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2022-08-15 22:38:15  来源: 网络转载  编辑:zgjrzk  

聚胶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时间:2022年08月15日 21:16:19 中财网 原标题:聚胶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二年三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指定许一忠、肖峥祥作为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许一忠,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拥有十余年投行从业经验。主持或参与了天广消防、纳川股份、星网锐捷、中际装备、美思德、延江股份、迈得医疗、福建高速、利欧股份、新界泵业等 IPO项目或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肖峥祥,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参与正裕工业、延江股份、松霖科技等项目的 IPO上市业务,正裕工业的再融资工作,以及厦华电子、建研集团的股权收购财务顾问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二)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洪如明,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博士,拥有十多年投行从业经验。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国脉科技、星网锐捷、纳川股份、正裕工业、美思德、延江股份、松霖科技等项目的 IPO上市,以及福建高速、海利得、纳川股份、正裕工业等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其他参与本次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黄仕宇、李衍琪。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Focus Hotmelt Company Ltd.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 10月 19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 8月 19日法定代表人陈曙光注册资本6,000.00万元实收资本6,000.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村岗谷山(厂房 A1)首层经营范围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1聚胶资管12,956,90721.59%2富丰泓锦7,941,14513.24%3陈曙光6,726,87811.21%4刘青生6,350,35710.58%5郑朝阳5,848,1229.75%6范培军5,298,5888.83%7逄万有2,734,7554.56%8科金聚创2,093,0233.49%9曾支农2,085,2513.48%10王文斌2,051,0663.42%11冯淑娴1,709,2222.85%12周明亮1,538,3002.56%13肖建青1,025,5331.71%14王文辉854,6111.42%15李国强786,2421.31%合计60,000,000100.00%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聚胶股份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吸收性卫生用品专用热熔胶(简称“卫材热熔胶”)为业务核心的专业供应商,专注于卫材热熔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卫生巾、纸尿裤等吸收性卫生用品面层、吸收层、底层等各组成材料的粘合,具有无毒、无味、不含溶剂的环保特点。

  公司已成为行业内四大主要的卫材热熔胶提供商之一。在国内市场,公司成功实现进口替代,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卫材热熔胶生产企业之一;在国外市场,公司突破外资巨头的垄断局面,成为行业内少数有能力将产品销往海外高端客户的国内厂商之一。

  凭借技术、服务、成本的综合优势,公司在生产规模、品牌知名度、技术开发、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树立起较高的市场地位,已发展成为国内少数进入国际和国内卫生用品龙头企业采购体系的厂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金佰利、恒安、日本大王、维达、重庆百亚、宝洁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主流品牌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技术作为立足之本。作为极具市场竞争力的卫材热熔胶生产企业,公司于 2015年被评为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于 2016年通过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认证,于 2017年成功组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被评为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于 2018年获评广州市“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于 2019被评为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公司深耕于卫材热熔胶领域,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特点,于 2021年通过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审核认定,于 2021年被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合规部门经过利益冲突审查,未发现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利益冲突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君安制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一)内部审核程序

  国泰君安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根据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内核风控部、投行质控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对股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 7人,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此外,内核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 6个月。

  国泰君安内核程序如下:

  (1)内核申请:项目组通过公司内核系统提出项目内核申请,并同时提交经投行质控部审核的相关申报材料和问核文件;

  (2)提交质量控制报告:投行质控部提交质量控制报告;

  (3)内核受理:内核风控部专人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受理条件的,安排内核会议和内核委员;

  (4)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5)落实内核审议意见:内核风控部汇总内核委员意见,并跟踪项目组落实、回复和补充尽调情况;

  (6)投票表决:根据内核会议审议、讨论情况和投行质控部质量控制过程以及项目组对内核审议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内核委员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二)内核意见

  国泰君安就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内核会议,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对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了审核,投票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投票结果为通过,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根据《保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一)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三)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国泰君安作为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推荐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履行了以下决策程序: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董事会决议

  2020年 12月 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行人应出席会议董事共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关于本次发行与上市的议案,形成《董事会决议》,并决议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6)《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审议(上市后适用)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向境外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关于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年 12月 29日,发行人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行人应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名,实际出席情况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5名,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发行人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100%。

  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关于本次发行与上市的议案: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6)《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审议(上市后适用)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证券发行召开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的公司架构及组织结构,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资料: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选举了独立董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经核查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发行人主营业务最近三年一期经营情况等业务资料: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的核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查验发行人工商档案,查验发行人改制设立有关文件,发行人前身聚胶有限设立于 2012年 10月 19日,于 2020年 8月 19日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表明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现行财务状况表明发行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的情形。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2〕7-67号《审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22〕7-6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本保荐机构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实地走访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查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函证了相关银行;结合网络查询以及对当事人的访谈,核查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获取诉讼相关材料,核查其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研究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卫材热熔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公告,对发行人控股股东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关于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取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进行了网络检索,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公告,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人员的调查表,并进行了网络检索,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一)资产完整

  经过对发行人各项资产权属资料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发行人系由聚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聚胶有限的资产全部进入发行人,整体变更后,发行人依法办理相关资产和产权的变更登记,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取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备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产相互独立,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或占用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经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资料的核查,并结合对发行人高管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推选和任免,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而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聘用、任免及考核制度,具有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保障体系。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机构独立

  经过对发行人机构设置情况的核查,并结合对相关高管人员的访谈,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及市场竞争需要的职能结构及规章制度。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各职能机构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均与股东完全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干预的情况。

  (四)财务独立

  经过对发行人财务会计资料、开户凭证、税务登记资料等文件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发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均为专职工作人员,未在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的现象。公司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

  (五)业务独立

  经过对发行人经营资料等相关文件的审阅,并结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的实际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经营和销售体系,能够面向市场独立决策、经营与核算,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公司自主经营,不存在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产品经营或者服务采购的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且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发行人独立性情况”中对独立性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发行人募投项目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备案文号1年产 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 研发总部项目29,125.0024,439.83项目代码:2012-440118-04-02-9642892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6,630.4416,630.441、粤发改开放函[2021]425号 2、境外投资证第N4400202100102号 (注)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7,000.007,000.00-合计52,755.4448,070.27- 注:根据波兰 WALISZEWSKI JELINSKI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项目无须取得波兰政府任何与投资计划相关的事先批准或备案程序。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发改委粤发改开放函[2021]425号备案通知书,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2100102号境外投资证书。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行业资料、研究报告、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将募投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进行了对比;同时,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通知书、项目的环评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七、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 22号)的要求,对本项目中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国泰君安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就本项目聘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存在如下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聚胶股份还聘请了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咨询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聚胶股份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经核查,发行人上述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上述第三方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专项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发行人的股东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股东名册、相关股东出具的说明等资料,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共计 15名,其中,境内法人 3名、境内自然人 10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1聚胶资管12,956,90721.59%2富丰泓锦7,941,14513.24%3陈曙光6,726,87811.21%4刘青生6,350,35710.58%5郑朝阳5,848,1229.75%6范培军5,298,5888.83%7逄万有2,734,7554.56%8科金聚创2,093,0233.49%9曾支农2,085,2513.48%10王文斌2,051,0663.42%11冯淑娴1,709,2222.85%12周明亮1,538,3002.56%13肖建青1,025,5331.71%14王文辉854,6111.42%15李国强786,2421.31%合计60,000,000100.00% (二)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发行人现有的 3家机构股东中除了聚胶资管为有限公司外,其他两家为有限合伙企业。

  聚胶资管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青生先生、陈曙光先生,以及发行人骨干员工以自有资金共同投资的用于投资发行人的持股平台,自设立以来不存在任何非公开募集资金的过程,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同时也无委托第三方或者接受第三方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的情况,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聚胶资管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或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或权益。

  富丰泓锦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富丰泓锦及其股东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行为,其资产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属于《暂行办法》、《备案办法》所定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相关登记及备案程序。

  科金聚创的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科金聚创属于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管理的、正在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广州科金聚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SJG280

  备案时间:2019年 11月 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科金聚创的管理人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根据《暂行办法》、《备案办法》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05449,组织机构代码 71815235-3,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聚胶资管、富丰泓锦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行为,其资产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属于《暂基金备案的相关规定;科金聚创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已根据《暂行办法》、《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号)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产业政策、进出口业务、税收政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变化;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进行了尽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发行人在业 务发展中面临一定的风险。针对该等风险,保荐机构已敦促并会同发行人在其招 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尽披露。发行人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经营风险

  (一)成长性放缓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卫材热熔胶行业,下游市场为吸收性卫生用品市场,主要包括女性卫生用品、婴儿纸尿裤、成人失禁用品。

  报告期内,得益于市场份额的不断提升,公司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75,883.34万元、87,905.47万元、105,379.78万元,2020年、2021年分别同比增长了 15.84%、19.88%。目前,公司仅在金佰利亚太地区、恒安等客户中的份额较高,占据有利地位,在日本大王、尤妮佳等客户中的份额较低以及刚进入宝洁和欧洲安泰士的供应链,在欧洲、北美等消费庞大的市场占有率也较低,下游主流品牌里面还有日本花王和 Hayat尚未进入。未来,公司若要保持高速增长,必须要在该等客户和市场领域不断抢占竞争对手的份额,势必会对已有的市场格局产生冲击,现有竞争者亦会采取一些稳固自身地位的措施,开拓新的客户也需要较长时间的认证周期,公司可能面临竞争失败的风险,从而导致成长性放缓。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石油树脂、高聚物、矿物油等,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剔除运输费及仓储费后)的比例约为 95%。该等原材料属于石化产业链中的高分子合成材料,位于石化产业链条的下游,价格受供求关系及国际原油价格的双重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其中,高聚物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的相关性较强,而石油树脂和矿物油的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的相关性则较低。

  报告期内,国际原油期货结算价、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毛利率的变化趋势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公司财务数据和 Wind数据整理

  2020年 1-4月,受全球新冠疫情蔓延及原油减产协议未能达成的影响,原油价格暴跌,WTI原油和布伦特原油的期货结算价最低时分别仅为-37.63美元/桶和 19.33美元/桶;2020年 5月以来,随着全球新冠疫情整体上得到有效控制及原油减产协议的达成,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高聚物与原油价格相关性较强,故其价格也在 2020年第四季度起呈现波动上升趋势,矿物油的价格则在 2021年第四季度原油价格达到高位后才开始有所上涨,但涨幅远低于原油价格涨幅。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量排名第一的原材料石油树脂的价格整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2021年三种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基本相互抵消,使得公司产品成本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国际原油价格呈现先降后升,并存在进一步上涨的可能。若未来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的石油树脂、高聚物、矿物油等主要原材料作为石化产业的下游产品,在未来也存在续上涨的可能。由于原材料具有公开、实时的市场报价,若其价格大幅下跌或形成明显的下跌趋势,虽可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但下游客户可能由此采用较保守的采购或付款策略,或要求公司降低产品价格,这将影响到公司的产品销售和货款回收,从而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反,在原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若公司无法及时将成本上涨传导至下游,将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与此同时,存货价值减损也会影响公司盈利。

  (三)新冠疫情导致的运费价格大幅上涨风险

  由于新冠疫情导致欧美及东南亚等国家被迫封锁,迫使西方买家转向中国市

CCFI:综合指数 CCFI:欧洲航线 CCFI:东南亚航线 CCFI:日本航线 CCFI:波红航线数据来源:Wind

  公司出口以 CIF、CFR、DAP等模式结算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5.94%、37.45%、39.04%,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1%、3.49%、7.26%,2021年占比较高。从绝对数看,2021年运输费达到 7,646.94万元,同比增加 4,575.05万元,增长幅度达到 148.93%,由于运费的大幅上涨,导致 2021年在营业收入同比仍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同比下滑约 30%。目前,海运费价格仍居高不下,并存在进一步上涨的可能,如果新冠疫情持续,集装箱供应短缺情况没有得到缓解,公司的物流成本可能会大幅增加,进而侵蚀公司的利润水平,导致公司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

  (四)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5.49%、45.26%、49.54%,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虽然公司销售收入主要集中于金佰利、恒安、佛山盛等下游知名的卫生用品厂商,但如果未来公司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以及持续创新能力不足,则可能影响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自身出现业绩下滑甚至经营困难,同样会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降低,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

  (五)生产经营场所租赁面临的风险

  公司成立之初为了快速进入市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公司目前所使用的生产办公用房屋主要系向增城市东方龙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市东方龙实业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租赁期至 2025年 3月 31日止。公司暂无自有的生产经营场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过因租赁房产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已取得土地,并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新建自有经营场所。

  但如果公司租赁的经营场所因出租方违约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租赁,则可能在短期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卫材热熔胶主要应用于吸收性卫生用品领域,由于产品需要直接接触人体,下游市场对于产品性能可靠性、质量稳定性、环保性的要求极其严格。一旦热熔胶出现质量问题,如失粘、老化、渗油等,制成的整批次卫生用品就会报废,给客户造成极大的损失,还会进一步损害客户的市场声誉。因此,下游客户,尤其是知名客户对卫材热熔胶的产品质量极为重视。如未来公司出现产品重大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情形,则可能给公司声誉带来较大损害,并导致公司出现重大的赔付损失,甚至可能出现重大客户流失的风险。

  (七)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5,842.16万元、87,850.38万元和105,290.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000.32万元、7,964.06万元和 5,477.30万元。2021年,在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毛利仍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约 30%。

  如未来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导致出口运力紧张的情况未能缓解或进一步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发行人也未能通过提高销售价格等手段转嫁成本,以及公司成长性放缓,则公司未来业绩可能出现进一步下滑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卫材热熔胶的应用性很强,不同国家的消费者习惯、监管要求不同,不同客户或者同一客户在不同国家,其产品设计、基材、工艺设备、性能标准要求等也不同,公司需要针对性地定制化开发相应的产品配方。公司目前的产品配方多达160多种。同时,由于卫生用品市场的需求变化很快,相应地,卫材热熔胶产品的产品配方也在不断变化,其配方和工艺朝着性能更加优异、成本更有优势的方向持续创新发展。因此,客户更注重的是公司的配方创新和开发能力,而不是单一的产品配方,单一配方的泄密对公司影响不大,稳定且具有创新研发实力的技术团队则是保证公司可以持续开发出新的配方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带动公司产品创新,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的核心要素。技术团队的稳定与壮大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和未来发展潜力。如果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可能对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也会削弱公司的持续开发能力,同时也可能出现因人员流动导致的技术失密事件,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政策风险

  (一)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分别于 2016年 11月 30日、2019年 12月 2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均为三年,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09%、11.31%、13.77%。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需重新认定,如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使得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则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发行人的税后净利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出口的热熔胶产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公司以一般贸易出口的热熔胶产品,增值税适用“免、抵、退”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国家多次变动出口退税率,目前公司热熔胶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 13%,如果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降,将会提高公司营业成本,降低盈利水平。

  (二)主要进口国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欧美等各主要进口国对热熔胶产品进口贸易设置的障碍主要是一些技术性壁垒,一般表现为需要符合不同国家不同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如美国将女性卫生用品列为医疗器械品类进行管理,相应的热熔胶配方也需要根据相关的法规要求进行定制;欧洲各国亦有自身不同的规范要求;而在国内,则属于一般日用品管理。针对不同的监管要求,公司需要开发相应的定制化配方。如果主要进口国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海外市场需求。因此,公司面临着一定的进口国政策变化风险。

  四、财务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出口国外部分占比分别为 34.33%、35.96%、38.09%,出口中国港澳台部分合计占比分别为 1.63%、1.52%、0.98%,外销比例有所上升。公司外销主要采用欧元、美元结算,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汇率上涨的情况下,一方面,会产生期末外币折算汇兑损失,另一方面,在外币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也会导致人民币售价下跌,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11.22万元、203.13万元、836.09万元,外销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27.06%、23.84%、22.61%,2021年由于汇率的大幅上涨,外销业务的毛利率有所下滑。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大幅波动,人民币对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尤其是美元、欧元汇率波动剧烈,公司面临较大的汇率变动风险。随着外销比例的提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还会进一步提升。

  (二)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体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23,491.71万元,与公司经营规模基本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在可控水平。但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排除因此引致的到期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热熔胶产品的生产能力将由目前的 8万吨/年大幅提升至 18.1万吨/年。若市场环境出现超预期的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成功实施新增产品的市场推广,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受阻,公司存在新增产能不能充分消化的风险。

  其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的折旧摊销政策计算,公司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最大值为 2,356.84万元。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境外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在波兰实施,若项目所在地国家发生政局动荡、贸易摩擦、经济危机、外汇汇率巨幅波动、战争、武装冲突以及政治、军事或外交关系紧张等突发性事件,将影响到公司境外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发生上述极端不利情况,公司将不得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可能导致境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建设目标。

  六、本次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根据创业板发行规则进行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会受到届时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价值判断、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如前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可能出现有效报价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等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发展前景

  (一)中国的卫生用品市场将稳步增长

  庞大的婴幼儿人口数量推动了中国婴儿卫生用品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据中国造纸协会统计,2014年至 2019年,我国婴儿卫生用品的市场规模从 276.6亿元扩大至 499.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2.5%。国内婴儿卫生用品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婴儿卫生用品的市场渗透率提升明显,由 2000年的 2.1%提升至 2019年的 72.2%;另一方面是因为新生儿数量维持高位,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虽然新生儿数量连续四年出现下滑,但年出生人口仍在1,000万以上,其中2019年我国新生儿数量为1,465万,人口出生率1.05%;2020年我国新生儿数量为 1,200万,人口出生率 0.85%。预计未来,随着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消费、育儿观念的转变,婴儿纸尿裤消费量将逐步提高,从而带动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中国成人失禁用品市场目前处于发展初期,发展空间大。据中国造纸协会统计,2014年到 2019年间,我国成人失禁用品市场规模的从 2014年的 45.6亿元增长至 2019年的 93.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5.5%;目前我国成人失禁用品市场尚处于导入期阶段,但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增加和消费观念的改善,市场规模有望快速增长。

  中国女性卫生用品市场已经进入成熟期,市场规模稳定增长。经过近 30年的持续增长,我国女性卫生用品市场已经进入成熟期,据中国造纸协会统计,2014年到 2019年,女性卫生用品的市场规模从 348.5亿元增长至 572.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0.4%。渗透率方面,我国女性卫生用品市场渗透率已基本饱和,达到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水平,后续市场空间的拓展主要在于产品结构向高端化及功能细分发展。

  (二)全球卫生用品市场也在稳步增长

  2019年,全球婴儿纸尿裤零售规模达到 460亿美元,同比增长 4.79%,2010 至 2019十年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5.68%;2019年成人纸尿裤规模达到 96亿美元,同比增长 8.86%,2010至 2019年十年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8.44%。婴儿纸尿裤市场增速放缓,而成人失禁类产品市场增速仍保持较快增长。据 Euromonitor数据,2019年全球女性卫生用品零售额达到 316亿美元,同比增长 4.94%。2010年至2019年十年间,全球女性卫生用品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 5.25%,走势逐渐趋于稳定。

  (三)新兴市场潜力巨大

  新兴市场体现出最大的增长潜力,这里的市场渗透率远远低于成熟市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人口增长等因素带来的推动作用尤为明显。在这些地区,婴儿纸尿裤、女性卫生用品和成人失禁产品的消费率仍然很低,新兴市场未来面临着巨大的增长机会,主要包括:

  A.非洲。非洲的新兴经济体正在为卫生用品市场提供新的机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健康和卫生等相关教育的日益普及,一次性卫生用品的使用率有望进一步提升。由于人均使用量少,出生率高,非洲卫生用品市场仍然有很大的增长机会。尤其是南非,已成为卫生用品生产厂家的热点地区。

  B.印度。世界第二大人口大国印度的收入水平和人口增长明显上升。随着政府和工业界继续推广现代的卫生习惯,婴儿纸尿裤和女性卫生用品等产品的需求有望增长。印度的卫生用品市场在所有细分领域均继续快速增长,这主要是由于可支配收入增加、就业的女性人数增加、宣传教育活动的进一步开展以及众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倡议。越来越多的广告和促销活动使消费者更加了解卫生用品的便利性和重要性,而这刺激了需求增长。

  C.拉丁美洲。尽管面临经济挑战,拉丁美洲仍被认为是具有增长潜力的地区。近年来,全球卫生用品制造商在该地区持续进行收购和投资。其中,巴西的卫生和个人护理用品市场是世界第四大市场,在过去五年中,家用纸制品和一次性纸尿裤的年增长率分别为 5.6%和 5.4%。在该地区,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更高的生活水平将推动此类产品的普及率得到提高。

  D.东南亚。根据 Euromonitor的数据,亚太地区目前是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最大市场。这里有着庞大但尚未充分开发的消费者群体,不断加强的消费意识,以及不断增强的消费能力。东南亚市场(SEA)在 2019年实现了 50亿美元的零售额,并且在未来五年内,预计该地区的零售额将以 8%的复合年增长率健康发展。

  作为发展中市场,东南亚的主要增长动力仍然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而且这里的纸尿裤普及率仍然很低。

  随着宝洁、金佰利等国际卫生用品龙头企业相继在新兴市场国家投资设厂,在强劲的消费信心下,较低的渗透率使得未来新兴市场国家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消费规模将快速增加,带动整个热熔胶行业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容。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持续创新的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团队,研发水平高、忠诚度及稳定性好、实践经验丰富,截至 2021年末,公司研发设计团队在册人员共计 34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和产品开发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 20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 3项,并且在产品配方和制造工艺等方面还拥有多项非专利技术。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曾获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广州市“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多项创新荣誉。

  基于深厚的技术积累及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能够将新的原材料快速导入配方,能够基于国产原材料的特点,不断进行配方优化和创新,保持性能和成本的持续领先优势。同时,公司亦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以及时的服务响应速度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包括售前协助客户做系统评估和模拟生产,售中协助客户做现场测试,售后协助客户将各种原材料与热熔胶进行组合优化。公司不仅可以根据客户的产品性能要求开发适用的热熔胶,而且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全面化的喷胶技术解决方案,不但为客户解决生产技术问题,还为客户节省更多的成本。

  (二)优质的客户优势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现已赢得了众多卫生用品品牌商的认可,已经跟全球十大日用品集团中的八家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金佰利、恒安、日本大王、维达、重庆百亚、宝洁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主流品牌企业。随着客户认可度的不断提高,客户的采购金额也逐步上升,跨国公司客户也逐步将公司纳入其多个地区市场的供应商,推动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良好的客户结构,在为公司提供较好的发展机会的同时,亦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三)稳定的产品质量优势

  热熔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纸尿裤和卫生巾的市场认可度,热熔胶的质量稳定性对客户至关重要。影响热熔胶稳定性的因素众多,包括胶本身的配方、生产工艺、所处的环境,以及下游产品设计、基材甚至使用者的习惯和气候等。

  公司已在业内累积沉淀了多年的生产经验和研发技术,对于热熔胶的原材料拥有足够的认识和创新,对于热熔胶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也已经较为成熟。如公司将一种低极性的 DCPD类树脂应用到配方体系中,极大地提高了老化粘力,满足高端纸尿裤的需求。在保持产品质量达到最高水平的基础上,公司还不断对产品本身进行升级研发,如改进产品形态、可适应条件、附着力等,保持了产品质量的领先优势,赢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

  (四)复合型的人才优势

  卫材热熔胶的应用性很强,其产品开发不仅需要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能力,更需要对下游卫生用品的生产工艺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需要对客户的涂胶工艺、产品设计、基材特点、性能要求等具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同时还需要熟悉不同国家的具体产品规范要求,只有复合型技术背景的人才队伍方能满足客户的定制化开发需求。

  公司的领导团队均具有十年以上的行业从业经历,研发队伍理解和熟悉龙头企业客户的具体要求,骨干成员拥有多年在世界五百强就职的成熟经验,熟悉海外市场规则以及海外优质客户的产品技术标准,使公司具有全球化市场的开阔视野与极强的海外市场拓展能力,在与跨国公司客户合作方面优于国内竞争对手。在下游行业企业主要为跨国知名公司的背景下,公司的人才优势尤为明显。凭借优秀的管理团队,公司与国内、国际龙头企业客户始终保持着紧密的业务联系,对行业及市场的变化与发展拥有认知优势,能够迅速发现成熟的市场机会,并依据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经营目标要求,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推动公司始终跟上国际行业领先企业发展步伐,使得企业能够应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在卫材热熔胶行业细分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效率得到提升。据此,保荐机构认,在宏观经济趋势向好且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发展前景良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已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承销协议》(以下简称“《保荐承销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许一忠、肖峥祥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的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的约定。

  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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