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获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
据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的违法行为为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时向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账户管家”产品(多层账户)中的子账户实际对外发生结算业务未经人民银行核准;“账户管家”产品(多层账户)中的子账户实际对外发生结算业务未经人民银行备案;单位商户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
2.现金从业人员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发生假币误收;
3.经收预算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存在占压行为;
4.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5.部分ETC预登记业务办理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漏报投诉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给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18.7万元的处罚决定。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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