所述,城投集团作为青岛市政府直属国有投资集团,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能够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保障。

  7、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占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 2021年末,城投集团对外担保余额为 300,398.30万元,占 2021年末合8、担保人其他主要资产情况

  城投集团经营范围是围绕城市公共服务业产业链,在做好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同时,通过子公司向保障房建设、商品房开发、污水处理、金融业务、贸易、光伏及风力发电等领域延伸。公司作为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经营的主体,得到青岛市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优质资源配置支撑,在所属行业占据竞争优势地位。

  截至 2021年末,城投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336.61亿元,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99.22亿元,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占城投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权者权益的 14.91%;城投集团资产总额 4,468.97亿元,发行人资产总额 993.00亿元,发行人资产总额占城投集团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2.22%。

  2021年度,城投集团营业收入 402.46亿元,发行人营业收入 51.02亿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占城投集团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2.68%。

  截至 2021年末,除发行人外,城投集团控股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

  序号 单位名称 业务性质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并表

  1 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综合性投资公司 100,000.00 100.00 是

  2 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0,000.00 51.00 是 3 青岛鸿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注 1) 房地产开发 7,746.93 50.00 是 4 山东省青岛第一国际学校 教育保障 10.00 100.00 是

  5 青岛红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5,000.00 80.00 是 6 青岛绿洲湿地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5,000.00 100.00 是

  青岛红岛文化艺术中心发展有限公

  7 文化中心建设及运营 5,000.00 100.00 是

  司

  8 华青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性投资公司 82.08 100.00 是 9 8,450.37 100.00

  香港国际(青岛)有限公司 国际贸易 是

  10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投资与运营 550,000.00 100.00 是 青岛城投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11 自有资金投资 135,713.00 73.68 是

  司

  12 青岛城投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注 2) 自有资金投资 5,000.00 100.00 是 青岛城投工程建设发展(集团)有

  13 工程建设 100,000.00 100.00 是

  限责任公司

  城建项目投资、合资或合

  14 青岛市城市建设投资中心(注 3) 23,452.00 100.00 否

  作

  奥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

  15 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注 3) 9,408.00 100.00 否

  服务

  电子产品、生物科技领域

  16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是

  内的技术开发

  17 青岛中宏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5,800.00 100.00 是

  航空客货运、航空器维修

  18 青岛航空控股有限公司 维护、航空旅游、航材销 10,000.00 100.00 是 售、航空人员培训

  19 青岛城投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投资 135,000.00 100.00 是 国有资产运营、自营进出

  口业务、服装鞋帽、袜、

  20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 1) 棉布、运动器械制造及经 16,341.46 41.00 是 营、批发和零售、房地产

  开发

  城乡社区及相关公共配

  青岛(平度)城乡社区建设投资有

  21 套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整 38,800.00 79.38 是

  限公司

  理、房地产开发

  城乡社区及相关公共配

  青岛(胶州)城乡社区建设投资有

  22 套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整 18,340..00 80.00 是

  限公司

  理

  城乡社区及相关公共配

  青岛(莱西)城乡社区建设投资有

  23 套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整 38,387.11 60.00 是

  限公司

  理、房地产开发

  城乡社区及相关公共配

  青岛(城阳)城乡社区建设投资有

  24 套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整 9,000.00 100.00 是

  限公司

  理

  青岛城市智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 自有资金投资、贸易代

  25 5,000.00 51.00

  是

  任公司 理、咨询

  26 平度市西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32,200.00 60.00 是 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

  27 青岛城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权租赁、园区管理、咨询、 100,000.00 51.00 是 自有资金投资

  城投交汇(青岛)投资有限公司(注

  28 专业技术服务业 160,000.00 51.00 是

  2)

  29 青岛城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 1) 商务服务业 70,000.00 46.00 是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30 天津青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47,500.00 100.00 是

  信息咨询

  31 天津青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 44,500.00 100.00 是 32 青岛市政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市政工程、人防工程 5,000.00 100.00 是 33 青岛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投资 10,000.00 100.00 是 34 青岛人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商务服务 1,000.00 100.00 是

  35 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商务服务 76,075.14 100.00 是

  注 1:青岛城投对青岛鸿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0%,为鸿鹰置业第一大股东,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20%且非一致行动人,同时青岛城投在该公司董事会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因此符合并表实质性控制的要求。

  青岛城投对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41%,为双星集团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不通过任何形式成为一致行动人,故纳入合并范围。

  青岛城投对青岛城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6%,为城鑫控股第一大股东,负责城鑫控股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同时青岛城投占据城鑫控股董事会一半席位,并且城鑫控股重大项目需上报发行人党委会审批,因此青岛城投对城鑫控股实质控制,故纳入合并范围。

  注 2:青岛城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8年 6月 19日更名为青岛城投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城投中交(青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21年 8月 18日更名为城投交汇(青岛)投资有限公司。

  注 3: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和青岛市城市建设投资中心系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发(2010)1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均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89.55亿元,占 2021年末总资产比例为 6.48%,占 2021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17.6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受限资产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6.09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货币资金 0.35 信用保证金

  货币资金 0.86 贷款保证金类

  货币资金 1.83 受监管的预售房款

  货币资金 0.65 存出保证金

  货币资金 0.17 项目保证金

  0.01

  货币资金 住房按揭保证金

  货币资金 0.04 住房维修基金

  货币资金 0.91 冻结资金

  货币资金 11.12 借款质押

  货币资金 1.07 履约保证金

  货币资金 0.33 融资租赁保理保证金

  受限资产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0.23 保函保证金

  货币资金 0.0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货币资金 2.43 其他保证金

  货币资金 0.08 其他

  应收账款 8.55 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贷款质押

  应收款项融资 0.33 已贴现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4.03 质押

  存货 12.18 抵押借款的抵押标的物

  长期应收款 103.62 应收租赁款保理、资产证券化

  50.00

  长期股权投资 质押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00 质押

  投资性房地产 20.53 抵押

  42.55

  固定资产 抵押

  在建工程 0.93 抵押

  无形资产 2.61 抵押

  合计 289.55 -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及期限

  本次债券为被担保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30亿元)。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由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说明书》规定。

  第二条 债券到期日

  本次债券的到期日由《募集说明书》具体规定,本次债券的利息到期日为当年的付息日,本次债券的本金到期日为债券到期日。发行人应于本次债券的兑付日和付息日清偿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如发行人因决定不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而产生到期的债券本金到期且发行人未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因发行人决定不再行使递延支付债券利息权而产生到期债券利息且发行人未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则担保人应在收到本期债券合法持有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要求后,根据担保函履行担保义务。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本期债券合法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有权代理本期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担保人保证在接收到本期债券合法持有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在索赔通知中的期限内依担保协议清偿相关款项。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及其孽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期间

  若本次债券为一期发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次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若本次债券为分期发行,担保人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

  本次债券合法持有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其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七条 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本次债券持有人依法将本次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按照本担保函的规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主债权的变更

  在本次债券发行后,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后可以发生变更(但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30亿元)),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担保人对变更后的主债权继续按照担保函相关约定承担担保义务和责任)。但是在发生前述情形时,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书面通知担保人。

  第九条 财务信息披露

  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担保人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第十条 担保函的生效和失效

  担保人签署担保函已取得了股东、主管部门等必要有权机构的批准和授权,担保人不得以未获得批准或授权为由主张担保函无效或可撤销。担保函自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如本次债券在证监会出具的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未能发行,担保函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担保函项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律)。因本担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应向担保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担保人同意发行人将本担保函随同其他备案文件一同向本次债券主管部门备案,并随同其他文件一同提供给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查阅。

  三、增信措施失效时的主要补救措施

  本次债券为被担保公司债券。在保证期间内,如债券发行人不能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偿付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担保人保证在接到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在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可接受的时间内向债券持有人清偿相关款项,若担保人未能在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可接受的时间内清偿相关款项,则该增信措施失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进行了相应约定,如果增信措施失效,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应当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保证人的资信状况。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保证人/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在保证人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时,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详情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第十三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八节 税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部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

  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 本期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 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 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业自 2016年 5月 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金融业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认为本期债券属于上述公告所指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发行人拟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三、印花税

  根据 1988年 10月 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财产转让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

  对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 例》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之日,投资者买卖、赠 与或继承债券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 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于 2021年 6月 1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自 2022年 7月 1日起施行。1988年8月 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

  投资者所应缴纳的上述税项不与债券的各项支出构成抵扣。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发行人承诺,已制定与公司债券相关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董事会是金控集团信息披露的法定机构,公司分管信息披露事务的副总经理为金控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的责任人,董事和董事会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勤勉尽责,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之日后 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对于未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后确定并披露接任人员的,视为由现任公司分管计划财务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如后续确定接任人员,应当在确定接任人员之日后 2个工作日内披露。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准备交易商协会、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和要求;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交易商协会、证监会及交易所提出的披露信息审核意见或要求进行回复;

  3、定期组织召开信息披露专题会议,负责汇总各部门、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收集相关资料,将应予披露的信息报告董事会;

  4、负责组织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报送和对外披露工作;

  5、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妥善记录和保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6、负责建立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7、协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对上述人员责任的有关规定;

  8、公司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金控集团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金控集团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应指定专人作为金控集团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负责起草、编制金控集团信息披露文件,计划财务部负责汇总。计划财务部负责更新《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债券信息披露事务实施细则》,负责牵头与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各监管机构的沟通,以及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就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培训、沟通和政策讲解等工作。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该部门、单位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信息管理及提报工作。

  各部门、单位负责提供和审核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并积极配合券商按发债撰写募集说明书或存续期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

  金控集团办公室从督查角度予以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对部门及单位信息提供情况进行具体督导,确保信息提供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对内部信息是否构成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核查,如经自行判断认为可能需要进行披露,应于当日第一时间提报金控集团归口部门进行专业判断。

  金控集团归口部门应在收到各部门、单位提报的信息当日进行专业判断,对认为可能构成信息披露的,签署意见后当日提报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对需要进行披露的,应及时、准确对外发布。

  各单位作为发行主体发行债券后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信息披露工作由单位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单位可在本制度框架内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经单位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要求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并报计划财务部备案。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金控集团财务信息披露事宜应按照城投集团、金控集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金控集团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当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保证相关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

  金控集团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列应披露的重大事项,视同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司应将有关信息和资料及时上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各子公司如因上市、融资或其他业务新增公开市场披露主体,在有权机构做出决策实施前,应将披露地点、频率、内容以及对金控集团已有披露主体的影响做出具体分析,征求计划财务部意见,避免对已有披露信息整体产生不利影响,保持金控集团及城投集团在公开市场的良好形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对本制度或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明的,可向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咨询。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未按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内部报告,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现不及时、重大遗漏或有虚假成分、误导的情况,以及相关人员提前泄漏信息披露内容,使公司或董事受到处罚造成名誉损害或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五、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信息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做好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切实履行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如本期债券的偿付存在不确定性或者出现其他可能改变债券本次偿付安排事件的,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可续期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特殊安排

  (一)发行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可续期公司债券续期情况、利率跳升情况、利息递延情况、强制付息情况等事项,并就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及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专项说明。

  (二)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三)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四)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五)发行人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

  露: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债券存续期内,如公司不对本期债券进行续期或决定不递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公司应当在债权登记日前,披露付息或者本金兑付等有关事宜。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债券利息及本金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品种一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3年至 2024年间每年的 7月 5日;本期债券品种二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3年至 2025年间每年的 7月 5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

  二、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自有非受

  限货币资金。2019-2021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 526,211.72万元、494,915.94万元和 510,186.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8,574.57万元、126,438.57万元和 7,925.61万元。2019-2021年度,发行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 228,623.13万元、272,175.07万元和 259,212.26万元。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 380,694.67万元,且其非受限货币资金规模较大。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同时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扩大,从而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坚持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380,694.67 15.32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93,965.90 3.7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35,264.10 9.47

  应收账款融资 3,328.27 0.13

  预付款项 10,473.93 0.42

  应收利息 221,648.69 8.92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197,740.51 7.96

  存货 90,150.09 3.63

  合同资产 173,104.95 6.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715,150.17 28.79

  其他流动资产 362,772.03 14.60

  流动资产合计 2,484,293.31 100.00

  当公司资金不足以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整体转让等方式将部分流动资产变现。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三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证券法》、《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本公司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六)专项偿债账户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二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支付。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二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五、资信维持承诺及救济措施

  (一)资信维持承诺

  1、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

  (1)发行人本部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致发行人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2)发行人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上述约定的资信维持承诺情形的,发

  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3、当发行人发生违反资信维持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将影响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发行人将在 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且未在第(2)条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下述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救济措施

  1、如发行人违反本节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 5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 180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 18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2、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 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本期债券的违约情形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三节 受托管理人”中的“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中的规定。

  二、发行人违约责任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本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兑付日期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如果本公司发生其他“违约事件”,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三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三、争议解决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青岛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节 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为规范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次债券”是指经发行人 2020年 6月 24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 2020年 7月 2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 30亿元(含 30亿元)人民币(以主管机关注册的发行规模为准)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中,除已发行 5亿元的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和 15亿元的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外的剩余 10亿元额度。

  “本期债券”是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任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2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应当确保会议表决时仍然持有本期债券,并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1.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6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会议召集人自行承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7《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使用的词语与《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2.2.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2.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2.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2.2.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e.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g.对于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未发出《递延支付利息公告》情况下未付息时、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仍未付息时,或发行人违反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2.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2.2.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3如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中的资信维持承诺,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

  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或在必要时召开持有人会议达成和解。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

  3.1.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 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个交易日。

  3.1.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 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 3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1.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

  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第二节 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3.2.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3.2.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2.3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3.2.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

  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3.2.5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1条的约定,且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3.2.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三节 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3.3.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 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 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3.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

  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3.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3.3.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3.3.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3.3.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3.1条的约定。

  3.3.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3.3.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条约定的债券持有

  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第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4.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4.1.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 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4.1.3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4.1.4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4.1.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4.1.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4.1.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4.1.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第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4.2.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召集人应主持推举该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

  4.2.2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2.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

  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2.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4.2.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2.6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第三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4.3.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 a至 e项目的;

  g.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4.3.2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3.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3.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4.3.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4.3.6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5.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 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5.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5.3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予以落实。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5.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

  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特别约定

  第一节 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6.1.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节 简化程序

  6.2.1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e. 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具备生效条件的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 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 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f. 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不超过 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6.2.2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6.2.1条 a项至 c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2.3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6.2.1条 d项至 f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8.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8.2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

  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依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经过发行人的内部决策审批,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还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3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8.4《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8.5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8.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十三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于 2022年 6月签署的《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中信证券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作为首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内证券公司,是目前资产规模最大、经营牌照最全、盈利能力最强的证券公司之一,中信证券在近 10年间在国内证券公司同业中债券承销市场份额均名列前茅,在国内债券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具有丰富的债券项目执行经验。除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之外,与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赵宇驰、王翔驹、吴江博、王婧玉、张哲戎、随笑鹏、马征、铁金子

  联系电话:010-60837690、3310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受托管理人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各期债券均适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2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受托管理人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束。

  第三条 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投资者保护相关要求及其在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保护条款项下所作出的承诺(如有),并

  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应当按半年度将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3.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 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可续期公司债券续期情况、利率跳升情况、利息递延情况、强制付息情况等事项,并就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及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专项说明。

  3.5 本次债券项下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3.6 本次债券项下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或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应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3.7 本次债券项下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3.8 对于发行人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付息日前 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

  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应参照公司债券的一般要求按约定完成本息兑付。

  3.9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其中第(一)到(二十六)项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三)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四)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出售、转让、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五)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生重大资产无偿划转;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报废;

  (七)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八)发行人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九)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者转移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

  (十)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一)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进行债务重组; (十二)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十四)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五)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的决定或被责令关闭; (十六)发行人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十七)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九)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二十)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二十一)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二)发行人分配股利;

  (二十三)发行人名称变更;

  (二十四)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 (二十五)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二十六)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七)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八)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九)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三十)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

  (三十一)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或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三十二)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

  (三十三)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发行人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应职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债务情况、发行人或其重要

  子公司公司主体或股权结构重大事项、公司治理情况重大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所涉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履行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0 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者在受托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11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推进落实的,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发行人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构、增信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相关各方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向受托管理人通报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积极提供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为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益。

  3.12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4)申请人自身信用。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3.13 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2)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3)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4)

  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发行人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加入其中,并及时向受托管理人告知有关信息。

  3.14 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宋慧,董事、副总经理,0532-83958901)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管理人。3.15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3.16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如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如果本期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3.17 发行人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须以《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

  3.18 发行人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3.19 发行人不得在其任何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除非:(1)该等担保在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已经存在;或(2)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后,为了债券持有人利益而设定担保;或(3)该等担保不会对发行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4)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而设定担保。

  3.20 发行人仅可在以下情况下出售其资产:(1)出售资产的对价公平合理且不会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2)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

  3.21 一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3.9约定的事项时,发行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3.22发行人应按照本期债券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期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发行人应按照本期债券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受托管理人。

  3.23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3.24 发行人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25 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费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1) 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受托管理人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因发行人未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1)、(2)项下的费用,受托管理人应事先告知发行人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发行人同意。上述所有费用应在发行人收到受托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受托管理人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3.26 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告知受托管理人。

  第四条 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每半年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有权每季度查阅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 受托管理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9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每年调取发行人、增信机构银行征信记录;

  (4)每年对发行人和增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5)每年约见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进行谈话;

  (6)每年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7)每年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及增信机构的诉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8)每年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发行人与增信机构进行核查。涉及增信机构的,发行人应当给予受托管理人必要的支持。

  4.3 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季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本息兑付日前 20个工作日,了解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

  4.4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如需)及报刊,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文件。

  4.5 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建立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发行人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 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9条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要求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7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发行人或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8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还本付息、履行信息披露及有关承诺的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9 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偿债保障措施,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12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4.10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1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12 本期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债券持有人按照募集说明书或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对受托管理人采取上述措施进行授权。

  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

  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受托管理人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

  4.13 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4 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五年。

  4.15 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发行人履行投资者保护条款相关约定的保障机制内容。

  本次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如下:

  “(一)资信维持承诺

  1、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

  (1)发行人本部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致发行人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2)发行人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上述约定的资信维持承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3、当发行人发生违反资信维持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将影响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发行人将在 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且未在第(2)条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下述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救济措施

  1、如发行人违反本节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 5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 180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 18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2、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 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4.16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7 就提供《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服务,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酬包含于承销费用中一并收取。

  4.18 如果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9条项下的事件,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以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权益。

  4.19 受托管理人有权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4.20 受托管理人应对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续期情况、利息递延情况、强制付息情况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等相关事项,并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 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 6月 30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9)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10)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权、赎回选择权等可续期公司债特殊条款的执行情况;

  (11)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

  上述内容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修订、调整。

  5.3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的;

  (2)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发现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4)出现第 3.9条相关情形的;

  (5)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5.4 如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未按照第 3.16条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不清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发行人进行排查,并于停牌后 2个月内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所了解的发行人相关信息及其进展情况、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等,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受托管理人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受托管理人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

  户提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墙制度,保证:(1)受托管理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受托管理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受托管理人用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6.2 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

  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且发行人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7.3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7.4 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制法人;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 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 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

  者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以下事件亦构成发行人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未递延支付的利息或已经宣告赎回的本金,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如有)的约定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4)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且导致发行人清算;

  (6)发行人选择延长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

  布续期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7)发行人选择递延支付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布利息递延支付公告,且未偿付到期应付利息;或发行人违反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8)对于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在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未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偿付应付利息。

  10.3 违约责任及免除

  10.3.1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第 10.2条第(5)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第 10.2条第(5)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10.3.2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范围由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确定。

  10.4 若一方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适用的法规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给另一方带来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该方应负责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失。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在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的初始登记日(如系分期发行,则为首期发行的初始登记日)起生效并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12.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1)发行人履行完毕本期债券项下的全部本息兑付义务;

  (2)债券持有人或发行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变更受托管理人; (3)本期债券未能发行完成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其他终止情形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68号三层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8号上实中心 T9号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成刚

  联系人:宋慧

  联系电话:0532-83958901

  传真:0532-8896390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赵宇驰、王翔驹、吴江博、王婧玉、张哲戎、随笑鹏、马征 联系电话:010-60837690、3310

  传真:010-6083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凯恒中心 B座 2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黄璜、王越

  联系电话:010-86451377

  传真:010-65608445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3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孟德敏、王静远

  联系电话:021-38675953、021-38032621

  传真:021-50688712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天圆祥泰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杜晓晖、周俊勇、耿云、陈洋洋、任锡德、尹晶、孙恺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21-63083007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40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3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陈捷、常卿云

  联系电话:010-56839491

  传真:010-57615902

  四、发行人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2号海航万邦中心 34层

  负责人:姜保良

  经办律师:王隽、张昌禄

  联系电话:0532-83898170

  传真:0532-83899959

  五、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联系人:董洪军

  联系电话:0532-55769125

  传真:0532-85829681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2号银河 SOHO 6号楼 负责人:闫衍

  联系人:任伟红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七、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李铮

  联系电话:010-60837073

  传真:010-60833504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5号甲一层

  负责人:王勇

  联系人:马吉山、杜云昊

  联系电话:0532-85896715、0532-85892130

  传真:0532-85931700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国汇大厦 487号

  负责人:赵晓博

  联系人:潘婧楠

  联系电话:0532-80799511

  传真:0532-80799511

  九、担保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 121号甲

  法定代表人:陈明东

  联系人:姜毅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66号

  联系电话:0532-85785831

  传真:0532-66776960

  邮政编码:266071

  十、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蔡建春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号

  负责人:戴文桂

  电话:021-68870204

  传真:021-58899400

  邮政编码:200120

  十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与发行有关的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如下:

  截至 2021年末,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青岛中程 A股(300208.SZ)695股。

  截至 2021年末,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创新部持有青岛中程 A股(300208.SZ)544,693股。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1、发行人 2019年度、2020年度及 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

  8、担保合同和担保函;

  9、担保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将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定期财务信息披露:每年 4月 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每年 8月 31日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表。此外,发行人将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时向市场披露可能影响其偿付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投资者可在以下地址或网站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68号三层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8号上实中心 T9号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成刚

  联系人:宋慧

  联系电话:0532-83958901

  传真:0532-88963900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赵宇驰、王翔驹、吴江博、王婧玉、张哲戎、随笑鹏、马征 联系电话:010-60837690、3310

  传真:010-60833504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 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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